平顶山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平学院行﹝2007﹞5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教学是指单独开设的实验课或理论课程中的实验环节。它是全面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的重要教学环节。
第二条 实验教学任务是按照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技能的基本训练,培养学生动手能力、观察分析实验现象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
第三条 实验教学管理的内容
l、实验教学文件管理
2、实验项目管理
3、实验教学组织管理
4、质量评估与调控
5、指导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的职责
6、实验教学管理对学生的要求
7、实验考核
第二章 实验教学文件
第四条 实验教学大纲是指导实验教学的纲领性文件,也是统计实验开出率的依据。
1、凡根据教学计划确定开设的实验课和实验教学环节,除课程教学大纲外,必须制定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
2、实验教学大纲应包含目的与任务、实验项目名称、开设学时、实验类型、实验考核等内容。
3、实验教学大纲由各院(系)组织制订,报教务处审核后执行。修改实验教学大纲程序同上。
第五条 实验教材必须齐全完备。所有开设的实验课程,都应有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实验教材按照《平顶山学院教材建设管理规定》执行。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应达到学生人手一册,同班学生使用同版本的教材。
第六条 实验教学计划纳入全校教学计划统一管理。若要修改实验教学计划,履行与理论教学计划修改相同的手续。教学任务一经审定,其实验教学计划必须按照教学任务填报。执行过程中确需变更,应事先按要求填写《实验教学计划变动备案表》,履行报批手续。
第七条 各实验室必须保存完整的仪器使用说明书,制定相应的操作规定。
第三章 实验项目管理
第八条 实验教学大纲确定的实验项目,未经批准,不得变动。实验项目名称应规范,同一内容的实验不能出现不同的实验项目名称。
第九条 每个实验项目均应填写内容齐全的《实验项目卡片》,卡片中要特别注意填报原材料消耗定额及实验仪器设备规格。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34fe15a3369a45177232f60ddccda38376be1d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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