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地摊经济措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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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地摊经济措施规定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助力复工复产复市,充分发挥临时占道摊点在搞活经济、繁荣市场、方便群众生活中的积极作用。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优化城市管理助力经济发展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城管领域出台扶持“地摊经济”十二条措施,现通知如下。
一、制定发布“摊区地图”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根据我市城区区域布局、街路分类、交通状况,按照市场类摊区、临时占道经营类摊区和主干街路临时占道店外经营三个类别,划定坐商、游商经营禁止区、限时经营区和允许经营区。作为扶持“地摊经济”的一项重要举措,分阶段确定从事占道经营的街道、路段、时段,制作了摊区地图。
第一批确定了X16个市场类摊区,x26个临时占道经营类摊区,以及长安路、中山街等城市主干街路临时占道店外经营区域,列入《X市城区扶持“地摊经济”摊区地图》,向社会公开发布(第一批摊区地图附后),并根据实际需求及时进行调整,便于游商寻找经营地点。
二、拓展市场摊区范围。即日起,全市已登记的市场摊区,全部恢复经营,各区可结合实际,扩大现有市场摊区经营范围。对具备经营条件的临近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市场摊区经营范围,增加经营摊位,吸收流动经营者进入市

场摊区规范经营。符合条件的早市、日市,可延长经营时间。
三、开办居民小区周边临时市场。针对居民小区周边缺少相应配套便民摊区的情况,可以利用街路、闲置场地等区域建设临时市场,在满足不污染环境,不扰乱居民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可在小区周边适当区域,划出经营摊位,规定经营时间,开办小区临时市场,为小区居民提供便民服务。
四、开辟临时摊点摊区。各区统筹组织利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公园周边,休闲广场、闲置厂区空地等场地开办临时摊点摊区。划定具体经营区域范围,明确经营项目,确定经营时间,采取“一街一策”“一点一策”的方式,引导游商进入摊点摊区有序经营。
五、开办商品促销活动。允许大型商场在商场门前自有区域内设置展棚展位开展促销活动。由各区政府组织辖区内商超、企业利用双休日、小长假、黄金周假期等消费集中时段,在具备条件的开放性公共空间,有序开办节假日步行街、周末大集、二手商品交易市场、休闲文化专区、地方品牌、特色产品等促销消费活动。
六、适度允许店外经营。有店外经营需求的临街门店,可在本通知确定的负面清单以外,由城管部门在店外门前划定区域,开展店外经营。商家开展店外经营前,须与所在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签订门前三包协议并按协议内容履行。
七、实行包容监管机制。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应本着方便经济、搞活流通的原则,文明规范开展执法管理活动,坚

持柔性执法和审慎包容监管,对轻微违法以教育疏导为主,慎用处罚和强制措施,对拒不遵守禁止性要求的企业、商户,依法取缔其经营和促销活动。
八、减免业户相关费用。对临时设置的摊点摊区和店外经营,免除占道费用。
九、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和宣传引导,通过网络、报刊、电视等多种媒体,发布助力“地摊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信息,及时总结好经验、做法并广泛推送推广,积极取得市民支持、商贩认同。
十、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除下列禁止经营区域、项目、行为外,均可在城管部门规范管理下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项目方面:禁止活禽销售及活禽宰杀;禁止室外经营油污及油烟过大的餐饮项目;禁止在无配套卫生间等环卫设施情况下,从事室外经营的餐饮项目。
经营区域方面:禁止占用城市快速路、主干街路、车行道、盲道和无障碍通道等影响通行的区域;禁止影响行人通行和妨碍有序停车的占道行为;禁止占用消防通道、地下人行通道、公交站台等影响安全的区域;禁止占用国家机关、医院、学校和幼儿园等环境要求敏感区域;禁止占用城市公园、风景区等区域;禁止占用城市绿化隔离带。
经营行为方面:禁止室外明火作业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禁止露天烧烤、噪声扰民等污染环境的行为;禁止占道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3a3e3b16d1aff00bed5b9f3f90f76c660374c4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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