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职业学院

发布时间:2020-04-25 00:04:1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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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职业学院

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实施办法

为鼓励、规范广大专业教师深入行业、企业进行实践锻炼,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实践教学能力和科技服务能力,打造一支“双师”结构的师资队伍,推进学院课程改革和专业建设,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教高厅〔2002〕5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河南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2011—2015)》(教高〔2012〕2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参加对象

凡年龄在50周岁以下,承担任务的在岗专职教师,均须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赴企业实践锻炼。

二、时间要求

在通过学院组织的考核的前提下,教师每次赴企业实践锻炼的时间不得低于20天(请假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三、赴企业实践锻炼的形式

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应采取以师带徒、一对一顶岗实践的方式进行。若企业明文规定须持证上岗,而赴企业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又无企业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时,可通过参加企业在其实操基地组织的专项技能培训的方式进行实践锻炼,但培训期间,必须跟随指导教师到生产现场进行一段时间的见习。

四、赴企业实践锻炼的任务

(1)了解所在实践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产品工艺流程、生产组织方式、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应用情况及产业发展趋势;

(2)向生产服务一线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或能工巧匠学习,熟练掌握所学岗位(工种)的工作职责、操作规程、实操技能、职业标准;

(3)收集资料,形成相关专业课程项目化教学案例不少于3个;

(4)填写《永城职业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工作日志》、《永城职业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考核鉴定表》。

五、实施原则

1.生产一线原则。

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期间,均须随指导教师到生产一线参加实践锻炼。

2.普遍性原则。

学院组织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以3年为一个周期,所有符合规定的教师,均须在一个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赴企业实践锻炼。

3.计划性原则。

学院应根据各系的师资队伍状况、教学安排和实践单位的接纳能力等具体情况,有计划地派遣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避免每期赴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人数过多或过少。

4.任务性原则。

赴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应事先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实践锻炼得到实效。

5.兼顾性原则。

组织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不应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

6.就近原则。

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原则上应在永城本地的校企合作企业进行。

7.集中性原则。

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原则上在暑假集中进行;在保证实践锻炼效果和不超出实践单位接纳能力的前提下,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的单位应尽可能集中。

六、实施程序

1.人事处、教务处在暑假开始前落实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的单位、岗位(工种)、时间及各系部赴企业实践锻炼教师的名额,并以通知的形式发到各系部;

2.各系部接到通知后组织本系部教师报名,并报送《永城职业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申请表》、《永城职业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汇总表》至教务处;

3.教务处对各系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并报人事处备案;

4.报名教师领取《永城职业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工作日志》、《永城职业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考核鉴定表》,并根据通知要求,按时赴企业实践锻炼;

5.人事处、教务处、督导室、纪检监察处、各系部对教师的赴企业实践锻炼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填写《永城职业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检查记录表》。

6.各赴企业实践锻炼教师于考核前完成项目化教学案例的开发及《永城职业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工作日志》、《永城职业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考核鉴定表》的填写,并于考核当天将以上材料带至考核现场;

7.人事处、教务处会同实习单位对赴企业实践锻炼教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填写至《永城职业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考核鉴定表》;

8.对各赴企业实践锻炼教师的考核结束后,教务处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并报送人事处备案;

9.各系部整理、归档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的相关材料;

10.教务处组织召开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总结会议。

七、组织与保障

1.为保证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的效果,学院成立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工作领导组(附件一),全面协调、管理、指导各系的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工作;系部成立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系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计划,落实赴企业实践锻炼人员,并对本系赴企业实践锻炼人员进行管理。

2.学院筹措专项资金用于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专项经费严格遵守学院相关财经制度,专款专用。

八、过程管理

1.赴企业实践锻炼期间,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实践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投入到生产一线,认真参加实践锻炼,确保实践锻炼任务目标的达成。有下述行为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1)不服从承接单位管理,严重违反承接单位制度。

(2)出现影响校企合作关系的严重行为或发生其它影响学院声誉的严重行为。

2.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期间,须按时到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处签到、签退。学院、系部要采取实地或电话查访、组织阶段汇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赴企业实践锻炼教师的过程管理,并形成书面记录备案,以确保实践锻炼的效果。

3.在学院或系部组织的对赴企业实践锻炼教师的抽查中,发现教师不在岗的,一经查实,缺岗一次,扣除其赴企业实践锻炼补助的50%,缺岗二次,扣除其赴企业实践锻炼期间的全部补助,缺岗三次及以上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4.教师在实践锻炼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两天以内者,由指导教师和系部分别审批,报人事处、教务处备案;三天及三天以上者,由指导教师、企业部门主管、系部、主管院领导分别审批,报人事处、教务处备案。

5.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改实践单位者,须写出申请,并报系部、人事处、教务处批准,若擅自更换实践单位,视为考核不合格。

6.各系部应建立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的专项档案,并妥善保管,确保资料完备可查。

九、考核

1.考核办法

(1)对赴企业实践锻炼教师的考核,由人事处、教务处与实习单位成立的考核小组按照附件二实施。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85分及以上)、合格(60-84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三档。

(3)特殊原因没有完成实践锻炼内容的,考核结果视为不合格。

2.考核指标

对赴企业实践锻炼教师的考核分为实践态度、实践纪律、实操技能、实践文件四个指标,满分为100分(附件二)。

3.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教师,其赴企业实践锻炼补助按照40元/天计算。

(2)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教师,其赴企业实践锻炼补助按照30元/天计算。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取消其赴企业实践锻炼期间的补助,且须继续参加学院组织的下一轮赴企业实践锻炼,直至通过学院组织的考核为止。

(4)对于在赴企业实践锻炼期间取得专利、技术革新或其他科研成果的教师,科研处将组织人员对其成果进行评审,若其成果能给接收单位和学院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学院另进行奖励。

(5)考核结果将计入教师业务档案,并作为对教师教学质量考评、职称评定、“双师素质”教师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十、附则

1.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永城职业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实施办法》即行废止。

永城职业学院

一四年六月九日

附件一 永城职业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工作领导组

附件二 永城职业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考核指标

附件三 永城职业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申请表

附件四 永城职业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汇总表

附件五 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工作日志

附件六 永城职业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检查记录表

附件七 永城职业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考核鉴定表

附件一

永城职业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工作领导组

组长:李海深

副组长:王立厚

成员:樊金洋 赵小东 刘 艳 陈 琼 马文磊 张培训 刘学功 丁 涛 窦 涛 王亚林 马永国 魏 锋 易小兵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樊金洋

副主任:赵小东

成员:刘霄峰 魏 振 王 雷 郭红丹 韩键美 宋 健

范虎军

附件二

永城职业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考核指标

附件三

永城职业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申请表


附件四

永城职业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汇总表

系部: 年 月 日

系部主任(签字) 教务处处长(签字) 主管院领导(签字)


附件五

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

工作日志

教师姓名:

所属系部:

实践单位:

实践岗位:

实践时间:

永城职业学院

附件六

永城职业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检查记录表

附件七

永城职业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考核鉴定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3e7850ff5ec4afe04a1b0717fd5360cba1a8d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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