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应知应会知识

发布时间:2020-10-0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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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应知应会知识

、基本概念
1.“两不愁、三保障”:稳定实现贫困人口不愁吃、

不愁穿,
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2. 三率一度: 综合贫困发生率不得高于 3% 高于 错退率不 2% ,漏评率不高于 2% ,群众认可度不得低于
3. 个精准: 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
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90%
4. 脱贫措施户户清: 贫困对象家底清、致贫原因清、帮
扶措施清、投入产出清、帮扶责任清、脱贫时序清。
5.遍访贫困户“户户清”:
1)收入清:核清家庭人均纯收入是否达 3800 元以上, 及脱贫增收持续性,掌握家庭经济收入状况。
2)住房安全清: 核清住房安全状况、 基本居住条件, 掌握现居住房面积、享受建房政策(易地扶贫搬迁或农村危 房改造)、安全等级鉴定、建房负债及“一户多宅”等情况
3)教育保障清: 核清义务教育阶段因贫辍学失学学 生,掌握学前教育、 义务教育、 高中、 大学各阶段和中 职教育在校生情况,高) 以及各类教育资助政策落实及资金补助 到位情况。
4)医疗保障清: 核清因病致贫返贫情况,掌握城乡 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养老保险
100% 参保及政策落实
况,家庭成员患大病、慢性病、精神病人及其得到救治情 况,以及获得医疗救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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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饮水安全清: 核清日均用水量、水质、用水方便 程度、供水保证率四项指标达标情况,掌握饮水安全未达标 重点户整改进度情况。
6)产业就业清: 核清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公益性 岗位到户情况,掌握脱贫增收渠道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且核 清该户家庭经济收入主要来源是什么。
6. 入户五问、五看、七对照:
1)五问: 问家底(人、产业、就业、收入)、问房 子、问就学、问医疗(包括养老保险)、问饮水。
2)五看: 一看住房、二看饮水、三看卫生、四看政 策兑现、五看家具。
3)七对照: 路、电、宽带、广播电视、卫生室、活 动场所、卫生厕所。
二、贫困退出内容及标准
1. 贫困乡镇
1)贫困发生率。 贫困乡(镇)贫困发生率降至 3%
2)达“四通一保障”目标,即通路、通电、通广播电视、 通网络宽带、饮水有保障。 通路,即县城到乡(镇)通硬化 道路,乡(镇)所辖行政村通砼(弹石)路、自然村通机动 车路;通电,即乡(镇)所辖行政村通
10 千伏动力电、自
然村通三项动力电;通广播电视,即乡(镇)所辖自然村至 少有一种广播电视覆盖方式, 信号覆盖率达 99%(含 99% - 2 -



以上;通网络宽带, 即实现所辖建制村所在地村委会、 学校、 医院通网络宽带;全乡(镇)饮水安全有保障,即水量、水 质、取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达到规定标准。
3 )扶贫政策、 项目、 资金精准到户。 易地扶贫搬迁、
农村危房改造、 产业带动、 人畜饮水、 教育帮扶、 资产收益、 就业培训、有组织的劳务输出、金融扶持和生态扶持、低保 兜底等项目、资金至少有一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扶持, 实现扶贫政策、 项目、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百分之百覆盖。
4)卫生院建设。 建有 1 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 (或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且床位、注册全科医生或执业医师配 备、建筑面积、设备设施配置、科室设置等达到标准。
5)义务教育,控辍保学。 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主 体责任,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无因贫失学辍学。
2. 贫困村退出标准
1)贫困发生率。 贫困发生率低于 3%
2)交通。 建制村到乡镇或县城通硬化路 ,且危险路段 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电力。 通动力电。 广播电视。 网络宽带。

广播电视信号覆盖率达到 99% 以上。 网络宽带覆盖到村委会、学校和卫生
室。
医疗设施。

有标准化卫生室。 有公共服务和活动场所。

7 活动场所。
3、贫困人口退出标准(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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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均纯收入。 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 扶贫标准 按当年确定的标准 ,达到不愁吃、不愁穿。 2)住房安全。 本使用功能。
3 义务教育。 学辍学。
4 大病基本医疗。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符合条件的享受医疗救助。 保险,
饮水安全。 水量、水质、取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 5 证率达到规定标住房遮风避雨 ,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三、其他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无因贫失
1.纠正识别不精准的贫困对象
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 ,已经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
应正常退出,有下列情形的应按程序剔除。
①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
员的 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 女成为国配偶、子 家公职人员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 出)。
②有家庭成员任“村三委”干部的 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 家庭成员成为现任“村三委”干部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 脱贫程序退出)
拥有购买价格 3 万元以上机动车的 贫困户建档立卡 后购买此类机动车并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 常脱贫程序退出)
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以及其他经
营用房的(易地扶贫搬迁进城安置户,在综合考虑是否达到
“两不愁、三- 4 -



保障”标准后,确定是否正常退出)
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土地和各类生产资料以及产业扶持资 金、小额贷款入股相关经营活动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 错评,达到脱贫标准时,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⑥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⑦为享受扶贫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贫困对象 识别条件的。
空挂户或为套取扶贫支持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人 口。
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与户主不共享开支 或收入的人员。
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信息失真以及其他 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人员。
存在上述 1 5 项括号内情形,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的 建档立卡人口,列为脱贫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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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40de2b928f90242a8956bec0975f46527d3a7c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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