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在校博士研究生助学金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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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在校博士研究生助学金标准的通知
东南大学研究生院校研生〔201919
关于调整在校博士研究生助学金标准的通知
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对我校2019年秋至2019年秋季入学的在校博士研究生助学金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放标准1、助学金总额
博士研究生助学金由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和导师助研津贴组成,其中工学博士研究生助学金总额为30000/生〃学年,管理学、理学、医学博士研究生助学金总额为25200—1—
/生〃学年,哲学、法学、艺术学、经济学博士研究生助学金总额为24000/生〃学年。
以上助学金标准自20199月起执行。2、发放年限
普通博士研究生自入学之日起,同时发放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和导师助研津贴,累计发放年限不超过3.5年。
直博生自入学之日起,发放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累计发放时间不超过5年;导师助研津贴自入学后的第三学期初开始发放,累计发放时间不超过4年。二、组成情况
12019年秋至2019年秋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助学金组成三、发放方式
博士研究生助学金中的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由学校财务处根据研究生院审核确认过的名单,按月发放至研究生个人账户,每年按12个月发放。对于2019年秋至2019年秋入学的博士研究生,由于按—2—

原助学金标准的导师助研津贴已上交学校,继续由学校按月发放至研究生个人账户;与新标准中导师助研津贴的差额部分由导师自行发放。
对于2019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助研津贴由导师按照新标准自行发放。导师助研津贴可按月、按季度或按学期发放至研究生个人账户,年发放总额不得低于学校规定的导师助研津贴标准。
导师必须按规定给研究生发放助研津贴,因科研经费原因无法按规定发放助研津贴的导师,可申请由学校代为发放,同时暂停后续招生;在获得新的科研经费后,应主动还清由学校代发的导师助研津贴,方可申请恢复后续招生。对未提出申请由学校代发导师助研津贴,擅自少发或不发助研津贴的导师,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招生资格。四、其他
1、在资助期限内,研究生自结束学籍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助学金。出国或出境六个月以上研究生、休学研究生,暂停发放助学金,回校报到、恢复入学后的次月起恢复发放助学金,并累计计算该部分研究生的资助年限,总的资助年限不超过规定期限。停发的助学金不予补发。
2、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暂停研究生助学金的发放,情节严重者学校保留追回其研究生助学金的权利:①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3—
②学术行为不端者;
③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者;④中期考核不合格者;⑤其他学籍异动情况者;
⑥发生其他不适宜继续享受研究生助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东南大学研究生院20191013抄送:
东南大学研究生院印发日期20191013日印发—4—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49f5c32b8d528ea81c758f5f61fb7360a4c2bd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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