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社保缴费新规定

发布时间:2018-12-09 22:32:2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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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社保缴费新规定

  东莞医疗医疗保险缴费规定   1、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   2、缴费基数不高于本市城镇上年度在岗职员月平均工资的300%,不低于本市城镇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   3、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需参加社区门诊医疗保险。   4、退休人员男性缴满30年,女性缴满25年的,不再缴费。   从2016年本月起,社会医疗保险部分待遇标准提高啦!记者昨日从市社保局获悉,调整后的年度基本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30万元,提高部分的支付比例按原基本医疗费用15万元以上段标准执行。此外,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有关支付比例也有所调整。   市社保局向媒体通报称,目前东莞市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已经达到省规定的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9个月以上的水平。调整部分待遇标准,不影响医保基金稳定运行。   基本医疗和补充医疗均有调整   此次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部分待遇调整内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两方面。基本医疗保险方面,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以上的参保人,每年度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提高部分支付比例按原基本医疗费用15万元以上段标准执行。   参保人因疾病住院发生符合社会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基本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分段比例进行补助:5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补助20%;10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5万元的,补助30%;15万元以上,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所对应基本医疗费用的,补助40%。而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也有所调整。   此外,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自付比例为20%40%的药品,自付比例分别调整为15%30% [东莞社保缴费新规定]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600f469854769eae009581b6bd97f192379bf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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