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本科教学课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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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本科教学课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课务管理工作,稳定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高司〔1998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课务管理是指学期人才培养计划执行、教学任务下达、课表编排、调停课处理及教学场地使用调度的整个过程管理。课务管理是高校教学运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课务管理由教务处统筹、协调并组织各院(系)教学单位实施。课务管理工作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分工明确,形成责权统一的分层管理运行机制。
第四条教务处负责制定学校课务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教学任务下达、课表编制、调停课的协调、审核等工作;负责全校教室资源的调度,全校课表运行的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学院(系)负责本部门教学任务安排落实、编排课表和教师停调课的管理和实施;负责本部门课表运行的实施和检查等。
第六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课务管理的后勤保障工作。
第三章人才培养计划执行
第七条人才培养计划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文件,是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过程的重要依据。人才培养计划公布后,必须严格执行,其所列各门课程、各个教学环节、学时、学分、开课学期等均不得随意改动。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进行调整的,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变更。
第八条制定开课计划时,由各学院(系)负责录入人才培养计划,并生成相应学期教学任务。
第九条安排教学任务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教务处制定每学期校历。每学期一般安排19-20周,学期的最后两周为考试周,毕业班以及期末安排实践教学活动的班级,考试周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2.学期各周次教学任务必须规划均衡,安排科学合理,不得出现无教学安排的周次或教学任务超负荷的周次。
3.设定课程学生人数,除考虑本专业、班级的正常人数,还应兼顾到后续、免修、重新学习等学生人数。
4.制定开课任务,须严格按照人才培养计划,规范使用课程号、课程类别、考核方式、学分、学时等。
5.各门课程的总学时、讲授学时、实验学时、实践学时等必须填写清楚,不能互相矛盾。
第四章课表编排
第十条各学院(的开课任务经教务处审核后,由教务处教务科组织各学院(系)编排课表。
第十一条排课应遵循有利于学生素质全面发展,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效率,有利于劳逸结合、合理分配教学资源等原则。同时还须遵循下列原则:
1.全校性的选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其它课程由各学院(系)教学秘书协调安排。
2.根据课程的性质、类别等,按先后顺序进行排课,具体由教务处与各院(系)协商后确定。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66900466aec0975f46527d3240c844769eaa0a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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