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备注:1.本年要求变更缴费标准的参保人员,请按上表标准将6月份应缴费款及1-5月补差金额一并存入申报银行卡账户内。
2. 上年度按照较高标准缴费,本年度申报变更为较低标准缴费的参保人员,可由本人携带身份证、缴费银行卡到区(县)社保分局办理差额退收,因缴费标准降低的退费将退至您申报账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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