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种植大户补贴政策
近日,吉水县对符合申报水稻种植大户补贴项目的申报对象的基本条件进行了审核,并对水稻种植大户补贴项目进行批复,对该县22位水稻种植大户进行补贴,资金共计226.2万元。
江西吉水2021年水稻种植大户补贴标准
“大户补贴补在了真正种粮农民头上,投入得多就补得多。
我们当然愿意大面积机械化操作了!”阜田镇洪同村种粮大户王园儿说。
他今年种植水稻约2100亩,其建设晒场面积为2500平方米,按每配套设施每平方60元的补贴标准,审批后将领到15万元的水稻种粮大户补贴。
自2021年以来,吉水县连续八年获得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县,期间有四次还获得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
今年,该县积极响应江西省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试点工作指导意见,通过实施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推进了粮食规模化种植水平,促进了农民增产增收。
在这一政策激励下,该县涌现出了16名种粮面积5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为粮食增产创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和种粮家庭农场补贴统计工作已经启动。一、种粮大户认定条件
享受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种粮大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主要粮食作物指小麦、水稻。
其中种植小麦的,以小麦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种植单季水稻的,以水稻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
二种植规模符合适度规模经营标准。种植面积须在50亩含50亩以上。
其中,50亩含50亩以上、200亩以下的,每亩按照6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200亩含200亩以上的,每户限额补贴1.2万元。
三租种合同符合要求。
种粮大户租种土地时,与农户土地承包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须使用乡镇农业经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合同,经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审查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乡镇农业经管部门审核备案。四提供原始票据。
提供与当年度种粮面积相适应的土地流转费用支出凭证及购买种子、农药、肥料等生产资料原始发票或收据。二、申报流程及工作职责一种粮大户申报。
本着“自愿”原则,种粮大户向土地所在村委会自行申报。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种粮大户申报表及大户本人身份证、土地流转合同、购买生产资料发票或收据等复印件。
种粮大户不受户籍、地域限制,符合条件的农村、城镇户籍人口均可申报;对在同一县域内跨村、跨乡镇流转土地的,分别向土地所在村申报,由县级农业部门负责汇总面积。二村初核。
所在村对种粮大户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核。
内容主要包括:地块的位置、种植粮食作物的种类和面积、土地流转合同的真实性及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等。
初核无误后,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在申报资料上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乡镇。
三乡镇审核。
乡镇政府组织对种粮大户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种植的粮食作物、面积等。审核无误后在村、乡镇两级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公示内容包括:种粮大户姓名、种粮地点、种植作物、面积、补贴金额和监督举报电话等。
公示无误后,由乡镇农业经管部门将种粮大户补贴信息录入到齐鲁惠民补贴“一本通”系统。
乡镇政府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县级农业部门复核。
县级农业部门对种粮大户申报资料、申报流程进行复核。重点审核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申报流程是否完备等。
根据审核结果,认真测算资金需求,如实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供补贴对象的个人信息、种植面积、补贴数额等信息。
县级农业部门对种粮大户补贴信息的完整性、申报程序的完备性负责。五县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农业部门提供的种粮大户补贴信息,及时向金融部门拨付资金,督促金融部门及时把资金发放到种粮大户的“一本通”账户中,并及时将发放结果反馈县级农业部门。
请广大符合条件的种粮大户认真、如实填报,申报所用规范文本及疑问可就近到各镇政府进行咨询。
湖南省大规模种粮大户培育扶持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大规模种粮大户生产及装备条件,促进规模经营发展,根据中央关于加大对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扶持力度及《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政策精神,制定本方案。一、主要目标
以改善大规模种粮大户生产条件、装备水平和促进规模经营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大户自愿原则,从现有种粮大户中择优选择流转面积大、条件好、经营管理优、发展意愿强的种粮大户进行重点扶持,力争至“十三五”末,在全省打造一批生产规模大、产业化水平高、示范作用强的种粮大户典型,推进全省粮食生产向规模化、机械化、产业化、标准化发展,为国家粮食安全作出新贡献。二、扶持资金
从全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专项资金中切块安排5000万元。三、扶持对象
每年扶持不超过50户大规模种粮大户,其中重点支持10户左右。四、基本条件
扶持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方面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