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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9 04:29:5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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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忘了,个人所得税也要汇算清缴!【税收筹划,税务筹划技巧方案实务】 年度终了,企业所得税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汇算清缴工作,这是每个企业都知道的工作.而个人所得税也存在汇算清缴工作,您知道么? 一、税法意义上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1、汇算清缴的对象: 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下简称投资者为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的对象. 2、汇算清缴的税目: 2.1、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2、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二、实质意义上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除了上述两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个人所得税税目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个人所得税申报,也具有汇算清缴的性质.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的此次申报,实则是对以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做一个汇总申报,税务机关依此核查高收入人群的个税申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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