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发布时间:2020-07-03 04:22:3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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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学 院         

班  级         

姓  名         

武汉理工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制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自我评分:按测评标准逐项实事求是地自我评分,累积得出自评分。

二、互 评:由“测评”小组按“综测”标准执行。对每位同学的指标要素做出判别,指派分数,最后累加出互评分。

三、辅导员评分:由辅导员按测评标准评分。

四、测评综合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测评综合分=自评分×20%+互评分×50%+辅导员评分×30%

五、按班级公布测评结果

六、在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比和各类奖学金评定工作。

七、本表在校期间重复使用,请学院妥善保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

(一)单项评分:

对学生一学年来德智体等方面逐项评分,每项评分不得超过该项最高分值。

1.德育单项分:该项由七项内容构成,最高分值30分;

2.智育单项分:该项由一学年学习成绩(不含体育成绩)综合评定为:

该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0.6

其中:该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

①该学年课程:必修课、限选课;

②一学年内,若有不及格课程重修后通过的成绩,则取两次考试的平均值。若均值大于60分,以60分计;

③英语快班成绩×1.3;通过国家英语四级成绩×1.4;通过国家英语六级成绩×1.5;最高不超过100分。如一学期中,既有英语考试成绩,又有国家英语四、六级成绩,则按计分办法取一高分值;

④“旷考”课程学分计入,成绩以0分计;

⑤五级分制与百分制的换算: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0分。

3.体育单项分:该项由体育成绩、身体素质、课外活动和军事素质分构成,不同年级分值不同,最高分值10分。

(二)奖励评分:

1.奖励分:指综测加入的分值,见奖励量表。

2.处罚分:指综测时减去的分值,见处罚量表。

3.奖惩分值超过10分的,以10分计算。

学生德智体素质评分标准

素质

德 育

体 育

奖惩

指标

政治思想表现

遵纪守法

卫生

习惯

体育

成绩

身体

素质

课外活动

军事

素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能够坚持原则、主持正义

遵守社会公德、乐于助人、团结同学

热爱集体、参加集体活动

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学习勤奋,认真刻苦

不旷课、不迟到早退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

0.6

一 二

年 年

级 级

学 学

年 年

体 体

育 育

平 平

均 均

成 成

绩 绩

× ×

0.035 0.04

+

+

+

最高

分值

2

2

2

2

2

2

2

2

2

2

4

2

2

2

60

一年级3.5

二年级4

一年级1

二年级2

三年级5

一年级1.75

二年级2.

三年级2.5

一年级1.75

二年级 2

三年级 2.5

优秀2

良好1.5

合格1

±10

100

±10

得     素

分   质

年 内 标

级    容

德 育

体 育

奖惩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自 评

互 评

辅导员评分

自 评

互 评

辅导员评分

自 评

互 评

辅导员评分



一、社会工作奖励分

工作成

绩突出

基本胜

任工作

不能胜

任工作

校、院主要学生干部

1.5

1

0

指校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助理负责人、校学生会正副主席及校级部长、院学生会主席和团总支副书记

校、院一般学生干部

1

0.75

0

指学院学生助理负责人、校学生社团正副社长、秘书长、校、院学生会、分团委(团总支)其他干部

班委、团支部干部

0.75

0.5

0

指班委、团支部干部

注:学生担任几种职务,只取一项最高分。学工部学生助理负责人由学工部评分,校学生会干部、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校团委认定并打分,其余学生干部由院系评分。

二、各类学习竞赛奖励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5

4

3

3

2

1

1.5

1

0.5

注:(1)不同项目、不同级别竞赛获奖可累计加分,同项目、不同级别只计一项最高分;不同项目、同级别可累计加分。

(2)竞赛名次折算:1、2名按一等,3、4名按二等,5—8名按三等。

(3)凡学习进步奖获得者加0.5分。

三、科研成果奖

序号

1

获国家级大学生科研成果奖,以及相关竞赛奖。

一等奖8;二等奖6 三等奖4

2

获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和社会实践奖;应邀参加省级学术讨论会,提交论文并获奖者。

一等奖4;二等奖3 三等奖2

3

获校大学生科研成果奖

一等奖2;二等奖1.5;三等奖1

4

应邀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或收入论文集。

8

5

撰写、编、译并出版书籍,在全国性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应邀参加全国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对外咨询服务取得重大经济效益者。

6

6

在省级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文艺作品,应邀参加省级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或收入论文集。

3

7

在公开报刊发表新闻稿件

每件0.5分,最高不超过2

8

被市级或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采用,在省市级内部刊物上发表作品者。

每件0.3分,最高不超过1.5

注:同一成果获不同奖,只记高分;不同成果获同一奖可累计加分。

四、文体奖励分

1、体育比赛奖

国家级

6

5

4

3

2.5

2

1.5

1

省 级

4

3

2

1.5

1.25

1

0.75

0.5

1.5

1.25

1

0.75

0.5

0.25

0.2

0.2

注:凡集体项目应区分主力与非主力队员,非主力队员得分减半;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只计高分,不累计加分,主力与非主力由体育部确认。

2.文艺类奖

国家级

6

5

4

2

省 级

4

3

2

1

1.25

0.75

0.5

0.25

注:凡集体项目应区分主演与非主演,非主演的减半。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只计高分,不累计加分,主演与非主演由校团委确认。

五、奖励奖分

年 级

0.5

院(系)

1.0

学 校

1.5

3

注:同一成绩受到层层奖励,只记其中最高奖励分一次。

奖励加分二至四项,请附获奖证明(书)。

一、处罚扣分  二、违纪处分扣分

通报批评

年  级

0.5

院  系

1.0

学  校

1.5

分 值

类 别

受警告处分一次

3

受严重警告处分一次

5

受记过处分

7

受留校察看处分

10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a50e5acb94cf7ec4afe04a1b0717fd5360cb29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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