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师范学院优秀教学成果评审及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12-28 15:50:1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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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师范学院优秀教学成果评审及奖励办法(试行)为表彰奖励在完成我校培养各层次人才的教学工作中,积极努力并取得显著成果的个人和集体,调动广大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努力搞好教学工作、投身教学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化教学改革,推动和加强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原则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奖励范围优秀教学成果奖是奖励我校教师、教学辅助及教学管理人员在教学工作中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经过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直接产生显著效益,在高等教育范围内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的教学成果。二、申报条件1、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教学规律,有所创新突破,达到省内高等教育先进水平。2、必须有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实施过程、效果评估等主要环节。要有反映成果水平的质量较高的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的科学总结或科学研究论文。要有经过实践检验证明成果对提高教学质量意义重大的实绩材料。三、评审程序1、个人(集体申报。凡符合奖励范围、奖励条件的优秀教学成果,由项目负责人申报评奖,对成果基本内容、实践效果、理论水平、推广应用价值作详细的文字介绍,并如实填写《商丘师范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见附件2、初审。各院系(部)认真审阅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公正、客观、准确地提出初审意见,填入《申报书》有关栏目。3、专家鉴定。根据申报项目类型,由学校聘请有关专家成立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鉴定,实事求是提出鉴定意见。4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学术委员会仔细审阅申报材料,初评出校优秀教学成果奖1
获奖项目和申报省级、国家级奖的奖励级别。5学校审批。在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基础上,由学校院长对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进行审批。6、评奖时间。每两年评奖一次,与省教育厅、国家教育部评奖活动相衔接。四、奖励办法1、坚持标准,公正客观,按质奖励,贯彻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2、奖励等级分为一、二、三等奖。3、学校对获奖成果,发文表彰。并将文件载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今后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五、其他1、教务处负责评奖日常工作。2、本办法由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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