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 余利宝《账户关联及委托收付协议》

发布时间:2018-07-01 08:04:2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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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关联及委托收付协议

                                  合同签订地及履行地:杭州市西湖区

账户关联及委托收付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商银行”)与用户(以下简称“您”)所订立的合约。支付宝及网商银行诚恳地建议您:在网商银行网站或其他与网商银行相关的软件端(简称“银行平台”)点击接受本协议之前,应事先了解清楚并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一旦您在任何银行平台点击接受本协议,即意味着您愿意申请本协议项下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并已阅读、充分理解和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同意接受本协议约束。

为充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支付宝和网商银行提醒您特别关注本协议条款中的加粗及加下划线部分。本协议若干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第二、三、四、五、六及第八条条款)含有限制您的权利或免除支付宝和网商银行责任的内容,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如您无法准确理解或不同意本协议任一条款,请勿继续之后的流程;如有疑问,烦请致电网商银行客服电话【95188-3】。

您同意,支付宝、网商银行有权随时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单方面的变更,并在银行平台以公告的方式予以告知,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您;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本服务;若您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您应停止使用本服务。

您同意,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的,任何一方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别提醒:在签署本协议后,一旦您使用本服务,即视为:

1)您同意在网商银行开立基金理财专户,由网商银行代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并将基金理财专户和您指定的支付宝账户进行关联。

2)您同意发起单次或定期申购基金时授权支付宝从您指定的支付宝账户划转相应款项至基金理财专户。

3)您同意发起赎回基金时授权网商银行将赎回款项代付至您指定的支付宝账户。

    为履行本服务的相关权利义务,支付宝、网商银行和您达成本协议:

一、相关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以下术语定义如下:

1.1 您指定的支付宝账户:是指您本人持有的,实名开立在支付宝的账户。前述账户为您登录的淘宝平台账户所绑定的支付宝账户。

1.2 基金理财专户:是指网商银行为您开立的,仅供与您指定的支付宝账户实现基金申购、赎回对应充值、提现资金划转的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以银行平台实际提供的功能为限。

1.6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人为您开立的记载您持有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份额变动情况及基本资料的账户。

1.7 账户关联:指您指定的支付宝账户和您在网商银行开立的基金理财专户关联。关联成功后,您可以实现将资金从您指定的支付宝账户划转至基金理财专户用于基金申购,亦可由网商银行将赎回款项代付至您指定的支付宝账户。

1.8 申购:指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您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申购亦称“转入”或“定期转入”。

1.9 赎回:是指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之后的存续期内,您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赎回亦称“转出”。

1.10淘宝平台账户:指您登录淘宝平台经营者运营的网络平台所使用的账户,该等网络平台包括淘宝网(域名为taobao.com);天猫(域名为tmall.com);阿里旅行·去啊(域名为alitrip.com);一淘网(域名为etao.com);聚划算(域名为ju.tmall.com);阿里妈妈(域名为alimama.com)等网站及客户端(例如千牛卖家工作台)。

二、账户关联

2.1 您同意将您指定的支付宝账户与基金理财专户关联,具体的支付宝账户及基金理财专户信息以您提供的并在网商银行基金销售系统记载为准。

2.2 为了确保您的合法权益,您应确保支付宝账户和基金理财专户是您本人实名开立并使用。如非本人实名开立的账户请勿进行关联,否则支付宝和网商银行有权拒绝您的关联申请或单方面解除已关联账户的关联关系。如因您的关联行为造成您自身、网商银行、支付宝或第三方损失的,您同意就前述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2.3 您同意,支付宝和网商银行有权采取各种必要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您的支付宝登录名和密码或者网商银行认可的其他方式对您进行身份验证。

您应妥善保管您的身份认证要素(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箱、手机号码、支付宝账户、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密码等)。身份认证要素是支付宝和网商银行识别用户的依据,您不得将身份认证要素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或交于任何第三方使用。使用上述身份要素所发出的一切指令均视为您本人所为,您应对此产生的后果负责。如您上述的身份认证要素发生变化,您应当按照规则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因您未能及时变更有关资料所可能导致的损失由您承担。对非支付宝、网商银行原因造成的账户、密码等信息被冒用、盗用或非法使用,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责任、损失、费用等应由您自行承担。

2.4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本服务,您同意并授权网商银行从支付宝、淘宝平台获取、留存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单位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有效期限、手机号、邮箱、联系地址、支付宝账号等)并提供给基金管理公司。为了向您提供更好、更个性化的淘宝平台服务,您同意并授权网商银行将您的身份信息和资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在基金理财专户中的交易信息、资产状况、申购/赎回操作记录等)提供给淘宝平台;淘宝平台将按照其《隐私权政策》保护您的身份信息和其他个人信息。您理解并同意提供前述信息可能会产生一些影响(例如,淘宝平台可能通过此信息对您的财产状况进行判断,并对您作出负面性评价或限制使用部分功能)。

2.5 若因您在账户关联、申购或赎回基金时输入信息错误或其他原因导致支付宝或网商银行无法完成安全校验或账户验证,导致账户关联或申购赎回不成功,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责任、直接或间接损失、费用等应由您自行承担。

2.6 账户关联后,您只需要登录银行平台,完成安全校验或账户验证(包括但不限于输入支付宝账户的支付密码等),即可向网商银行发出基金购买、赎回等申请及网商银行认可的其他操作。

2.7 账户关联后,一旦您按照支付宝及淘宝平台相关规则更改支付宝账户和淘宝平台账户信息的,网商银行有权根据调整后的信息修改您的基金理财专户及基金账户信息。因您的前述修改引起的一切风险、责任、损失、费用等应由您自行承担。

三、委托收付

3.1账户关联后,当您单次或定期申购基金时,即视为您授权支付宝划转相应款项至基金理财专户,并委托网商银行向基金管理人申购对应的基金份额。

3.2账户关联后,当您赎回基金时,即视为您委托网商银行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基金份额赎回指令,并授权网商银行将赎回款项代付至您指定的支付宝账户。

3.3因以下原因导致转出或转入指令无法执行的,支付宝和网商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3.1收付账户可用余额不足;

3.3.2收付金额超出支付宝、网商银行或您设置的单笔上限或累计上限;

3.3.3申购或赎回指令最终未被基金管理人接受;

3.3.4收付账户处于非正常状态,如账户挂失、止付、冻结等;

3.3.5有权机关对银行账户执行冻结等措施。

3.4您在银行平台发出的基金申购或赎回指令,一经发出,您不可撤销或更改。

四、声明与承诺

4.1 除应遵守本协议约定外,您还应遵守《支付宝服务协议》、《余利宝服务协议》等约定,特别是在前述协议中关于信息更新、支付宝账户安全、支付宝服务等方面的约定。

4.2 您确认已详细阅读并理解、接受并承诺遵守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含公告),以及网商银行基金业务规则的所有内容及规定。

4.3 您应自行承担其账户信息和密码的保密义务。您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其账户信息和密码,不应将密码记载在任何他人可以看到的载体上,不应将账户信息和密码告知任何第三方(包括您的配偶、子女或其他关系亲密的人员),并应定期更换您的密码。您确认,凡是使用您指定的支付宝账户及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申请,均被视为您亲自办理的有效交易申请。您由于自己疏忽或其他原因而致使密码失密造成的损失由您自己承担,支付宝、网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4 您在发现或有理由认为存在未被授权的人正在或可能使用其账号、密码时,应及时告知支付宝和网商银行。

4.5 您承诺不以任何方式攻击支付宝、网商银行的网络或破坏支付宝、网商银行系统,否则承担由此给支付宝、网商银行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4.6 您保证用于申购基金的资金来源合法,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您承担。您承诺不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务,并承诺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互联网之使用惯例。

4.7 您承诺,本协议项下所涉及您的所有意思表示均不可变更、撤回、撤销,包括但不限于同意、承诺、授权、认可或指令等形式。但本协议及规则另有约定的除外。

4.9 您知晓并同意,支付宝仅向您提供账户关联、委托收付服务。支付宝并非基金交易等行为的参与方,不对此行为任一方的任何口头、书面陈述或对网商银行、天弘基金或其他基金管理公司承诺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做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或对此承担任何责任。支付宝不对您和网商银行、天弘基金或其他基金管理公司达成的或涉及的法定义务和/或协议约定承担任何责任。支付宝无义务参与到基金交易等有关的任何理赔、纠纷处理等活动。

4.10您知晓并同意,为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网商银行可以通过淘宝平台为您提供本人的基金投资信息查询服务。若该查询功能信息展示因基金管理公司自身原因、数据传输、更新等原因发生延误或错误的,用户需以基金管理公司记载数据为准。

4.11您知晓并同意,支付宝和网商银行有权保留您网上交易的相关电子数据以作为交易证明。

五、有限责任

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您无法使用本服务时,支付宝和网商银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5.1 支付宝、网商银行的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5.2 支付宝、网商银行所依赖的电信设备出现故障;

5.3 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支付宝、网商银行系统障碍的;

5.4 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其他第三方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由于提供资金结算涉及第三方系统或者人为原因,导致资金到账迟滞等问题,支付宝及网商银行将协调尽快解决,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协议终止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支付宝或网商银行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可以单方面终止向您提供本服务,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七、通知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支付宝和网商银行向您发出的书面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邮寄纸质通知、银行平台公告、支付宝网站公告、电子邮件、站内信、旺旺系统信息、手机短信和传真等方式。如支付宝或网商银行以邮寄方式向您发出书面通知的,则在按照您在支付宝或网商银行留存的通讯地址交邮后的第三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如以银行平台公告、支付宝网站公告、电子邮件、旺旺系统信息、手机短信和传真等电子方式发出书面通知的,则在通知发送成功即视为送达。

八、其他

支付宝和网商银行重视对用户隐私的保护。除本协议约定外,支付宝和网商银行都将按照《蚂蚁金服隐私权政策》保护您的身份信息和其他个人信息,详情请参阅《蚂蚁金服隐私权政策》。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应适用支付宝、网商银行及关联公司制定的业务规则和通行的商业惯例。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b682978f4335a8102d276a20029bd64783e62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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