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参保筹资标准、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一览表
>>>>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财政补助标准
类号
1老年居民2其他居民3
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参保对象
(元/年)
550550550550220220220220
就诊起付标准与自付比例表
>>>>就诊类别
起付标准老300元
普通门诊
儿0元
门诊大病
三级医院二级医院
住院
一级医院
1000元900元500元300元
学生儿童
费用段
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
300~800元800元以上0~300元300元以上
自付比例60%100%60%100%儿25%老30儿20%老3515%3010%25
(元/年)2755500010000220
(元/年)27505505501202202200
4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5学生儿童6
学生儿童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
7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及孤儿8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1000元以上至15万元以下起付标准以上至15万元以下起付标准以上至15万元以下起付标准以上至15万元以下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75%计算,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
1、参保居民转往外地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上述标准报销医疗费用。说明
2、参保居民办理长期驻外手续后,在外地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门诊大病和住院费用,按上述规定的待遇办理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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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费用首次纳入居民医保
南京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政策明起调整,统筹基金最高限额由6万提高到18万
在“居民医保”中,南京历史上首次把生育费用纳入居民医保基金的支付范围,并强行要求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调整后的政策,在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三区两县”将参照执行。昨天上午,南京市劳动局医疗保险处和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自元旦起,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调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按照保民生、保稳定“保企惠民”的要求,2009年实行职工医保阶段性降低缴费费率
的政策,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比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