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商品房二手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办理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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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商品房(二手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1407-01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职工购买本市存量商品房(共有产权人仅限于配偶、子女、或父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理事项说明
职工为申请人,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职工父母若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应成为共同申请人。
办理地点办理方式
公积金中心福田、龙岗、宝安管理部办事大厅贷款柜台先网上申报预约,再到现场办理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办理时间
周六:上午9301200,下午200-430(其他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时限
5个工作日
1.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2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收2份复印件);3婚姻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4)二手房买卖合同(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5)原《房地产证》及卖方身份证(复印件);
6)产权人含未成年人的,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监护人公证书或能证明关系的户口簿,同时需提供未成年人身份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7)贷款申请人所有家庭成员30天内的房产查询证明(原件);
8)购房首期款凭证(含卖方出具的定金收据及银行转账单据)(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申请材料

(9)还款账户(受托银行借记卡或存折,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10)指定评估公司30天以内出具的房产询价单或有效期内的评估报告(原件)(如申请时提供了房产询价单的,需在放款前补充评估报告原件);
11主申请人的父母做共同申请人的,需要提供能证明相互关系的户口薄(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12)买卖合同如有代理人签署的,需提供公证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3)如买卖合同中有约定租赁条款的,需提供承租人出具的放弃购买权声明(原件)以及租赁合同和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
(14)如卖方为法人,则须提供卖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各1份。如有代理人的,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15)其他需要的资料。2.商业贷款申请材料:
按照借款人选择的受托银行商业贷款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职工、配偶以及贷款的其他共同申请人须持全套完整资料到
申请要求
公积金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贷款以及办理资料、合同签署工作。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
贷款条件
请当月之前(不含当月)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

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3.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4.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5.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6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1.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为计算公积金可贷额度的公积金账户余额12,且须满足以下条件:
(1)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合计(按等额本息法计算)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参与额度计算的共同申请人的缴存基数可以累加;
2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抵押物认定价值(取购房总价
其他规定
与评估价值的低值)与首付款的差额;
3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参与额度计算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均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每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的其他条件。2.首付比例:

购买首套房的,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首付比例不低于2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购买三套房不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3.贷款期限:
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与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请提前向商业银行确认可贷期限,且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期限须一致。4。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住建部、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在合同有效期内遇利率调整,按季初首月1日执行新利率。商业贷款利率按各行政策执行.5。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6。房产套数认定: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房产套数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产套数最多者为计算基础;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
相关表格
《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1.请办理业务时一次性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组合贷的公贷和商贷必须同时办理.
温馨提示
2。请于办理业务前预先选定公积金贷款的受托银行,并仅能预约至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3。合同面签的时间、地点安排由贷款申请人所选受托银行负

责通知和办理.
4.贷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须通过其选定的受托银行进行所购房产的询价。公积金贷款放款以评估公司出具正式评估报告为前提条件之一,评估费由申请人自理。
5.首期款(含定金)银行资金监管比例不得低于50%。6.所购房产已经转移至申请人名下的,不接受公积金贷款申.
7.审批完成之日起90天内不得对同一抵押物再次提交贷款申请;贷款审批完成后120天以内没有办理合同面签的,需重新申请,并按重新申请时的条件审批贷款;贷款审批完成180天以内没有放款的,审批结果作废。
8。受托银行一旦选定不得随意更改。审批通过后,不允许贷款申请人在同一家受托贷款银行变更评估公司重新出具询价单和评估报告.
9.职工已婚的,配偶须同时到场申请贷款。父母参与额度计算,父母双方都须到场申请贷款.
10.若住房公积金政策发生变化以新政策为准。
11.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审批按照各行信贷政策执。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be82887f7335a8102d276a20029bd64793e62f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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