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商品房(二手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14—07-01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职工购买本市存量商品房(共有产权人仅限于配偶、子女、或父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理事项说明
职工为申请人,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职工父母若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应成为共同申请人。
办理地点办理方式
公积金中心福田、龙岗、宝安管理部办事大厅贷款柜台先网上申报预约,再到现场办理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办理时间
周六:上午9:30—12:00,下午2:00-4:30(其他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时限
5个工作日
1.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2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收2份复印件);(3婚姻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4)二手房买卖合同(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5)原《房地产证》及卖方身份证(复印件);
(6)产权人含未成年人的,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监护人公证书或能证明关系的户口簿,同时需提供未成年人身份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7)贷款申请人所有家庭成员30天内的房产查询证明(原件);
(8)购房首期款凭证(含卖方出具的定金收据及银行转账单据)(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申请材料
>>>>(9)还款账户(受托银行借记卡或存折,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10)指定评估公司30天以内出具的房产询价单或有效期内的评估报告(原件)(如申请时提供了房产询价单的,需在放款前补充评估报告原件);
(11主申请人的父母做共同申请人的,需要提供能证明相互关系的户口薄(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12)买卖合同如有代理人签署的,需提供公证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3)如买卖合同中有约定租赁条款的,需提供承租人出具的放弃购买权声明(原件)以及租赁合同和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
(14)如卖方为法人,则须提供卖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各1份。如有代理人的,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15)其他需要的资料。2.商业贷款申请材料:
按照借款人选择的受托银行商业贷款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职工、配偶以及贷款的其他共同申请人须持全套完整资料到
申请要求
公积金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贷款以及办理资料、合同签署工作。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
贷款条件
请当月之前(不含当月)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
>>>>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