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12-30 09:40:4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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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信用卡包含公务卡。

第二条  账单分期业务系指本行信用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在指定时间内,向本行申请将已出账单的一定消费金额平均分成若干期偿还,经核准后,由持卡人在约定期限内按月还款,并支付一定手续费的业务。

第三条  账单分期业务仅限本行信用卡持卡人办理,且持卡人必须有良好的用卡记录,近3期账单无延滞。

第四条  持卡人申请账单分期业务的消费仅限用于本人或其家庭合理消费。

第五条  不能申请账单分期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

(一)预借现金交易、房地产交易、转账交易、证券投资类交易;

(二)分期付款交易、溢缴款和临时额度对应的消费及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年费、取现手续费、滞纳金及其他费用;

(三)争端交易;

(四)未出账单的消费交易及本行规定的其他交易。

第六条  账单分期业务分期额度最低1000元,最高不超过已出账单总金额的90%。不包含预借现金、分期付款交易及其他本行指定的交易。

第七条  账单分期业务的期数分为3期、6期、12期、18期、24期。

第八条  账单分期业务的手续费一次性收取,在分期成功后的次日入账,在分期成功后最近一期的账单日列入账单。

总手续费=分期总金额×每期手续费率×分期期数

分期本金总额以月为单位平均摊还,余数计入最后一期。

第九条  账单分期业务申请成功后,不会立即恢复信用额度,对应交易所占用的额度会随着每期还款逐期恢复,直至最后一期或提前清偿所有分期应还款额。

第十条  持卡人可在账单日次日至最后还款日前2个工作日内提出账单分期业务申请。

第十一条  持卡人可通过客户服务热线、网上银行、短信等渠道提出账单分期业务申请。

第十二条  账单分期业务申请成功后,将通过向系统登记手机发送短信的方式通知持卡人,通知内容包括分期金额、期数等内容。

第十三条  持卡人成功申请账单分期业务后,已申请的分期期数和金额不能更改。如提前清偿未偿付的分期余额,经本行核准后,需一次性支付未偿付的分期余额,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  账单分期业务的审批工作由银行卡事业部已取得审查资格的人员负责。审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持卡人用卡记录是否良好;

(二)持卡人消费是否异常;

(三)根据持卡人的用卡情况和还款记录,结合持卡人申请的期数和金额,确定持卡人申请账单分期的额度。

第十五条  同一持卡人账单分期的注册登记、审批应分别由不同人办理,同一人不得办理其中二项或以上工作。

第十六条  持卡人成功申请账单分期业务后,如需提前清偿未偿付的分期余额,需提交申请由本行审批。

第十七条  账单分期的每期应还本金=分期本金总额÷分期期数

每期应还本金(精确到分)逐月计入持卡人信用卡账户,如本金无法除尽,则每期应还本金精确到元,尾数全部舍去,余数计入最后一期;若任一期应还金额有逾期滞纳情况产生,将会产生利息或滞纳金。

第十八条  持卡人如已成功办理账单分期业务,若按期偿还信用卡当期应还账款后仍有多余款项,该款项不会提前清偿下期账单分期应还本金。

第十九条  持卡人出现以下情况时,本行可认定持卡人的账户不再适合办理账单分期业务,持卡人未偿付分期余额全部为到期应付:

(一)持卡人在分期还款期间有欺诈、舞弊或不真实交易的;

(二)持卡人信用卡被取消、冻结、已过期或者不被续期的;

(三)持卡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或死亡的;

(四)持卡人违反本行信用卡或公务卡章程、合约或者本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的。

第二十条  对于逾期的账单分期业务,参照《XX银行信用卡授信后管理操作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总行银行卡事业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c215eca26d3240c844769eae009581b6ad9bd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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