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肥产品生产质量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05-0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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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肥产品质量管理规定第一条:为确保有机肥产品质量,特别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公司质检部是有机肥产品的检测机构,有机肥车间配备质检人员,负责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
第三条:质量检验要求
1.成品检验标准必须按照NY525-2012对产品进行检验和验证。 2.外购辅料必须每批检验合格后,方可投料生产。
3.检验原始记录必须固定格式,设计规范,填写清晰,必须有检验人员和审核人员签字。 4.每批出厂产品必须有质量合格证。
5.产品包装袋材质必须符合要求,包装袋标识必须符合要求。
第四条:生产质量管理制度
1.车间操作人员应确实依照生产工艺流程和作业指导进行操作,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准确把握好温度、湿度、流量,确保每个环节质量达标。
2.质检人员对每批次的产品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单,并做好原始记录和存档。
3.负责质量管理的领导要经常组织质量领导小组成对生产过程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矫正,确保产品百分之百符合国家标准。
第五条:质量检验人员责任
1.质量检验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并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2.质量检验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坚持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3.质量检验人员应检验规范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检验数据要及时、准确、无误。 4.质量检验人员应认真搞好检验仪器的养护,保证标准溶液的准确性,使化验室满足准确的进行批量化验。 5.对质量管理人员、质检人员由于工作不负责,出现质量事故的,要视情节,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条:成品检验制度
1.对产品的检验和验证由质检部门化验室进行,检验和验证必须按照产品标准NY525-2012对产品进行检验和验证。 2.产品检验必须形成记录,检验人员必须在检验记录上签字,以便溯源和追究质量责任。 3.产品检验用的检测和试验设备必须经过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4.产品检验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评价合格的人员。 5.质检部每月对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抽查产品和频次根据年度质量工作计划、用户意见等方面具体确定。
第七条: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有措施保证不合格产品不出厂)
1.进厂原料按采购合同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时,由供应部门与供货方协商解决。 2.生产车间在生产过程中自检判断定不合格的半成品可由车间直接返工处理。 3.产品袋重、包装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必须返工处理。 4.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经过返工后必须按国家标准重新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
第八条:产品存放及出库制度
1.成品库保管员对成品负责管理,生产班要按成品保管制定位置摆放,保管员对每班次产品入库同时抽查袋重(每次10袋),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成品库保管员负责对每批次产品做好标识。标识内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检验状态。 3.成品装车时应清理车厢内卫生,保持产品包装袋干净、不破损。 4.产品库保管员有权制止不合格品的出厂销售。
第九条:本规定经公司司务会审定批准制订
有机肥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有机肥生产管理,特别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生产的有机肥是以本公司生产产生的中药渣为主要原料,配以辅料,利用条垛式好氧发酵原理,经过发酵腐熟后制成的。产品采用复合编织袋包装,每袋净含量40kg。
第三条:本公司有机肥原辅料配比及技术要求
1.原料、辅料及菌种 (1)原料:中药渣
(2)辅料:来源于农业、食品加工业和养殖业的废弃物 (3)菌种:有机肥发酵菌种 2.堆肥发酵方式:平地堆置发酵 3.主要生产工艺规范
(1)原辅料的前处理要求参见原辅料配比及工艺流程。
(2)添加高效的微生物菌剂后将菌剂与原辅料混匀,堆肥发酵。
(3)堆高大小:自然通风时,高度1.2-1.4米,宽2.8米,长度适宜。
(4)温度变化:完整的堆肥过程由低温、中温、高温和降温四个阶段组成,堆肥温度一般在50-60℃,最高时可达70-80℃。温度由低向高现逐渐升高的过程,是堆肥无害化的处理过程。堆肥在高温(45-65℃)维持10天,病原菌、虫卵、草籽等均可被杀死。
(5)翻堆:堆肥温度上升到60℃以上,保持48小时后开始翻堆(但当温度超过70℃时,须立即翻堆),翻堆时务必均匀彻底,将低层物料尽量翻入堆中上部,以便充分腐熟,视物料腐熟程度确定翻堆次数。
第四条:本公司有机肥工艺流程及工艺要求
1.工艺流程图
原辅料混合搅拌 后熟 翻堆 堆料测温
成品检验 过筛 包装入库 粉碎造粒
2.各工艺阶段的操作要求 (1)原辅料混合搅拌
将中药渣+辅料+接入菌种进行搅拌,水分控制在50%-60%,砌成堆宽度为2.8米,高度约在1.2-1.4米左右,长度不限。(放弃原有搅拌机拌料,通过铲车实现物料混合,便捷快速,成本更低) (2)堆料测温
从物料堆砌好后每天上午8:30,中午12:30,下午4:30按时测定堆料温度,并作好准确记录,制作温度变化曲线。用于作为下道工序(翻堆)的依据。 (3)翻堆
根据测温的结果,当升温停顿或有下降趋势时,及时用LYFP280A型翻抛机翻堆,要求上层及表面翻入底部及中心部位。翻堆要细致,彻底翻透,以达到粉碎、增氧、促进微生物繁殖及挥发水分的作用。堆砌后翻堆要及时,每隔48小时翻一次,高温可持续20天以上,通过持续高温及翻堆(12-14次)增加水分的蒸发量确保堆料的含水率在45%左右。 (4)后熟
堆砌发酵热化15-20天后,将堆料放置于半成品库,堆放15-20天,水分挥发达到国家
标准后进行分筛。 (5)过筛
在成品包装前,半成品用分筛法进行细化处理,过筛去除杂物。 (6)成品检验
按NY525-2012进行,测定过筛后成品的水分含量、酸碱度pH值、有机质含量、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含量,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7)粉碎造粒
成品合格之后,用粉末颗粒包装系统(含粉碎机和造粒机)粉碎充分(粒径≤15mm),使颗粒饱满,强度大,生产效高,适合高含水率的有机肥的粉碎与造粒,完成粉碎、造粒工序后直接进入包装环节。(注:粉碎机主要功能为粉碎有机肥半成品中木质素较高的不易发酵腐烂的细小物料,提升有机肥品相,不作为粉碎物料结块使用) (8)称量包装入库
用CM50自动包装机按每袋40公斤称量包装(包装标识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