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生命是永恒不断的创造,因为在它内部蕴含着过剩的精力,它不断流溢,越出 时间和空间的界限,它不停地追求,以形形色色的自我表现的形式表现出来。
,, 泰戈尔
国家标准《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 报批稿 )
《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报批稿是国家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在编 制的国家标准,是修改采用了欧洲标准 EN81-2《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 2部 分: 液压电梯》。
《液压电梯》与 GB7588的差异点 :
1、电梯井道 :
5.1.2 液压电梯平衡重应与轿厢在同一井道内。
5.1.3 液压缸应与轿厢在统一井道内,可以延伸至地下或其他挖空间。
GB7588 5.1.2 电梯对重 (或平衡重 )应与轿厢在同一井道内 (观光电梯可除 外)。 2、顶层空间 :
除了与 GB7588一样规定的 a)、b) 、c) 、 d)外, 5.7.1.1 还规定
: e) 井道顶最低部件与向上运行的柱塞头部组件的最高部件之间的只有垂直距
离,应不小于 0.1m;
f) 在直接作用式液压电梯的情况下,不考虑 a)、b)、c) 中提到的 0.035vm2。 3、底部空间 :
除了与 GB7588一样规定的 a)、b) 、c) 外, 5.7.2.3 还规定:
d 底坑底或安装在底坑的设备的顶部与一个倒装的液压缸的向下运行的柱塞 头部组件的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0.5m。 但如不可能误入柱塞头部组件下面 (如按 5.6.1 设置隔障防护 ,该垂直距离可 以从 0.5m 减低至 0.1m。
e 底坑底与直接作用式液压电梯轿厢下的多级式液压缸最低导向架之间的自
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0.5m。
4、关于轿厢面积的规定 :
对于液压载货电梯, 8.2.2.1 液压货梯的轿厢有效面积可以大于表 1 规定的 值,但不应超过表 2 规定的相应载重量对应的轿厢面积。
GB7588对载货电梯的面积要求, 8.2.2 通常是按照表 1 的规定,特殊情况,为
了满足使用要求而难以同时符合表 1 的规定时,在其安全受到有效控制的条件下, 轿厢面积可以超出表 1 的规定。
a 电梯各部件的强度按照轿厢面积按表 1 规定对应的载重量设计。 b 轿厢的超载应由符合 14.2.5 要求的装置控制。
c 应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表明该载货电梯的额定 载重量。 d 应专用于运送特定轻质货物,其体积可保证在装满轿厢情况下,该货物的
总质量不会超过额定载重量。
e 电梯由专职司机操作,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入。
同时,对于上述特殊情况所指的载货电梯的交付使用前的检验,还应分别按附 录 D2 h 作曳引检查 ; 按附录 D2 j 作安全钳检验以及按 D2 l 作缓冲器的检验。
对于专供批准的且受过训练的使用者使用的非商用液压汽车电梯,额定载重量 应按单位轿厢面积不小于 200kg 计算
5、关于轿门的规定 :
8.5 轿厢的入口应装设轿门。 ( 没有关于无轿门的例外,所以可以说是《液压
电梯》取消了 JG5071关于无轿门的规定
6、关于松绳装置
9.3.3 如果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链条上,则应设有一个符合 14.1.2 规定
的电气安全装置,在一根钢丝绳或链条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电梯应停止运行。
7、防止轿厢坠落、超速下降的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