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4-15 05:01:4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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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与管理秩序,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学籍管理,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1号令),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经教育部批准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研究生新生,须持《哈尔滨工业大学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相关材料,按照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条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所在学院请假,并报研究生院批准。事假不得超过一个月。未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或者假满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 新生未经批准逾期一个月不交学费,不能取得学籍,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 对身体条件不便或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哈工大校医院(或其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在一年内可以治愈恢复的,最长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页脚内容1

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
学资格的新生应离校进行治疗,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限内经治疗康复,可在学期开学前向研究生院提出入学申请,经校医院或其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 春、秋季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日期返校,两周内持研究生证和学生卡办理注册手续,夏季学期延续春季学期注册结果。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逾期不办理注册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学籍。
第二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七条 研究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单,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八条 研究生课程考核不合格,允许其重修。重修的研究生应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考核成绩正常记载。
第九条 在特殊情况下,研究生选修课程考核不合格,可在导师指导下改修,但只能改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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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c80f19d50ea551810a6f524ccbff121dc36c5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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