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中考成绩不得排名或公布名次

发布时间:2021-03-15 16:27:4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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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中考成绩不得排名或公布名次


2014年芜湖中考成绩不得排名或公布名次

芜湖市区普高招生计划全部为统招生

将省级示范高中学校非择校生招生计划的80%(芜湖县为100%),切块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全面取消市区普高择校生,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全部为统招生。

民办普高不得自行录取无档考生

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

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凡违背此项规定招收的学生不能建立和取得学籍,更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违规招生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是示范高中的,取消其示范高中称号。

不得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

各招生学校须严格执行招生学校“六不得”,即: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严禁有偿招生;各普通高中招收的择校生的比例,不得突破本校非择校生招生计划的20%,择校生招生继续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不得采取变相择校行为,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严禁“借读”;不得向生源学校和考生发布虚假广告,同时要严格执行招生广告的审查备案制度;不得擅自违规招收新生,更不得擅自重复招收已被招生部门认可录取的新生。

不准违背学生意愿代学生填报志愿

各生源学校要严格执行生源学校“四不准”,即:不准向没有招生资质的学校提供生源和初中毕业生信息;不准接受或索要招生学校的钱物或有价证券;不准违背学生意愿代学生填报志愿;不准向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外地学校输送生源。

实施“阳光工程”公平公正招生

实施以招生政策公开、招生学校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信息公开、招生结果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的“八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以及以报考省示范高中统招(含切块)考生资格公示、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公示、保送及免试直升生资格公示、政策照顾加分公示、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等考生名单公示、日常体育锻炼成绩公示、应历届生届别公示、普高新生学籍公示的“八公示”为主要内容的阳光公示制度。

不得按中考成绩排名次和公布名次

各初中学校要执行义务教育法,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组织毕业年级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

各级教育部门及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地区、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c9a5b46d2d233d4b14e852458fb770bf78a3b8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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