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会议事规则
(试行)
为更好地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完善党委议事制度,提高学校党委会议决策的整体水平,根据党中央和区、市党委、区教工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按照“讲政治”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接受自治区教工委和拉萨市委的指导和监督。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二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求真务实,一切从实际出发,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增强领导工作的原则性、预见性和科学性,严格按客观规律办事,紧密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坚持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党委会决定问题,必须经过充分讨论。委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对关系全局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一般应先进行调查研究,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
个人或少数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建议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不得公开表示不同意见。
(四坚持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以及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与奖惩,都要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在党委会内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是平等的。在集体领导中,书记负有主要责任。书记要注意倾听各方面意见,善于集中大家的智慧。其他委员要增强整体、配合意识,全力支持书记的工作。所有党委委员都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并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决定事项的落实。要坚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补充,互相帮助,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二、议事范围
(一讨论决定贯彻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自治区党委及区教工委、市委指示的计划、措施和方案。
(二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以及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行政管理等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涉及全局性的具体政策、实施方案、重要部署、重大问题。
(三听取关于党员、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状况汇报,讨论决定加强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措施。(四研究学校发展规划,讨论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的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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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研究组织机构的设置、教师培养规划、干部任免、培养、考核、审定职称、聘任教师、干部、职工的调进、调出,教职工及学生的奖励和处分。
(六研究学校的教学体制、学科建设、教学计划,制定学校的各项改革措施,审定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七定期讨论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以及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提请党委讨论的重大问题。
(八讨论、审定学校重要基建项目,审批建筑方案和分房方案。(九研究确定校内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十研究落实政策和老干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十一讨论校长办公会提请党委决定的问题。
(十二讨论上级领导机关规定或党委领导成员认为必须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问题。
三、议事制度和有关要求
(一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党委会一般两周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必须有党委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因故不能出席的,会前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办公室负责汇总议题,并报会议主持人审定。议题确定后,一般应提前l—2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通知参加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会议材料同时送达党委成员。未列入议题临时决议的,党委会原则上不予讨论。(三加强议题呈报规范化、程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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