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发布时间:2020-11-04 02:28:38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科研基金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一.为推动我院科学技术进步,促进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加强北京儿童医院科研基金(简称科研基金)的管理,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经费的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科研基金主要用于院学委会通过的上报项目中,未获其他基金资助的上年度课题,给予一次性资助。

三.科研基金的主要来源:

1、 医院暂定每年拨款50万元左右,以后视医院收入情况酌情增加。

2、 社会各方面赞助。

3、 成果转化收益及其他途径。

四.科研基金由院学术委员会(简称学委会)主管,办公室设在科研处。学委会负责科研项目的宏观管理、审批等有关重要事项。科研处负责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和项目的跟踪管理。

第二章 基金的申请

一.科研基金设立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作为科研启动资金,资助力度一般项目为2~3万元;重点项目为4~5万元。

二.科研基金每年第一季度集中受理申请。申请者应按时将经所在科室领导审查并签署意见的申请书及软盘报送科研处。

三.申请者条件:

(一) 一般项目

1、在受理申请当年11日未满45周岁。

2、已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项目组的主要成员以青年为主体。

(二)重点项目

1、 已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章 基金的评审

一.科研基金的评审原则是: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公正合理、择优支持下列研究项目:

1、结合临床的研究项目和医院重点学科的研究项目;

2、学术思想新颖,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的研究项目;

2、 研究人员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和可靠的时间保证;所在科室具备基本的研究条件并给予支持。

二.科研基金的评审分为初审和复审。初审由申请者所在科室和科研处共同负责,复审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初审内容如下:

1、申请者是否具备申请资格;

2、申请书填写是否符合规定,申请手续是否完备;

3、是否符合科研基金资助范围;

4、是否与同类研究低水平重复;

5、是否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和基本的研究条件;

6、申请经费是否合理;

7、是否已从其它部门获得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经费;

8、申请者对以往已获资助项目的进展情况。

三.经初审合格项目送学委会复审;不合格的项目,不送学委会复审。学委会复审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四.根据评审工作的实际需要,科研处可酌情聘请少数外院专家参加评审。

第四章 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一.项目批准后,需签署《北京儿童医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责任书》(简称《责任书》),经所在科室领导审核签字后交回科研处(一式二份),作为拨款和检查的依据。

二.医院鼓励项目组在研究中不断进行创新,但涉及改变计划、研究内容及中止计划等情况时,项目负责人须提出书面报告,经所在科室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审批后生效。

三.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两年;否则,按不能完成处理。

四.对研究计划执行不力或难以取得研究结果的项目,所在科室或学科带头人可建议中止、撤销,但须经科研处审查后报学委会批准。

五.项目负责人每年须填写《科研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简称《进展报告》)并经所在科室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一份。

六.对不按时报送《进展报告》,或未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收回划拨的余款。

七.对项目负责人调离本单位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进行的,收回划拨的余款。

第五章 财务管理

一.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经费一次性拨至项目负责人名下。由财务处按项目单独建帐,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医院财务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在科研处和财务处的监督下,项目负责人按计划自主支配使用,任何科室、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二.项目负责人应主动接受监督与管理;做好资金使用记录,尽可能节约使用;每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科研处主任签章,1000元以上支出须事先请示科研处批准。

第六章 结题与奖惩

一.科研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撰写《北京儿童医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简称《总结报告》)内容包括研究工作总结、研究成果目录、发表论文或完成论著目录及科研项目财务决算表等(一式二份)并由科室领导审查并签署意见。按统一规定,电子版报送科研处存档备查。

二.资助项目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标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如果取得知识产权,所有权应归北京儿童医院。

三.对资助项目完成出色,质量优秀的项目负责人,可给予相当于资助金额20%的奖励。

四.对随意中止、撤销、不执行项目计划、不能完成课题等现象,科研处有权通知财务处停止付款,三年内不得再申请课题;已拨经费的余额退还科研基金;对截留、挪用、乱用科研基金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出批评,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五.本办法自2012年开始执行,院学委会责成科研处负责解释本办法。

201259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d1dbca301d8ce2f0066f5335a8102d277a26167.html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