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周口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的通知
【法规类别】搬迁拆迁安置
【发文字号】周政[2008]17号
【发布部门】周口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3.26
【实施日期】2008.03.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周口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的通知
(周政[2008]17号)
川汇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规范房屋拆迁补偿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定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的原则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依法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同时兼顾各方利益,保证房屋拆迁顺利进行。
二、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制定标准是根据房屋所在区位、楼层、成新和房屋建筑结构等因素。被拆迁房屋内自行装修装饰补偿费、附属物拆迁补偿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另行计算。
三、被拆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营业”用途的按营业房以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df4ea4951e2524de518964bcf84b9d529ea2c2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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