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9年畜禽养殖
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公告
按照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2019年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牧畜发[2019]87号)文件要求,为抓好2019年全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请全县符合条件的养殖企业、场(户)根据自愿原则积极申报,于2019年3月30日前到县畜牧业管理局产业发展科提出申请。我们将择优确定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单位。
申请材料: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书、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县级以上畜牧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土地备案手续复印件、环评手续复印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附“基础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图)、总体布局平面图、养殖场设施设备照片、监控设备照片、配套粪污消纳用地面积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专利、获奖、“三品一标”等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材料。
联系人:县畜牧业管理局产业科李海博,联系电话:6319619
附件:《吉林省2019年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特此公告。
东丰县畜牧业管理局
2019年3月21日
附件
吉林省2019年畜禽养殖
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2018-2025)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牧〔2019〕17号)精神,为抓好2019年全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一)总体目标。2019年,以生猪、肉牛、奶牛、蛋鸡、肉鸡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兼顾其它畜禽品种,开展示范场创建活动,通过养殖场申请创建、县级初验、专家指导、省级验收、材料复核、现场核查、评审确定,全省创建10个省级现代化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并从中遴选出5个单位申报国家级现代化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含2个为贫困县单独增加的创建指标)。
(二)指标要求。各地本着养殖单位自愿的原则,择优遴选上报,没有符合条件的不用申报。畜禽品种由各地自行选定,每个县(市、双阳区、江源区)仅限申报数量1个。
二、创建要求
示范场是指以标准化、现代化生产为核心,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含轮牧牧场)。
(一)生产高效
集约化、设施化、智能化、自动化水平高,使用节水、节料、节能养殖工艺,采用自动化环境控制设备。选用优质高产畜禽良种,配备智能监控系统,对重点生产区和畜禽粪污处理等区域进行实时监控。劳动生产率、资源转化率、畜禽生产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二)环境友好
选址科学、布局合理,环境整洁,与周边自然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相协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设施先进、运转正常,能够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实现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科学规范。
(三)产品安全
采取科学的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防疫制度健全,防疫设施先进,重大动物疫病、主要人畜共患病两年内无临床病例和病原学阳性。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制度和休药期制度,坚决杜绝使用违禁药物,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鼓励减量使用投入品。
(四)管理先进
考核制度健全,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信息采集及管理系统健全,有完善准确的生产记录档案。配备专业化技术人员,人员培训和管理规范,实现精细化管理。
三、重点工作
示范场创建以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源转化率和畜禽生产率为核心目标,以商品代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通过政策扶持、宣传培训、技术引导、示范带动,切实推进“绿色防控,健康养殖”,努力实现质量兴牧、绿色兴牧,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一)启动创建
县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工作指导,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家庭牧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示范创建。
(二)遴选确定
符合示范场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包括已授牌的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根据自愿原则向县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书(附1),经所在县、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初审验收后,于4月底前报省畜牧局审核。省畜牧局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填写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材料审核表(附2),5-7月组织开展现场考核验收,填写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场考核意见书(附3),并7月底前将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农业农村部,12月底前形成工作总结报送农业农村部。
8-10月,农业农村部组织按程序对我省申报养殖场进行材料审查、现场抽查和专家评审等,10月底前,公示并公布示范场名单。各地按照农业农村部确定的统一样式,自行制作并为示范场颁发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标牌。示范场定期通过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填报有关信息和核心生产指标。
(三)加强指导
省畜牧局组织成立示范场创建活动专家组,提供技术支撑,开展技术咨询、指导和服务工作。市、县两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也要结合创建活动需要,组建专家技术队伍,加强对创建单位的技术指导与培训,推广成熟、先进畜禽养殖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
(四)强化监管
农业农村部和省畜牧局对各地示范场创建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示范场作为重点,开展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示范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示范场奖惩考核机制,建立示范场监督检查档案记录。县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了解示范场生产经营情况,指导示范场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生产,积极为周边养殖场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各地务必于2019年4月底前将申报相关文件上报省畜牧局。愈期不予受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省畜牧局牵头负责全省创建工作,会同市(州)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工作协调,完善配套措施,积极帮助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抓好任务落实
建立健全示范场创建活动工作机制,为确保示范场遴选公开、公平、公正,省畜牧局将实地考核、逐条评价、严格把关、宁少毋滥。实行示范场动态监督管理,对发生环境污染、重大动物疫病、主要人畜共患病和质量安全事件的示范场,各地要及时报告并取消其示范场资格。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进行查处。
(三)加大政策支持
国家和省级支持畜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适当向示范场倾斜。鼓励地方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发改、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支持,加大项目资金和技术培训投入力度,提高创建活动的实施效果。
(四)加强示范推广
各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大力宣传创建活动的经验做法、典型模式、技术成果和工作成效,组织项目单位因地制宜加快推进示范场建设,充分利用示范场集约化、设施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高的优势,开展技术示范观摩、现场培训、视频直播等多层次、多样式活动,发挥其在现代畜牧业发展中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附件:1.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书
2.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材料审核表
3.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场考核意见书
4.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场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1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书
申报单位: (公章)
申请规模养殖场:
畜禽养殖代码:
养殖畜种:
养殖品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制
2019年3月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适用于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申报。
二、单位名称应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一致。
三、本表一式三份,用A4纸双面打印,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
四、养殖畜种:包括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肉羊、鸭、鹅、兔、马、驴、蜜蜂等。
五、养殖品种:最多选择3个主要养殖品种。
六、请一并提供以下材料: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县级以上畜牧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土地备案手续复印件、环评手续复印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附“基础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图)、总体布局平面图、养殖场设施设备照片、监控设备照片、配套粪污消纳用地面积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专利、获奖、“三品一标”等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2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材料审核表
注:请省级畜牧部门认真审查申请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在相符栏目“□”处打√,不符的打×。
附件3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场考核意见书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场考核得分表
附件4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场考核评分标准
说明: 1.必备条件中有任一条不符合,则该场不予纳入示范场考评范围;
2.各项考核内容进行量化打分时视质量差异酌情扣分,单项内容最低分为0;
3.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考核标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dfe028c0622192e453610661ed9ad51f11d54c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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