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工集团技术管理制度 doc

发布时间:2020-06-18 07:24:3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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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质量管理制度总则………………………………………………3

第二章、开工报告申请制度………………………………………………5

第三章、工程质量检验制度………………………………………………6

第四章、质量例会制度……………………………………………………7

第五章、技术交底制度……………………………………………………8

第六章、试验、测量设备和仪器管理检修制度…………………………9

第七章、搅拌站及计量设置制度…………………………………………10

第八章、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制度…………………………………………12

第九章、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13

第十章、岗位培训制度……………………………………………………15

第十一章、工程技术复核制度……………………………………………15

第十二章、隐蔽工程验收制度……………………………………………16

第十三章、材料采购、检验、管理制度…………………………………16

第十四章、现场材料存放与管理制度……………………………………17

第十五章、机械存放管理制度……………………………………………19

第十六章、工程质量“三检”制度………………………………………20

第十七章、砼、砂浆试块制作、养护、试压制度………………………21

第十八章、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制度………………………………………21

第十九章、成品保护制度…………………………………………………21

第二十章、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22

第二十一章、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24

第二十二章、工程质量奖罚制度…………………………………………26

第二十三章、工程竣工验收制度…………………………………………31

第二十四章、技术例会制度………………………………………………36

第二十五章、施组、措施编制审批制度…………………………………38

第二十六章、科技攻关与"四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制度………………41

工 程 技 术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技术管理制度总则

一、公司每月进行一次质量综合考评,公司对所属施工项目每旬进行一次质量检查、评比。并建立质量责任制考核奖罚制度,对照质量奖罚制度严格奖惩。

二、施工项目部必须配齐检测工具,并建立台帐,施工班组应做到对施工内容全部进行实测实量,严格按内控指标检查验收。

三、做好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变更联系工作,做好地基验槽、隐蔽工程验收及其它检查、验收,做好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综合质量验收。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和竣工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报公司核定。

四、公司实施创优工程目标管理。公司确定的创优工程,其工程开工后15天内由项目部会同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门根据合同要求及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创优目标,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部各管理人员制订创优计划和措施,经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门应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加强对质量人员的指导、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维护项目部质量检查人员的威信,真正做到有责、有权。

五、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学习国家颁发的有关法规和政策,传达、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并及时组织参加省及市有关部门组织的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等质量方面的学习班,邀请有关专家和领导进行技术讲座和指导等。

六、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门应充分考虑可能造成质量问题的因素和环节,做好控制和协调工作,将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中。

七、公司要严格项目开工审批制度。工程合同签订后,项目部必须按公司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填写开工报告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一式四份,送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再送相关部门审批,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式开工。单位工程开工前要进行技术交底,做好图纸会审工作,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施工顺序、质量要求及相应的技术措施。

八、坚持“二级质量检测制度”,对检测结果及时作出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质量统计分析,持续改进工程质量。

九、在建工程所需的主要建筑材料应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材料员检验验收合格经二次复试合格上报监理认可后,方可使用。

十、单位工程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质量要求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对于采用新结构、新工艺的项目,技术交底中要详细说明,施工时要先做样板,验收合格后再全面铺开。对分包工程必须有书面的技术交底,并应督促分包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分项和分部的施工交底。

十一、对技术素质差、工程(产品)低劣的班组和有关人员,质检员有权采取必要处罚措施,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采取制止、纠正、停工整改、罚款直至辞退。

十二、建立质量例会制度,把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交流,群策群力,搞好工程施工质量。

十三、施工现场试块、试件、材料的取样、制作、养护、送检必须按规定执行由专人负责,送检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遵守真实、有效的原则,不弄虚作假,试验结果要及时报告项目技术负责人。

十四、做好细部处理工作及成品保护工作。单位工程进入装饰阶段后,项目部应采取相应措施,制订有关细部处理和成品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提高观感质量和整个单位工程质量的综合评定。

十五、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前15天上报公司质量部门,进行质量内部预检,对预检中发现的质量弊病,项目部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复验。

十六、积极开展QC活动,抓好全员质量意识教育,严格执行公司质量奖罚制度和质量内控指标,做好质量预控。

第二章 开工报告申请制度

一、各个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上报开工报告。

二、工程开工要具备的条件:

1、施工图审核完毕,并进行了技术交底。

2、编制了《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已由建设方组织审查批准。

3、征地拆迁能满足施工的需要。

4、交接桩、施工复测及测量控制网等资料齐全,原地面已复测完毕,并进行了测量放样工作。

5、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和“四通一平”(即供电、供水、运输、通讯和场地平整)工作已经完成。

6、材料、设备、机具、劳力进场就位,相关合格证、检验报告、资质证书等齐全,能满足开工条件。

7、单位工程所涉及到的相关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齐全。

8、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措施符合规定要求,安全质量制度建立健全,能满足施工。

三、各工点技术负责人将开工报告有关资料交给资料员,由资料员装订编号并送驻地监理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再报赣龙复线铁路公司筹备组审批,审批同意后才能开工建设。

四、凡是需要赣龙复线铁路公司筹备组审批但未经赣龙复线铁路公司筹备组批准同意的工程,一律不准擅自开工。

五、开工报告采用统一格式,一式八份上报审批。

六、开工报告需签认完全并加盖公章,且不留空白项。

七、工程开工报审表中的开工报告附件,包括试验资料、测量资料、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批复单等。

第三章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一、工程质量实行目标管理,工程施工的每道工序、每个验收批完成后,项目部质检员必须及时进行检查,达到质量标准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二、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质检员应做好质量检查记录,并应下达质量整改问题通知单,责令相关专业班组进行返修或返工,经返修完工后由质检员进行复检,达到质量标准规定后,应重新对该验收批进行质量评定。

三、公司技术(质检)部门对公司年度在建工程实行质量巡回监督检查制度(工程实体、工程保证资料等)。

四、各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检查,首先由施工班组自检后,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并由专职质检员进行质量评定。

五、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后,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专职质量检查员负责整理分项、分部工程质检记录并上报公司技术(质量)部门核定分项、分部工程质量。

六、单位工程报竣工前,由项目部填报分部、单位工程各类质量评定表(质量保证资料),上报公司技术(质量)部门,经确认符合要求后,报监理及有关部门进行质量核验和评定。

第四章 质量例会制度

一、工程质量例会召开周期时间:在建工程正常施工期间每月一次例会。

二、工程质量例会主持者:项目部项目经理(工长、技术负责人)

三、参加人员:在建工程各施工班组(其它专业施工班组)。

四、工程质量例会主要内容:(1)、总结过去一月内经项目部管理人员检查各分部分项施工中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各分包班组间及专业分包施工队伍间工序交叉合作中所存在的矛盾等。(2、根据上一月各分项班组所存在的工程程问题充分合理安排下一周施工的工作质量程序,研究施工管理质量对策,切实做好施工质量管理的准备工作。

五、通过施工质量例会各分项工程施工的班组长必须认真领会工程质量例会的内容及会议精神,项目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各分项施工班组长将质量例会精神传达贯彻到具体操作者,使质量例会真正做到行之有效。

六、质量例会记录应有专人记录,会后形成记录文件下发各班组进行贯彻执行。

第五章 技术交底制度

、施工技术交底规定

1、技术交底工作由各级技术负责人组织。重大和关键工程项目必要时可请上级技术负责人参与,或由上一级技术负责人交底。各级技术负责人和技术管理部门应经常督促检查技术交底工作进行情况。

2、施工人员应按交底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法。有必要更改时应取得交底人同意并签字认可。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发现施工人员不按交底要求施工可能造成不良后果时应立即劝止,劝止无效时有权停止其施工, 同时报上级处理。

3、发生质量、设备或人身安全事故时,事故原因如属于交底错误由交底人员负责;属于违反交底要求者由施工负责人和施工人员负责;属于违反施工人员“应知应会”要求者由施工人员本人负责;属于无证上岗或越岗参与施工者除本人应负责任外,班组长和技术人员亦应负责。

二、技术交底主要内容

在工程开工前,各级技术管理人员依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技术规范等资料,班组各级人员进行交底,交底内容一般包括:

⑴、总承包的工程范围及其主要内容;

⑵、设计文件说明、施工图纸设计内容(不含工程数量)

⑶、施工顺序施工技术方案;

⑷、技术规范要求、使用的工法或工艺操作规程;

⑸、分部、分项质量验收要求和评定标准;

⑹、交底部位工期要求

⑺、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

⑻、施工中保证安全、环保的主要措施;

⑼、有关施工技术管理和监理办法,合同条款规定的法律、经济责任和工期;

⑽、所使用材料的特性、技术要求及节约措施;

⑾、各单位在施工中的协调配合、机械设备组合、交叉作业及注意事项;

设计变更内容及要求;

⒀、已交底工程项目因施工人员、环境、季节、工期的变化或技术方案的改变必须重新交底。

⒁、 其它施工注意事项。

第六章 试验、测量设备和仪器管理检修制度

一、对购置的或自制的测量、试验设备,在使用前,应按有关要求进行验收,并送国家授权的部门进行校准或检定。对于集团公司能自行校准或检定的,送到公司进行校准或检定。经校准或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现场计量员(兼)负责在“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上登记。校准或检定判为不合格的,坚决不予使用。

二、对试验、测量装置周期的校准或检定,根据集团公司技术处制定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周检计划表”,由计量员配合集团公司负责实施,到期未校准或检定、以及校准、检定不合格的试验、测量装置不准使用。计量员负责对周期检定结果进行登记。

三、现场经检定合格的试验、测量装置,在试验、测量装置的适当部位粘贴相应的标签,并保护试验、测量装置的校准或检定状态标签。

四、对于试验、测量装置,在使用前应进行自校准,填写相应的校准记录,具体执行公司《校准和检定规程》的规定。

五、对实验上、测量装置应由专人保管并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

六、试验、测量仪器闲置后需封存并在明显部位贴“封存”标记。

七、使用者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在搬运、维护和保存期间要严格遵守相应的规定,防止其损坏或失效。

第七章 搅拌站及计量设置制度

一、搅拌站(点)的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的规划进行定位固定,并搭设牢靠的防护棚,周围环境排水应畅通,搅拌点区域范围内的地面应有硬地坪。由持证人员专职负责操纵搅拌机械,应严格按照下列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纵、使用和保养:

混凝土机械上的电动机以及电气等装置的使用,应执行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1、固定式机械应有可靠的基础,移动式机械应在平坦坚硬的地坪上用方木或撑架架牢,并保持水平。当气温降到5℃以下时,管道、水泵、机内均应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2、作业后,应及时将机内、水箱内、管道内的存料、积水放尽,并应清洁保养机械,清理工作场地,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装有转胎的机械,转移时拖行速度不得超过15km/h。检修时应在开关箱门处挂有“有人检修、禁止全闸”的字样,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擅自代替操纵。

3、固定式搅拌机应安装在牢固的台座上。当长期固定时,应埋置地脚螺栓;在短期使用时,应在机座上铺设枕木并找平放稳。固定式搅拌机的操作台,应使操作人员能看到各部工作情况。电动搅拌机的操纵台,应垫上橡胶板或干燥木板。

4、移动式搅拌机的停放位置应选择平整坚实的场地,周围应有良好的排水沟渠。当使用期较长时,应将轮胎卸下妥善保管,轮轴端部用油布包扎好,并用枕木将机架垫起支牢。

5、对需要设置上料斗坑的搅拌机,其坑口周围应垫高夯实,以防止地面水流入坑内。上料轨道架的底端支承面应夯实或铺砖,轨道架的后面应采用木料加以支承,应防止作业时轨道变形。料斗放到最低位置时,在料斗与地面之间,应加一层缓冲垫木。

6、作业中,应观察机械运转情况,当有异常或轴承温升过高等现象时,应停机检查;当需检修时,应将搅拌筒内的混凝土清除干净,然后再进行检修。

7、作业后,应对搅拌机进行全面清理;当操作人员需要入筒内时,必须切断电源或卸下断熔器,锁好开关箱,挂上“禁止合闸”标牌,并应有专人在监护。作业后,应将料斗降落到坑底,当需升起时,应用链条或插销扣牢。

8、冬季作业后,应将水泵、放水开头、量水器中的积水排尽。搅拌机在场内移动或远距离动输时,应将进料斗提升到上止点,并用保险链或插销锁住。

9、混凝土搅拌机操作员应做好日常保养工作。每日上班前应仔细检查机械运转是否正常,下班时应将斗内的残余浆全部清出,并用水冲刷干净。每连续使用100小时应进行一级保养(检查传动轴、制动杆灵敏度、润滑油位和皮带松驰程度等);每连续使用200小时以上应进行二级保养(由专业机械师进行维修和检测)。

二、计量器具的管理制度

各种衡器应定期校验(由所在地的技术监督局下设的计量所进行校验),在工地每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由工地专职计量员进行),以确保衡器的精确度。

每次用完后工地专职计量员应用干净的抹布把衡器擦拭干净后加以覆盖防水罩套;当遇雨天或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专业工长(施工员)应增加粗、细骨料含水量检测次数,并及时调整配合比(水和骨料的用量)。

第八章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制度

一、图纸会审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按工程类别项目部(分公司)组织相关人员查阅熟悉图纸、了解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并参加图纸会审。

二、图纸会审应做好记录,由组织会审单位将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并详细记录,写成正式文件(必要时由设计单位另出修改图纸),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均应签名盖章认可,列入工程档案。

三、在施工过程中,无论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提出的设计变更都要填写设计变更联系单,经设计单位和监理(建设)单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如果设计变更的内容对建设规模、投资等方面影响较大的,必须由公司审批后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五、所有设计变更资料,包括设计变更联系单,修改图纸均需文字记录,纳入工程档案。

第九章 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

一、 施工图现场核对的目的

为使施工人员明确设计者的设计意图,熟悉施工图的内容和结构物的细部构造,掌握各种原始资料,必须进行施工图纸自审。通过现场核对可以澄清疑点,消除设计缺陷,统一认识,使设计达到技术先进、施工方便、经济合理的目的。施工图现场核对是一项施工准备阶段重要的工作。

二、 施工图纸现场核对的程序

1、现场核对前的准备工作

现场核对前项目经理应带领项目部技术人员认真、全面地查看施工图,弄清设计人员的设计意图及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核对图纸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是否相符,熟悉工艺流程和结构特点等重要环节。

2、现场核对

工程部负责组织现场核对,其主要内容是:

(1)各项计划的安排、设计图纸和资料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图纸是否齐全,图纸内容及相互之间有无错误和矛盾。

(2)掌握设计内容的技术条件,弄清工程规模、结构特点和形式。

(3)设计文件所依据的水文、气象、岩土等资料是否准确、可靠、齐全。

(4)核对路线中线、主要控制点、转角点、三角点、基线等是否准确无误。

(5)构造物与电讯、管道及其它建筑物的互相干扰情况和解决办法是否恰当,干扰可否避免。

(6)对地质不良地段采取的处理措施,对水土流失、环境影响的处理措施。

(7)施工方法、运输方式、道路条件等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8)临时房屋、电力、电讯设备、临时供水、供电等场地布置是否恰当。

(9)各项协议书等文件是否完善、齐备。

(10)明确建设期限,包括分期、分批工程期限的要求。现场核对发现设计不合理或错误之处,提出修改意见报上级机关审批,然后根据批复的修改设计意见进行施工测量、补充图纸等工作。

3、现场核对记录

图纸经过现场核对后,现场核对组织者应将现场核对中提出的有关设计问题、需及时解决的建议等做好详细的记录。图纸现场核对记录上应填写单位工程名称、主持人及参加审核人员名单等。对现场核对提出问题,设计单位变更修改的,应请求设计部门尽快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时按“设计变更通知单”执行。

第十章 岗位培训制度

一、培训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实”即“多样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实际、实用、实效”。

二、各项目部应根据培训计划及职工的排班情况科学安排培训。职工应按时参加培训。

三、每次课程结束后,项目部将安排考试。考试的形式为书面答卷结合口头问答及岗位抽查。岗位抽查指项目部就所讲授的培训内容是否被学员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进行随机考核。

四、凡每次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岗。考证优秀者将视情况予以奖励。

第十一章 工程技术复核制度

技术复核项目应根据单位工程具体情况定,但下列项目必须复核:

一、放样、定位(包括桩定位)、基槽(坑)标高、深度、尺寸

二、各层的标高、轴线、砖砌体皮数杆、模板的轴线、断面尺寸和标高
三、预制构件、预埋件、预留孔

四、砼、砂浆配合比(作为计量资料)

五、关系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

六、技术复核后,施工员应立即填写复核记录和自复意见,报监理(建设)单位复核认可。

第十二章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隐蔽工程应在施工班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人员组织检查验收。检查内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和设计文件要求;原材料规格、型号、数量、部位及实测合格率,对不符合规范要求、企业标准要求和设计文件要求的,由施工班组限期整改,并通过复检。

2、在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人员检查合格的基础上,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组织检查,对不合格项由施工班组限期整改,并通过复检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按有关规定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到场验收的部位,由监理公司通知和安排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公司开具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同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由施工员(技术员)填写,参加验收的责任人员签字(设计、监理、业主、施工),并加盖公章,重要分部或特殊部位的验收还需有隶属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盖章,并由资料员存入工程技术档案。

第十三章 材料采购、检验、管理制度

一、材料进场必须有材料员、仓管员、质量员到场进行验收,做好进货检验记录。

二、钢材、水泥、砖、防水材料等原材料进场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还应及时做材料标识和复试工作。不合格材料由材料员与供货方交涉,办理退货、调货、索赔工作。

三、各种材料的领用,发放必须持有施工员签发的材料领用单后,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有关材料。

四、各种材料进场后至使用前均要挂设过程标识,明确检验状态,表明该批材料是否为待检品、不合格品或合格品,以便使用。

五、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不同材料分类堆放,并根据不同性质做好防水、防火、防潮、防热等保护工作,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门仓库、专人保管、登记和领用。

第十四章 现场材料存放与管理制度

一、建立对进场材料的检验制度:

在组织材料分批进场时,除按规定时间及按施工平面布置图指定的堆放区域外,还必须对材料的名称、规格、品种、数量、质量、日期、价格进行检查与验收。防止交货短少、损坏与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进场,造成积压与占用场地。在验收中要做到:

1、必须根据进场材料验收单上的品种、规格、数量分别采用清数、量方、检尺、过磅等不同方法,逐一进行验收,并根据实际验收情况作好记录。经过验收的材料要成垛、成方、进库堆码。

2、必须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国标、部标或其它标准)严格验收。水泥、钢材要做到随料附证,无质量证明的不予验收,并在未取得合格证之前,任何工程部位都不能使用。

3、各种构、配件进场验收时,要按照加工计划的品名、代号及外形尺寸逐一核对验收。检验不符合要求时,要及时向送料人和承运人提出询问和查对,在未查清前,不得随意使用,以免造成质量事故。

4、对进场的各种材料,要逐日做好进场情况的详细记录,待验收后,分品种、规格、数量等记入相应的明细账内。

5、对验收不合格的材料,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及时处理。基本要求是执行:质量不好照退,数量不足照扣,运输有损坏照赔等制度,采用经济手段把好材料进场关。

二、材料实行按定额用量供应制度:

现场材料的使用必须以施工定额为依据,以单位工程为单位,按分部分项工程限额领用材料。为此,特制订如下领用制度:

1、为了对材料在使用过程中监督和检查,促进班组核算,在限额领料单上注明班组完成该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用的材料限额数量,为班组实行干前预算,干中核算,干后结算提供了依据和标准。当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督促班组办理剩余材料退料手续。

2、对不能实行定额供应的材料和工具,如脚手架、模板、夹具、高凳、跳板等,一律按租赁办法供应,使用阶段由班组负责保管,完工后,进行清点,超过损耗部分查明原因要负经济责任,对节约部分要实行奖励。

3、对分部分项工程共同使用的材料如水泥砂浆、混凝土等,则建立搅拌站集中供应,按限额发牌子领料。根据牌子收回数量进行用料结算。

三、建立材料存放与进出仓台账管理制度:

除大宗材料露天堆放,不设置仓库外,其余施工所用材料物资到达现场后,都要通过验收,存入库房。做到:存放有序、零整分开、帐物对号、固定存放。为此,特制订如下仓库管理制度:

1、收料必须严格手续,做到无单不收料、无单不做帐,根据进场凭证进行验收登帐。

2、材料、物资在仓库保管中,要做到:不潮湿、不发霉、不生锈、不腐烂、不燃不燥,确保物资完整无缺,不发生差错和损坏。对贵重物资要有专库柜加锁,对危险品要隔离存放。

第十五章 机械存放管理制度

一、人机固定制度:

1、生产工人是施工机械的操作者,对机械设备的合理使用、维护、保养负有直接责任。

2、实行人机固定制度,使现场施工机械的保管、保养工作落实到人。

3、能够按专人、专管、专用的机械设备都采取人机固定,对集体共同使用而不能按人分工的机械设备则实行机长负责制。

4、凡固定在班组使用的施工操作机械,如木工机械、水电工机械等,则在班组内分别实行操作岗位负责制;对不能实行上述负责制的机械设备,则应设专职的保养工保养。

二、岗位责任制度:

1、在岗工人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来操作。

2、尽可能的提高机械使用率以达到提高质量,降低消耗。

3、人人都要爱护机械设备,严格执行保养规程。

4、保管好原机零件、部件、附属设备、随机工具;做到完整齐全,不丢失、不损坏。

5、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填写好机械设备的运转记录。

三、例行保养制度:

1、操作人员在开机前、使用中、停机后必须按规定的项目和要求对机械设备进行例行的检查和保养。

2、班前及班后要做好机械设备的清洁、检查、润滑调整、紧固、防腐等例行性工作。

3、通过例行保养使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减少故障的发生。

四、定期保养制度:

1、机械设备运转到所规定的定额工时时,要停机进行保养。

2、保养周期根据机械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和实际工作经验而制定。

3、为了提高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和单机效率,必须加强维修保养。

4、严格按照设备的保养间隔期,依据规定的作业的范围和要求,执行维修保养。

第十六章 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一、自检: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进行自检,并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施工员应督促班组长自检,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

二、互检:

工种间的互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组长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表,经双方签字,方准进入下道工序。

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应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而后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下道工序的单位承担责任。

三、专检:

所有分项工程、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序,邀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第十七章 砼、砂浆试块制作、养护、试压制度

一、砼、砂浆试块各项目部必须指定专人制作、养护、试压。

二、试块的尺寸、数量、制作方法、养护、强度计算必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施工与验收规范的规定。

三、制作试块所用材料,必须与施工所用材料一致,不得加料、补做,并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人的监督下制作实施。

四、如果试块强度没有达到设计强度,应立即报告公司技术部门、监理(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分析原因,商讨补强措施,并做好记录。

五、在工程施工期间,砼、砂浆试块报告单由工地资料员保管,竣工后和其他技术资料汇总成册。

第十八章 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制度

施工操作要注重工序优化、工艺的改进和工序的标准化操作,通过不断探索,积累必要的管理和操作经验,提高工序的操作水平。确保操作质量,每个分项工程或工种(特别是量大面广的分项工程)都要在开始大面积操作前做出示范样板,包括样板墙、样板间、样板件等,统一操作要求,明确质量目标。

第十九章 成品保护制度

为保证建筑产品的完整性和完美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的目标,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项目部与班组签订成品保护责任制,由班组把责任落实分解到每一作业岗位。同时加强员工的成品保护教育,提高素质。

二、施工班组对前一班组作业完成的成品有责任进行保护。后作业班组不得对前施工班组完成的成品有污染或损坏。

三、对进场的设备、半成品等应指定位置堆放,并有专人负责保护,避免在施工安装前损坏或缺少零部件。

第二十章 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

一、竣工工程质量回访制度

为确保交付使用工程能够达到设计和用户要求,向用户提供满意的服务,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已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

1、单位工程在竣工交付使用后的第三个月和一年后进行质量回访。

2、公司质量部门负责安排通知项目部有关人员组成的回访小组对竣工工程进行质量回访工作。

3、工程质量回访后,必须将质量回访记录等详细的书面材料报公司技术质量部门。

4、技术、质量部门对工程质量回访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由技术、质量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下发到项目部,项目部按照技术、质量部门的处理方案进行解决处理,一般质量问题项目部整改维修后须经公司技术质量部门验收,质量部题的处理均按施工验收规范和地方标准规定进行办理。

5、对工程质量回访检查中发现的属保修范围内的问题,工程项目部必须无偿保修,直至达到质量标准和用户满意签字。

二、竣工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为使公司施工的单位工程交付建设单位使用后所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达到用户满意,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竣工验收后交付建设单位使用未过保修期的单位工程。

1、单位工程保修项目与期限自办理交工之日算起,其内容如下: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

(2)、电气照明保修期为2年。

(3)、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各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

(4)、供暖系统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

(5)、其它项目的保修期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2、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二天内必须派人处理。对顾客的投诉,在接到投诉后三天内必须进行回访和服务,上门实地察看,并落实必要的人、财、物。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4、凡属保修期外的工程维修,应根据实际情况与顾客商洽,落实维修经费后,由公司或项目部派专人进行维修处理。

第二十一章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一、事故现场保护

1、事故发生后项目应由管区负责人负责,严格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2、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进行拍照或录像。

3、发生(发现)较大、重大和特大质量事故,事故单位要在48小时内向所规定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突发性事故,要在4小时内电话向上述单位报告。

二、事故上报

1、项目在事发当日由安质科长通过电话、传真或邮件上报公司安质科,并通知建设、设计、监理等有关人员。

2、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正式报告公司安质科,公司安质科视情况报集团(公司)安质科。

3、报告的内容包括:

(1) 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工期、项目经理、主管部门及负责人电话;

(2)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施工技术科位以及单位名称;

(3)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 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

(5)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 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

4、隐瞒事故不报,一经发现加倍处罚

三、事故的调查处理

1、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1) 即查不出事故发生的原因不放过;

(2) 找不出责任者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不放过;

(3) 拿不出解决办法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不放过;

(4) 事故处理意见落实不到具体人不放过。

2、发生质量事故,要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3、事故调查组的主要任务:

(1)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财产损失情况和对后续工程的影响;

(2) 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3) 查明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应负的责任;

(4) 提出工程处理和采取措施的建议;

(5) 提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4、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实事求是地向调查组提供有关文件或材料,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或干扰调查组正常工作。

5、事故处理

(1) 发生质量事故,必须针对事故原因提出工程处理方案,经有关单位审定后实施。

(2) 事故处理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需原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方案。需要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必须经原设计审批部门审定后实施。

(3) 事故部位处理完成后,必须按照管理权限经过质量评定与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6、事故处罚

(1) 对工程事故责任人和单位需进行行政处罚的,由公司、建设项目部及其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处罚。

(2) 造成一般质量事故,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造成较大以上质量事故的,对主要责任人处以行政处分并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 对隐情不报或阻碍调查组进行调查工作的单位或个人,由主管部门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 对不按规定进行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而造成事故进一步放大或贻误处理时机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章 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一、奖励办法:按公司制定的项目部综合考评奖励办法执行。

二、质量管理处罚制度:

(一)、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处罚办法:

1、项目部无以下例质量管理制度,每缺一项罚款200元,

(1)、详细的质量计划。(质量创优方案)

(2)、技术质量交底制度。

(3)、工序交接制度。

(4)、质量检查评定制度。

(5)、质量奖罚制度。

(6)、质量例会制度。

(7)、总包对分包质量管理制度。

(8)、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二)、质量管理制度实施处罚办法:

1、未按质量计划实施、落实不到位处罚200元。

2、各分项未进行技术质量交底每缺一项罚100元,分项交底项目不全、针对差、签字手续不全每一项罚款50元。

3、在各分项工程施工中未按工序交接制度进行分项工序交接的每缺一道交接记录罚款100元,如公司抽查工序交接存在造叚行为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项目部质检员应根据施工方案中验收批划分对分项工程质量及进行检测,并按实际检验、检测进行验收批质量检查记录的填写,经检查每少一分项检查记录罚款50元,项目部质检记录应有真实性,检测点应有标记,如公司抽查有弄虚作叚行为,查出一次罚款100元。

5、应认真执行项目部制定的质量奖罚制度,对分项质量不合格部分按相应的质量罚款条例要求落实执行,如公司在各分项工程检查中发现质量不合的部位且该部部位项目部应对分包班组进行处罚的而项目部未按其奖罚制度执行,公司将按其质量不合格部位应罚款的数额对项目部进行处罚。

6、项目部应定期召开工程质量例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每周应确保召开二次例会,并由详细的例会记录,公司在工程施工期间将进行不定抽查,如发现项目部没有定期组织召开工程质量例会或无质量例会记录,检查一次没按规定执行的处罚项目部100元。

(三)、施工质量问题处罚

1、砌筑工程:

(1)、在砌筑过程中发现干砖上墙一次处罚50元。

(2)、未按规定留槎、预埋拉结筋每检查一处不符合要求处罚50元。

(3)、构造柱马牙槎保护层超过40mm,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4)、对砌筑分项工程检验批主控及一般检验项目实测不合格点数超过30%时(检测10点),经实测检查统计出现一项处罚100元。

2、模板工程:

(1)、未按模板施工方案配置模板,每检查一处不符合要求罚100元。

(2)、对模板分项工程检验批主控及一般检验项目实测不合格点数超过30%时(检测10点),经实测检查统计出现一项处罚100元。

3、钢筋工程:

(1)、在施工过程中对未按钢筋下料单进行下料并超出下料长度下料的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2)、对钢筋分项工程检验批主控及一般检验项目实测不合格点数超过30%时(检测10点),经实测检查统计出现一项罚款100元。

4、砼工程:

(1)、砼检验项目:砼出现孔洞、露筋面积超过20c㎡,发现一处处罚100元。

(2)、经检查砼出现严重胀模现的每发现一处处罚200元。

(3)、对砼分项工程检验批主控及一般检验项目实测不合格点数超过30%时(检测10点),经实测检查统计出现一项处罚100元。

5、屋面工程:

(1)、屋面隔气、防水层其搭接小于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处处罚100元。

(2)、屋面工程隔气、防水细部处理(通气孔、排气孔根部、屋面防水檐、天沟、阴沟等)应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要求,每检查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

(3)、对屋面分部工程检验批主控及一般检验项目实测不合格点数超过30%时(检测10点),经实测检查统计出现一项处罚100元。

6、地面工程:

(1)、地面空鼓面积大于0.25㎡(非地热地面)、地面脱皮、麻面、起砂大于0.5㎡,每检查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

(2)、楼梯间明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在一个楼梯段内出现以上不合格现象,每一处罚款50元。

(3)、对地面分部工程检验批主控及一般检验项目实测不合格点数超过30%时(检测10点),经实测检查统计出现一项处罚100元。

7、墙面抹灰工程:

(1)、墙面抹灰面层空鼓面积大于0.25㎡,脱层、爆灰、面层裂缝,在一个墙面上每出现一处罚款50元。

(2)、内墙抹灰护角部分应用水泥砂浆,其宽度应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如用混合砂浆,宽度小100mm,每一处罚款50元。

(3)、填充墙体与结构梁柱结合部位在抹灰之前应钉加强网,如检查未钉加强网进行抹灰,每一处罚款100元。

(4)、普通墙面在抹灰前不浇水、陶粒砼墙面不浇素水泥浆经检查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管后抹灰出现凹凸不平,线角不顺直,发现一处罚款50,天棚管根部出现凹凸不平每处罚款50元。

(6)、对抹灰分项工程检验批主控及一般检验项目实测不合格点数超过30%时(检测10点),经实测检查统计出现一项处罚100元。

8、室内大白室外涂料工程:

(1)、泛碱、咬色、粘结不牢固,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发霉,经返修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每一处罚款50元。

(2)、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界面不清晰观感质量较差的每一个部位罚款50元。

9、室外面砖工程:

(1)、室外面砖空鼓面积大于0.5㎡,每一处罚款50元。

(2)、对于室外面砖检验分项工程检验批主控及一般检验项目实测不合格点数超过30%时(检测10点),经实测检查统计出现一项处罚100元。

第二十三章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一、竣前检查与准备

单体工程施工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施工企业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并安排施工人员针对自检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施工企业自检通过后,报监理单位进行检查。

监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检查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竣前检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待施工单位整改自检合格后,再次进行验收。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报工程部进行检查。

在单体工程完成后,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检查过程中,工程部可同时联系测绘部门进行竣工测量,并邀请规划、人防、消防、节能、环保等部门检查,取得认可文件。

接到监理单位检查要求后,工程部经理应立即组织工程部有关人员进行竣前检查,检查程序与依据以国家验收规范和及当地建管部门有关要求进行。检查通过后及时联系、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客户服务中心、项目前期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进行竣前分户验收;并应给客户服务中心与物业公司充分的验收时间,10万平方米以下的小区不少于20天、10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不少于30天。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工程部给监理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由其监督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整改完成,通过自检、监理检查及工程部组织的检查后,由工程部经理填写有关申请,请市质监站有关人员来进行竣前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尽快整改,直至通过质监站组织的竣前检查。

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单体工程通过质监站组织的竣前检查后,由工程部组织单体工程竣工验收小组,由工程部经理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等报质监站,并按时在质监站相关人员监督下进行验收。

工程验收组织与依据: 按国家有关工程验收规范及施工合同的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工程全部完工后,必须进行相应的中间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包括:桩基工程、基础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单位工程初验及竣工验收。

在规定的阶段工程施工后,只有通过中间验收的工程才可进入下一步的施工;只有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才可进行移交。

各阶段工程验收由工程部负责组织进行,监督验收的全过程检查活动,工程验收的依据包括有:施工合同;工程图纸、设计变更及相关技术资料;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和标准。

按国家验收规范要求,工程各阶段验收应有以下部门或单位代表参加,公司派出的代表为工程部,必要时包括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

桩基和基础工程验收:公司代表、质监站、监理单位、设计院、施工单位;

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公司代表、质监站、监理单位、设计院、施工单位;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公司代表、监理单位、设计院、勘察院、规划部门、施工单位。工程验收的程序一般分两步进行,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1、资料审查,由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监理单位确认验收资料后,交公司工程部复审,经工程部复审通过后,由工程部组织进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按照工程部的安排,工程部项目经理组织设计单位、勘察院,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部门代表或公司领导参与、并监督现场验收检查。

工程中间验收

工程部项目经理或其指定人员在确认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中间验收申请》,必须审查以下方面:

1、验收资料是否完整;

2、验收资料是否清晰,并符合要求;

3、监理单位是否已有明确的意见;

4、监理单位要求改进的问题,施工单位是否已落实。

对于上述要求确认事项如存在疑问,工程部项目经理负责向监理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单》。只有所有存在问题均得到解决后,工程部经理方可签署《中间验收申请》。

工程部项目经理在项目各分部工程验收前5日内,填写市质量监督总站统一规定的《建设工程验收通知书》,通知质量监督站。

工程中间验收的现场检查,由有关单位人员按验收规范要求,逐项进行检查,包括对工程进行现场实测实量、目测观感。公司代表负责对现场检查的内容、方法及结果进行监督,并做好《工程验收监督记录》。

中间验收(桩基和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的验收完成后,由委托的监理单位负责填写《中间验收报告》,公司工程部项目经理代表公司签署验收意见。

工程中间验收完成后,工程部项目经理在5日内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公司分别签字、盖章的《地基、基础、主体、竣工、工程质量验收证书》报质量监督站,以备质量监督站的抽查。

工程竣工后,工程部项目经理要求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必须出具以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部项目经理予以审核:

1、《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2、《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3、《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并附市质量监督总站要求的统一报表;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理评估报告(建筑工程部分)》。

5、工程部项目经理或其指定人员在审查、确认相关竣工验收资料时,必须审查以下方面:

(1) 验收资料是否完整;

(2)验收资料是否清晰,并符合要求;

对于上述要求确认事项如存在疑问,属于勘察、设计的问题,工程部项目经理负责与各勘察、设计单位联系,必要时工程部项目经理提出整改措施,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属于施工、监理单位的问题,工程部项目经理向施工、监理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单》。只有所有存在问题均得到解决后,并经工程部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工程部项目经理方可组织工程下一步验收。

三、竣工备案

单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由工程部经理在验收十天之内到市质监站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工程部项目经理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日内填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通知市质量监督站。

在市质量监督管理总站代表的见证监督下,工程部经理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工程部项目经理应组织出具各相关单位确认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作为竣工验收备案的文件资料。

公司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向市质量监督总站提交下列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5、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6、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竣工报告;

7、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及处理报告(发生时);

8、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公安消防验收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12、竣工验收监理评估报告;

13、电梯验收报告;

14、人防验收报告;

15、规划验收报告;

16、商品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四、综合验收

工程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符合相关规定,即可申请竣工综合验收。竣工综合验收由工程部经理持《项目手册》到项目所在地区级建设管理部门提出项目综合验收申请,由其进行综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核发《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书》,由工程部经理于3日内到开发局备案,即可办理相关入住手续。

第二十四章 技术例会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工程技术管理,提高工程技术人员的管理水平业务能力沟通、协调各部门、各专业之间的关系,并及时准确解决生产施工中存在的技术质量、安全等问题,随着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完善施工技术方案,推广先进的施工技术,充分发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加强工程技术交流和沟通,实现技术共享,提高技术水平,促进工程技术人员的进步和发展。

二、组织:技术例会由公司总工主持,生产技术部部长负责组织,指定专人记录并编写会议纪要。

三、参加人员:公司各专业工程师、工程技术部有关人员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根据技术管理需要另行通知参加。

四、会议时间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公司在每月10日(周五下午3:00-5:00)至少召开一次技术例会,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五、会议内容:主要讨论施工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讨论本月有关项目的设计、技术论证、进展和技术问题、项目安排等技术问题,具体事项:

1、学习工程技术管理有关规定,传达并贯彻各级领导对工程技术管理的要求和指示。

2、通报各项工程施工的进展、施工技术方案(措施)在施工过程中的应用情况、本月质量验收的情况,总结本月技术管理情况,确定下月技术工作重点、实施安排、明确分工、时间要求。

3、协调各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解决施工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进行技术论证提出改进措施。

4、讨论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在工程中的应用。

5、讨论施工中的质量、技术管理重点和难点,并制定相应的对策。

六、会议议程

1、总工宣布会议开始并主持会议。

各专业技术负责人汇报上月技术例会布置工作的完成情况、本月技术管理情况,提出需协调解决的问题或需讨论通过的技术方案。

各职能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解决或答复,提出对施工技术管理的具体要求和建议。

2、与会人员对技术方案或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讨论。

3、主管领导进行会议总结,提出下月技术工作的重点。

4、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七、参会要求

1、 技术例会议定事项由责任单位、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负责落实,生产技术部各专业负责人督办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在下月技术例会前以文字形式将完成情况交工程部内业专责工程师汇总后报总工。

2、技术例会执行签到制度,参加会议人员不得无故迟到、缺席。(无故不参加会的,200元/次/人;迟到的,100元/次/人;考核以工程技术部罚款单下发,送至经管部、施工单位和个人,工程技术部存档。)

第二十五章 施组、措施编制审批制度

一、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措施)的编制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措施)的编制,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各专业操作规范、安全规程、验收规范、质量标准、劳动保护及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必须坚持“安全为天、质量为本”的原则;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措施)的编制要求

(1)、项目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由总工程师主持,工程技术部、安监处参加,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具体组织编制;

(2)、单位工程和特殊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措施)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主持编制;

(3)、50万元以下的小型、零星工程原则上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由项目部技术员编制,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审批后实施,并报工程技术部备案;

(4)、危险性较大工程必须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方案严格按DBJ04-253-2007《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标准》中的要求进行编审;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施工工程,编制的措施必须由公司总工程师和公司总经理共同签署意见后方可执行。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措施)编制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相关人员针对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研究讨论,及时编制、报批。做到方案优化、技术先进、工期合理、内容完善、经济高效、环保节能,又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发挥科学技术对安全生产的指导作用。

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措施)编制的内容及格式

1、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见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

2、方案(措施)编制内容:1)编制依据;2)施工部位的概况分析;3)施工准备;4)施工安排;5)主要施工方法;6)安全、质量保证措施;7)其他措施。

3、编写格式统一为:

(1)、封面签字栏统一为:编制、技术负责、项目经理。各栏签字必须由本人亲自签署。

(2)、版面要求:编码、字体统一,排版整齐规律。

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措施)的审批

1、加强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措施)的管理工作。工程技术部严格建立报、批、发台帐,对各单位工程实行动态管理。

2、各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一周报公司工程技术部,经工程技术部、安监处审核后(工程技术部侧重于技术措施的审核,安检处侧重于安全措施的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技术专项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土建施工方案(措施)报土建副总工程师审批;机电、设备安装方案(措施)报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批。一周内批复。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措施)未批复之前,工程不得开工。对于未编写或编写不符合要求已开工的工程,将责令其停工,并要求在两天内报审,经审批后方可复工。

3、单位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其施工条件、总体施工部署或主要施工方法发生变化时,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对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措施)进行修改和补充,并编制补充措施并及时报批。

4、需备案的方案(措施),必须在工程开工前报工程技术部备案。

5、准备申报优良工程的,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GB/T50375-2006评价达标的基础上再按照《山西省优良工程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工程开工前必须制定具体的创优措施并报工程部审批,审批后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6、所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措施)经审批后工程技术部存档,项目部领取审批意见表。

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措施)的实施

1、各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必须将已批复或备案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措施)进行交底,并做到操作人员人人签字(不得代签)。

2、项目部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的贯彻执行,现场操作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做到一致。

3、工程技术部将不定期组织相关部室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措施)内容执行的,责令停工整改。

4、对无措施开工的工程,工程部将责令工程停工,限期报批措施并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经济处罚,对技术负责人和 技术员各处以500元经济处罚;对出现两次无措施施工的单位,责令停工整改,对施工单位处以5000元经济处罚,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技术员各处罚1000元。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红线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章 科技攻关与“四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工程技术交流和沟通,提高技术水平,提升生产力,降低工程成本,促进工程技术人员的进步和发展并及时准确解决生产施工中存在的技术质量、安全等问题,随着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完善施工技术方案,推广先进的施工技术,充分发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规定

1、各项目部应积极推广科技攻关与“四新”技术应用,提高企业技术水平,提升生产力,降低工程成本。

2、科技攻关的推广与“四新”技术的应用应结合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的具体情况,制订项目“四新”技术与科技攻关的应推广计划。

3、“四新”技术应优先推广国家发布推荐的新技术,并与科技示范工程的推广、评审相结合。

4、在工程项目施工中未采用过的、特殊的其他“四新”技术均应列入“四新”技术的管理之列。

二、科技攻关与“四新”技术推广应用的管理体系

1、科技攻关与“四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责任制度

①总工程师领导

②工程部门负责
③项目部实施

2、科技攻关与“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应以工程项目为实施主体,各级技术管理和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形成完善的工作运行机制。

三、科技攻关与“四新”技术推广应用的管理

1、公司领导

公司每年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技术讲座、技术交流、参观、外出学习、培训等活动,加强对"四新"技术知识更新和提高。

2、工程部

负责对科技攻关与“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的指导和总结,形成标准化的技术标准,落实资金,确定项目。

3、项目部

①、结合工程设计、施工情况,在开工之前制定项目科技攻关与“四新”技术的执行计划,组织实施项目科技攻关与“四新”技术推广计划,并报上级技术管理部门备案。

②、在工程施工中针对工程的难点、特点的科技攻关项目与“四新”技术,项目经理部应组织广大科技人员积极开展攻关及技术创新活动。

③、组织学习科技攻关与“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的先进经验,掌握应用科技攻关项目与“四新”技术的先进技术,结合本单位工程实际.积极做好消化、应用、完善、提高等转化工作,提高本单位技术水平。

④、对列为科技攻关与“四新”技术研究攻关的技术项目,应严格按照工程部的统一部署要求,加强领导,明确目标,措施到位,责任到人,严格检查。

⑤、未列人科技攻关与“四新”技术的项目,应积极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推广的“四新”技术,有选择、有计划、有组织地研究、攻关和应用。

四、奖励制度
科技攻关与“四新”技术 成果经相关专家论证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对公司的技术革新发展有推动作用的给予相关人员相应的经济奖励。各项目部每年至少要总结一项科技或“四新”技术成果。由公司统一推荐申报。凡初评推荐,对于实施效果好的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2000元。对总结编纂并成功申报工法的,按省级5万元、国家级8万元重奖。完不成任务的,公司给予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各1000元的罚款。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e37af2d29160b4e767f5acfa1c7aa00b52a9d98.html

《北京建工集团技术管理制度 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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