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发布时间:2018-03-20 16:04:5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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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收藏!卫计委发布最新版医疗机构设置标准(门诊部篇)

日前,国家卫计委下发了最新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最新通知,替换了1994年的旧版标准。这就意味着这一标准23年来首次更新,想办医疗机构的投资人、医生注意了,请参照、收藏!

该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标准》对综合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口腔门诊部、整形外科门诊部、医疗美容门诊部等的设立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门诊部基本标准

综合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 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副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二) 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

(三) 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四) 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 基本设备:

氧气瓶 人工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 气管插管

洗胃机 心电图机

显微镜 尿常规分析仪

血球计数器 生化分析仪

血液粘度仪 恒温箱

电冰箱 X光机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B

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

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中医门诊部

中医门诊部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

一、 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临床科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处置室等与门诊部功能相适应的医技科室。

二、人员:

(一) 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

(二) 至少有4名中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

(三) 至少有2名护士、1名中药士及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处置室、注射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至少有3名从事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二年以上的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西医结合医师或中医师;

(二)至少有5名护士;

(三) 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氧气瓶 电冰箱

心电图机 显微镜

B 尿常规分析仪

X光机 血球计数器

人工呼吸机 紫外线消毒灯

洗胃机 药柜

气管插管 调剂台

吸引器 静脉切开包

高压灭菌设备

规定的各种抢救药品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专科门诊部

普通专科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一) 至少设有1个一级科目或2个二级科目或4个以上二级科目以下的专业科室;

(二) 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二、 人员:

(一) 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二) 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

(三) 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 医技科室有具有士以上技术职称的相应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 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 设备:

(一)基本设备:

氧气瓶 人工呼吸机

气管插管 电动吸引器

洗胃机 心电图机

显微镜 尿常规分析仪

生化分析仪 血球计数仪

恒温箱 电冰箱

X光机

药柜、转台、蜜密架、调剂台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口腔门诊部

一、牙椅:

至少设有牙科治疗椅4台。

二、科室设置:

不设分科。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大部分诊治工作,有条件的可分设专业组(室)。有专人负责药剂、化验(检验中心有统一安排的可不要求)、放射、消毒供应等工作。

三、人员:

(一) 每牙科治疗椅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至少有2名口腔科医师,其中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三) 牙科治疗椅超过4台的,每增设4台牙椅,至少增加1名口腔科医师;

(四) 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11

四、房屋:

(一) 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二) 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电动吸引器 显微镜

X光牙片机 银汞搅拌器

光敏固化灯 超声洁治器

铸造机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二) 每牙椅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 1

手术灯 1

痰盂 1

器械盘 1

低速牙科切割装置 1

医师座椅 1

病历书写桌 1

口腔检查器械 1

配备中高速牙科切割装置不少于牙科治疗椅总数的1/2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整形外科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整形外科、观察室、手术室、药房、化验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 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2.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从事整形外科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医师以上职称的的整形外科医师;

(三) 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三) 手术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在两台手术床的基础上,每增加1台手术床应增加手术室使用面积7平方米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手术床2台和相应的成套整形外科手术器械

吸引器 显微镜

电冰箱 双极电凝器

紫外线消毒灯 高压灭菌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医疗美容门诊部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床4张,手术床2台。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外科、皮肤科、物理治疗室、美容咨询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手术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 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2.4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张美容床至少配备1.4名卫生技术人员;

(三) 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从事美容外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和1名从事皮肤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医师;

(四) 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四、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三) 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四) 诊室每美容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手术床2台和相应的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

离子喷雾器 多功能美容仪

皮肤磨削机 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

吸引器 电冰箱

双极电凝器 紫外线消毒灯

高压灭菌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e4d0e42fbd6195f312b3169a45177232e60e44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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