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企业员工手册

发布时间:2014-07-28 11:52:3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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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企业员工手册


致新员工

公司简介

组织结构图

第一节 员工行为准则

第二节 员工礼仪守则

第三节 公司作息及法定假日

第四节 考勤与休假

第五节 招聘与录用

第六节 薪资与福利

第七节 调动、降职与晋升

第八节 辞职与辞退

第九节 奖惩

手册说明


组织结构图

第一节 员工行为准则

第一条 本手册作为本公司员工的行为准则,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全体员工。

第二条 根据公司人事政策,结合《劳动法》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员工手册》。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严格遵守公司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公司的一切战略规划、发展计划、决定决议、重要报告、财务数据、人事档案等内部资料均属公司秘密,应妥善保管,切勿与外人讨论,严守公司秘密;

3、 服从上级指挥与命令,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书面陈述,除非命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一经上级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4、 自觉维护公司形象与信誉,不做任何有损于公司形象与信誉的事情;

5、 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不以个人情绪影响与客户、同事间的合作;同事之间要精诚团结,互相尊重;

6、 注重自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7、 严谨道德操守,不得向客户或任何有业务往来的人士索要或接受馈赠、贿赂,不得挪用、私借公款;

8、 爱护公司财物与一切办公设施,不得化公为私,本着节约的原则,少花钱、多办事、办成事,不得利用公司之设施、资料或器材等从事与公务无关的事情

9、 不损公肥私,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10、 恪尽职守,对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辜拖延;

11、 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二节 员工礼仪守则

第一条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规范管理,特制订本守则。

第二条 员工必须仪表端庄、整洁,具体要求如下:

1、 头发:头发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女员工头发要保持整洁自然,不宜染大红、桃红、亮黄、金黄艳丽或突兀的颜色,不得挑染;男员工头发不得过长,以耳朵、领口为限;

2、 指甲:指甲应经常修剪,保持干净;女员工涂指甲油应以淡色为宜;

3、 胡子:男员工不得蓄须,胡子应经常修剪;

4、 口腔:保持口气清新,上班前不能喝酒,吃刺激性食物或饭后要注意清洁;

5、 化妆:不宜浓妆艳抹,不宜香水浓烈,保持清爽健康形象。

第三条 工作场所的着装应整洁、大方,力求方便、干练,不求过多修饰。具体要求如下:

1、 衬衫:颜色自行选择,自然舒适,保持整洁,领子与袖口不得有污渍;

2、 领带:日常上班或出席公司重要会议时,应佩带领带,并注意与西装、衬衫颜色搭配和谐;领带不得有污渍、破损或歪斜松散;

3、 鞋子:男女员工的鞋子都应穿戴得体,保持清洁;不得穿带钉子的鞋,夏天不得穿拖鞋(包括时装凉拖鞋);穿着衬衫、西服时,不得穿除皮鞋以外的其他鞋类(包括皮凉鞋);

4、 着装要求:

周一至周四:男员工应穿着衬衫,西服,佩戴公司徽标;夏天应穿着长袖或短袖衬衣、系领带,佩戴公司徽标;穿衬衣时,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系袖扣;女员工应穿着简洁、雅致的套装或其他得体服装,佩戴公司徽标;不得穿牛仔服、运动服、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

周五:若公司无重大活动或会议时,员工可穿着牛仔服、运动服及款式、颜色舒适的休闲服;女员工不得穿吊带装、透明装等薄透服装,男员工不得穿背心,短裤。

第四条 员工在公司内应保持优雅地姿势与动作,具体要求如下:

1、 站姿:两脚跟着地,双脚间距不得超过肩宽,腰背挺直,双肩端平,颈脖伸直,下颚微收,两臂自然放置,耸肩;

2、 坐姿:坐下后身体保持端正,双腿自然弯曲平行放好,谈话或会见客户时不得将腿翘起或向前伸直,身体不得斜趴或斜倚在桌面上;要移动椅子时,应站起将椅子移放在合适位置后坐下;

3、 招呼:公司内与同事相遇,应面带微笑,点头表示致意;与公司领导相遇,应主动称呼以示敬意;

4、 握手:握手时应站立,脊背挺直,目视对方眼睛,微笑点头以示尊重;握手顺序为:年长者、职位高者,女士先伸手,年轻者、职位低者、男士再相迎握手;握手时应大方热情,不卑不亢,时间以1~3秒为宜;

5、 出入房门:进入领导办公室,不论房门是否关闭,都应轻敲房门,得到许可方能进入;进门后,如必要,应随手轻轻关闭房门;对方如在接听电话或与其他人员谈话,应稍等待,若却因事情紧急,应在适当时机以“对不起,打搅一下”插说;离开房间时,如必要,应将房门轻轻带上;

6、 传递物品:同事间传递物品文件应注意让对方容易接着;下级向上级传递物品文件时应双手递上;传递文件时,应将文件正面朝上递上;传递物品时,若是刀子、尖刀等带尖的物品,应将尖头朝向自己递上;

7、 说话:办公室谈论问题或交换意见时,应语言得体,语调平缓,控制音量,不得妨碍他人工作;同事间不得散布小道消息,不得谈论是非,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8、 走动: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非工作原因随意走动,窜岗;在通道、走廊间走动时应放轻脚步,遇到客户或上司应主动礼让,不能抢行;

9、 员工在公司内,不能随意进行唱歌、吹口哨、朗诵等个人行为。

第五条 在公司的日常业务中,员工应注意以下事项:

1、 正确保管、使用及维护公司的物品及设备,提高工作效率;

2、 及时整理公司资料、文件,对重要资料要及时分类归档,不要的文件应与部门领导协商妥善处理,对于废弃的文件应回收作为稿纸备用;

3、 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看同事的资料、文件,不得擅自借用同事物品;

4、 借用他人或公司物品,应使用后及时归还;

5、 自觉维护公司的办公环境,工作台上应保持整洁、干净,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但允许以小型花卉或绿色植物美化环境;离开或下班时,应将重要物品、文件等资料妥善存放,以免遗失;

6、 公司内以职务称呼上司,同事间可以称呼姓名,对待客户及向客户介绍同事时应以小姐、先生称呼;

7、 上班时间,员工不得私自会见朋友或亲属,若确实有事,应主动向部门领导或人力资源部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前往公司以外的约定地点,请假以小时计算,可以抵冲年休假,无年休假者以事假处理;

8、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非工作需要不得阅览娱乐性杂志和报刊,不得私自安装、下载及使用游戏软件;

9、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在办公区域内吃零食、冷饮等任何食品;

10、 下班时,员工应向上级主管主动确认无须加班时,方可离开公司;离开时,应将电脑等设备正常关闭;最后一个离开部门或公司者,应确保部门与公司照明设施、门窗关闭锁好。

第六条 正确、迅速、合理地接打公司电话:

1、 接听电话时,听到铃响,应尽早拿起话筒,电话铃响不应超过三声;

2、 通话时,应先问候“您好”,并自报公司、部门简称,如:“您好,胶带人事部”;公司各部门简称如下:行政部,企划部,战略部,采购部,工程部,董办,医疗部,投资部,人事部,财务部;二级企业在总公司办公时,只报公司简称,如:“您好,胶带投资”“您好,胶带实业”;

3、 电话洽谈时,应态度诚恳,语气礼貌,声音悦耳,通话要简明扼要,不得在电话中聊天、争论;

4、 员工离开座位时,电话铃响,就近同事应代为接听,接听时若判断自己不能处理,应坦白告知对方,建议对方稍后打来或记录对方姓名、电话及时转告同事回复;

5、 对不指明的电话,若自己不能处理时,应告知对方,并将电话转给能处理的同事接听;若暂时不能解决或答复的电话,应如实告知对方并做好记录;

6、 不得利用公司电话非工作需要拨打长途电话,不得电话煲粥,不得拨打娱乐声讯电话。

第七条 客户接待礼仪及要求:

1、 客户来访,接待人员应主动、热情、微笑服务;

2、 对于事先约定的客户,约定时间内不得无故拖延、缺席;未约定的客户,若确实不能接待,应告知前台及时通知客户改期会见;

3、 来客多时,应按客户到达顺序接待,不能先接待熟悉客户;

4、 接待完毕时,应主动相送,并礼貌道别。

第八条 介绍及递送名片

1、 向公司以外的人员介绍领导及同事时,应如实告知,对介绍负责;

2、 见面介绍时,应将年轻者介绍给年长者,职位低者介绍给职位高者,男性介绍给女性;

3、 交换名片时,应先递给年长者或职位高者,递出名片时,应将文字朝向对方,双手拿出,同时报出自己姓名;

4、 接对方名片时,应双手接收,拿到后应立即查看,正确记住对方姓名、职务后,将名片收起,如遇难认的姓或名,应马上询问。

第三节 作息时间与法定假日

第一条 工作时间为:每周35小时,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第二条 工作日内,10:1510:3015:1515:30为休息时间,员工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休息。

第三条 周六、周日按规定正常休息,若因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公司将提前通知员工。

第四条 国家法定假日
国家法定假日为带薪假日,具体如下:
元旦 11
春节 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国际劳动节 512日、3
国庆节 1012日、3

第五条 以上节假日安排工作,加班费按日工资的三倍乘以实际加班天数计算;不满一天则按小时计算加班费。

第六条 女员工另可享受国际妇女节的半天带薪假期,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的庆祝活动或照常上班,不作为加班处理。

第四节 考勤与休假

第七条 员工应遵守下班打卡制度不得无故打卡。

第八条 无特殊原因,超过上班规定时间30分钟以内(即900930之间)未到岗者,视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擅自离岗30分钟以内者,视为早退。

第九条 员工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50元人民币,每月累计从工资中抵扣。一个月累计达三次者,记警告一次。

第一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旷工:
1、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日处理;超过3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
2、未请假(续假)或请假(续假)未获准而擅自不出勤者;
3、在工作时间内未经许可外出办私事者;
4、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参加公司规定的培训、集体活动者

第一十一条 员工上下班应由本人按时打卡,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一经发现,双方均记口头警告一次,当日均按旷工处理。

第一十二条 员工旷工半日,扣发当日薪资;每旷工一天扣发当月薪资的10%;当年旷工累计五天(含)以上者,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除名。

第一十三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填写《外出审批单》,经部门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外出;外出办事应提高效率,尽量避免浪费时间,事情处理完毕后,尽快返回公司;如因特殊情况或下班前不能在20分钟内返回公司者,应及时告知部门领导,并于第二天早上(1200之前)到人力资源部及时备案,逾期不予办理,按早退处理。

第一十四条 因公司特殊事务或突发事件,需要延长或增加办公时间者,视为加班;每人一次加班时间不应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应超过两次。

第一十五条 加班工资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十六条 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审批表》,部门领导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审批不通过者,不作为加班处理。

第一十七条 为完成本职工作而自愿延长标准工作时间的,视为加班。如果员工由于工作原因需要在8点以后或双休日到公司处理事务,必须事先填写《自行延长工作时间审批表》经部门领导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人力资源部修改其门卡权限。

第一十八条 员工请假依其性质区分为事假、病假、带薪病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探亲假、工伤假和公假共十二种,具体规定详见《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十九条 员工全年请假天数,自每年11日至1231日内累计计算,中途到职、离职者按实际工作月份的比例折算。

第二十条 员工在公司服务满一年方可申请年休假、探亲假和带薪病假,年休假和带薪病假不能累计到下一年,如下一年三月底前未用完则按作废处理。

第二十一条 员工请假逾期,除工伤假、病假另有规定外,超过天数均视为事假处理,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含)天者,取消年终奖金。

第二十二条 员工工伤假期满仍未痊愈者,依照区级以上医生诊断书,报请总经理特批延长假期。

第二十三条 员工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含)以上人员请假由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四条 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休假申请表》视假别附相关证明文件,经有关领导核准批复后送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 员工请假指定职务代理人,休假期间由职务代理人代其履行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每日请假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部门编制人数的三分之一,因部门集体活动经公司总经理核准,不在此限。

第五节 招聘与录用

第一条 公司根据发展需要,通过公开的招聘和选拔,以申请人的专业知识、经验、能力、个性为基础,择优录用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合格人才。

第二条 各部门应于年底向人力资源部报送第二年部门人才需求,人力资源部汇总编写人员招聘计划,提交总经理审批;若当年新增业务或新增部门,则由部门负责人或相关部门填写《招聘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以制订招聘计划。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招聘将视人才需求先后、人才市场状况等情况,在13个月内完成招聘计划。

第四条 应聘人员面试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发放《录用通知书》,并安排入职前体检,体检在公司选定的医院进行,费用由公司承担,体检通过后在约定时间内到公司办理入职手续,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第五条 本地户口的新聘员工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劳动手册、退工单及学历证书等原件办理入职手续;外地户口的新聘员工必须持有效身份证、离职证明单(或其他有效离职证明)、学历证书等原件办理入职手续;公司保留对新聘员工向其原单位或学校了解情况的权利,如发现事实与员工应聘申请资料不符,公司将重新考虑是否录用。

第六条 应届毕业生必须持有院校推荐信原件、成绩单原件,公司与其签定就业协议书;为非上海生源者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上海市有关规定统一办理入沪落户手续;并且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约定必须服务期。

第七条 公司聘用员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在新员工报到一周内,公司与员工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聘用关系。

第八条 应届毕业生自取得学历或学位之日起,公司与其签定劳动合同,进入试用期,享受工作日工资、社保四金及公司的日常福利。

第九条 新聘员工在办理完入职手续的当天即视为公司员工,进入试用期,享受工作日工资、社保四金及公司的日常福利。

第一十条 试用期规定:

1、 应届毕业生视服务期限,试用期为36个月,试用期自取得学位证书之日起算,实习期不计入试用期;

2、 非应届毕业生服务一年者试用期为3个月,服务一年以上者按每一年2个月试用期计算,最多不超过6个月。

第一十一条 新聘员工在试用期内,应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人力资源部将定期对其表现进行跟踪考核,应届毕业生考核将从实习期开始。

第一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将通过《试用评估表》评估试用人员各方面表现;试用期结束一周前,试用人员填写《转正申请表》,由直属上司完成对其的书面评估。

第一十三条 试用期内,在劳动法规定的条件下,公司与试用人员有权解除劳动关系而不需支付补偿金,造成公司损失的情况除外。

第一十四条 社会招聘员工若申请入沪落户,需填写进沪落户申请,经部门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报批手续;并且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约定必须服务期。

第六节 薪酬与福利

第一条 为企业长期的发展留住人才,建立高素质的管理队伍,并以市场为导向,建立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

第二条 公司按员工的岗位(职务)、职责、经验、个人素质及工作表现给予相应的工资。员工之间不得打听、讨论工资及奖金所得情况,否则将视情况予以严肃处理。

第三条 薪资于每月10日发放,汇入员工的银行帐号;年底双薪于110发放。

第四条 员工应得工资=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学历/职称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第五条 工资调整包括级别调整与职务调整。根据年底或定期的考核结果,结合企业经济效益情况,确定一定比例进行工资调整。

第六条 员工调职,其工资发放自调职生效月起适用新的级别或工资。

第七条 员工应缴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由员工承担部分,由公司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

第八条 员工在公司工作的第一个月或最后一个月若未满整个月,其薪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

第九条 所有正式员工享有专业技能津贴、服装津贴和高温津贴,凡主管(含)以下人员在公司住宅、宿舍以外居住者享有住房津贴。

第一十条 员工福利分基本福利和特殊福利:

1基本福利坚持平等原则,以实现员工的实际利益,并保障员工生活稳定。主要包括:“四金”、节日慰问金、生日蛋糕、员工活动等

2特殊福利根据员工为公司所作出贡献和职务级别,承认工作的重要性、风险性、复杂性。包括:公司住房、通讯费、医疗保健、带薪休假、旅游等。

第七节 调动、降职与晋升

第一条 调动是公司组织内平行的人事异动,既不代表提高职位,也不增加薪金;

第二条 人员调动必须符合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1、 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及经营方针;

2、 符合相关的人事政策;

3、 提高员工任职能力,做到适才适用。

第三条 凡属下列情况,公司可以对员工实施职位调动:

1、 公司经营任务需要;

2、 公司结构调整需要;

3、 适合员工本人能力;

4、 缓和人员冲突,维持正常秩序需要。

第四条 降职是从原有的职务或级别降到较低的职务或级别,同时对应薪金也降低;是一种带有惩处性质的管理行为;

第五条 下列情形可对员工进行降职处理:

1、 企业机构调整而精简工作人员;

2、 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调任其他工作又无空缺职位者;

3、 应员工要求,如身体健康状况不好等原因,不能承担本职工作又无空缺职位调动者;

4、 依照考核与奖惩规定,进行降职。

第六条 依据公司管理规则,降职审核权限一般按以下核定:

1、 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降职由董事会或总经理裁决,人力资源部备案;

2、 各部门主管以上、部门负责人以下人员降职由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总经理核定;

3、 一般员工降职由本部门提出申请,报人力资源部核准;

第七条 如果被降职的人员对降职处理不满,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未经核准前不得出现离开公司或怠工等现象;

第八条 晋升是公司为提高员工业务知识技能,选拔优秀人才,激发员工工作热情所采用的管理行为;

第九条 员工晋升分为定期与不定期两种形式:

1、 定期:每年农历11前三个月内,根据公司考评办法、组织运营状况,统一实施晋升计划;

2、 不定期:员工在年度工作中,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者或试用期内成绩卓越者,随时报请总经理审批晋升;

第一十条 晋升核定权限为:

1、 部门负责人及以上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核定;

2、 各部门主管由部门负责人提议,人力资源部核准,总经理审批;

3、 一般员工由部门负责人提议,人力资源部核准决定。

第七节 辞退与辞职

第一条 公司对有下列行为者,予以辞退:

1、 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2、 连续旷工三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五日(含)以上者;

3、 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接受贿赂者;

4、 玩忽职守,贻误要务,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5、 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6、 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鉴或私改公司文件者;

7、 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器材及文件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重大损失者;

8、 泄露公司业务秘密情节严重者;

9、 年终考核不及格,经考察试用仍不合格者;

10、 工作时期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11、 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其应聘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12、 因公司业务紧缩须减少人员时,或业务上之必要等其他因素。

第二条 被辞退员工要在接到辞退通知两周内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

第三条 工作移交手续完毕,方能结算本人工资;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辞职时,应填写《辞职申请书》,交部门负责人签发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离职;

第五条 离职前,应认真办理物品、文件、工作等各项事宜的交接手续,详细填写《离职交接表》,对遗失、损毁的公司物品应照价赔偿;

第六条 接受公司出资招用、出资培训的员工和公司特聘的员工在其必须服务期内辞职,应按另行签订的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方法予以赔偿。

第七条 离职交接完毕后,人力资源部将归还劳动手册,开具退工单或开具离职证明,并办理人事劳动关系转移等手续。

第八节 奖惩

第一条 凡本公司正式员工努力工作成绩突出,对公司做出贡献者,均按企业当年经营状况及本人绩效发放年终奖金。

第二条 员工在年度内中途到职者,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算;凡未满半个月者以半个月计算,半个月以上者按一个月计算。

第三条 在当年奖金发放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放年终奖金:

1、辞职者或辞退者;

2、停薪留职者(期间扣除);

3、其他原因中途离职者(包括因工作调动不在股份公司担任职务者)。

第四条 公司根据当年业绩,对于优秀的员工给予额外的奖励, 奖励种类有以下5种:

1、 表彰:每次当月加发200元的奖金;

2、 嘉奖:每次当月加发500元的奖金;

3、 记功:每次当月加发1000元的奖金;

4、 记大功:每次当月加发3000元的奖金;

5、 晋级:晋升级别工资或职务工资。

第五条 惩处种类有以下6种:

1、 口头警告:一次扣除当事人当月50元工资;

2、 行政警告:扣除当事人当月实得工资总额的20%

3、 记过:扣除当事人当月实得工资总额的50%

4、 记大过:扣发当事人当月实得工资总额的80%扣除,取消年终奖金;

5、 降职(级):自处罚生效当月起降职(级);

6、 开除。

第六条 同年功过可以抵消,表彰与口头警告,嘉奖与行政警告,记功与记过,记大功与记大过,晋升与降职。

第七条 员工奖惩由各部门推荐或监督,人力资源部执行,情节重大者(记功与记过以上)则由本人填写书面材料,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 出现本手册未规定的重大奖惩且必须执行时,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或报上级有关部门核定。


手册说明

1、 手册属公司内部资料,员工应妥善保管,不得外传;

2、 本手册系公司员工行为之准则及公司有关规定摘要,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详细的内容,可向有关部门咨询或前往公司网上共享查询;

3、 员工不得丢失、撕毁、私自涂改本手册,离职时须交还人力资源部,否则照价赔偿。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f1d8c339b6648d7c0c746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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