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中考招生政策

发布时间:2021-03-11 13:44:0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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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中考招生政策



山东聊城2017年中考招生政策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高中:

为做好2017年我市高中招生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7〕8号)和《聊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聊教字〔2010〕3号)等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方法

(一)指导思想

1.引导义务教育段学校开足开齐课程,对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进行全面鉴定,检查义务教育段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发挥对推进素质教育的导向作用。

2.为高一级学校录取新生提供学生学习和发展方面的信息,有利于高一级学校选拔合格新生,促进高中段学校自主创新发展。

3.为社会、家长提供学生学习和发展的全面情况,以充分发挥社会、家长指导和促进学生发展的作用。

(二)基本方法

在市教育局党组的领导下,基础教育科牵头,有关科室积极配合,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录取。录取时,以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为主要依据,采取将学生体育测试成绩、实验操作成绩计入录取总成绩的办法进行。各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牵头负责本辖区内的报名、编场、体育、信息技术和实验操作科目的考试、成绩录入工作。

二、招生计划和班额

(一)根据我市高中段教育的整体规划,按照普通高中控制规模、内涵发展的原则,今年的普通高中招生将适当控制规模和班额。对存有不能开足开齐课程、办学水平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特别低的学校,将压缩其招生计划,确保我市普通高中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量控制在3.6万人左右,班额控制在50人之内。

(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自己的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区域位置和隶属关系,向所属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提出今年的招生计划申请,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要根据学校人员编制和其他教学设施情况,对计划进行认真审核,统一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逐校审核后,将具有招生资格学校的招生计划、特长生计划一并行文下发。经审核,发现申报招生计划与学校实际情况不符的,市教育局将做调整。

(四)高中学校自主招生,人数控制在招生计划的5%以内,加分控制在50分以内;有特长生招生计划的学校,特长生加分人数控制在特长生招生计划的2倍以内,考生专业测试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加分分值控制在100分以内。

(五)聊城一中招收四个国际班,总人数控制在120人以内,不允许国际班学生转普通班学习。

三、招生程序

(一)报名

全市统一报名时间为5月15日-20日,在聊城市初中学业考试综合管理平台报名,考生可自主选择报考普通高中,“3+4”高师、高职本科,五年制高师专科,中职教育。凡具有本县(市、区)户口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均可报考本县(市、区)范围内的普通高中,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市、区)报名。“3+4”高师、高职本科,五年制高师专科,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的报名条件为:一是聊城市注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二是参加聊城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三是高师、高职录取使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科成绩,去掉学校特长生加分。中职教育为应、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免试注册入学。2017年聊城市初中后高师、高职招生必须在聊城市初中学业考试综合管理平台报名、填报志愿,不接受聊城市初中学业考试综合管理平台以外的考生报名、填报志愿等信息。考生填写报名信息、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本人和家长近期使用)必须准确无误,保持通讯畅通,如因考生个人原因联系不上,后果自负。

“3+4”高师、高职本科,五年制高师专科共两次报名时间,第一次为5月15日-20日,第二次为征集志愿7月12日-14日;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共两次报名时间,第一次为7月12日-14日,第二次为征集志愿7月30日-8月1日。中职教育也可到招生学校直接报名。

“3+4”高师、高职本科的学生由市招考中心统一招生,在普通高中录取前进行录取,建立学籍,不再参与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更不能重复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考生报考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重要信息须同学籍信息一致,被高中录取后,直至毕业不得随意更改。报考联系方式确保畅通。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的本市学生,需持学籍所在县(市、区)学籍证明、户口本和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基础教育科报名;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的市外学生,需持监护人和学生本人签名的申请报告、学籍证明、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基础教育科报名,并参加学业水平全科考试,地理、生物2个科目与2015级考生一起编场,考试号在2015级考生之后顺序编排。

有加分项的特殊考生要有原始证件、证书和有关表彰的证明材料,并填写特殊考生登记表(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考生登记表到民委办理),分别由相关部门审核盖章。于6月3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之后不再办理。

各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科(股)长是第一责任人。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f46acfaec06eff9aef8941ea76e58fafbb0451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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