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医疗事故

发布时间:1714206722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什么是医疗事故? 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 可以复印或者复制其门(急)诊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 病历、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 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 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 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 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 钟,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 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 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 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 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 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 消字样并签名。一般情况下, 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 损害的事故。 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 患者依照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 处理医疗事故必须遵循 救危急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 病历资料,医疗机构要应当提供 哪些基本原则? 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 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 应当遵循公开、公平、 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 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记医嘱。 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 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甲类、乙类和丙类传染病各 有患者在场。
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 指哪些疾病? 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 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医疗事故如何划分等级?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 害程度,基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造成患者死亡、重 度残疾的; 二级:造成患者中度残疾、 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 能障碍的; 三级:造成患者轻度残疾、 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 能障碍的; 四级:造成患者明显人身 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医方在履行告知义务中 应告知哪些内容?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 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 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 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 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 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何谓病历和病历书写? 病历书写的基本原则和时 限有何规定?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 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 符号、图表、影像、切片 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 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病历书写是医务人员通过 问诊、查体、辅助检查、 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 活动记录的行为。 原则:病历书写应当客观、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时限要求:住院病历24 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 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 24小时内完成;因抢救 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 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 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 据实记录,并加以注明。 何谓医嘱?医嘱的内容 有什么要求? 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 中下达的医学指令。 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 间应由医师书写。 甲类: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 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 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 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 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 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 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 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 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 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 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 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 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 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 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医疗事故如何划分责任程度 安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 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 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 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 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 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 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 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哪些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 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 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 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 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 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 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 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 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 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 造成不良后果的。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 机构可以为患方复印或者复制 的病历资料包括哪些部分?有 何程序?公安、司法机关因办 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复 制病历资料需要什么手续? 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 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 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 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 予以协助。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 构应当在患者或其代理人在场情 况下封存哪些病历相关记录?应 如何处理?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 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 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其他代理人 在场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 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 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记、病程记 录等。封存的病历应当由医疗机 构负责基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 或者专(兼)职人员保管。封存 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 ★医院内部对医疗事故有何报告 制度?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 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 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 争议,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 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 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 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 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 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 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 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 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医疗机构发生哪些重大医疗过 失行为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 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报告内容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 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二、导致3 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三、国务 院卫生行政疗门和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 定的其他情形。 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医疗机构名称;二、当事医 务人员的姓名、性别、科室、专 业、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三、患者姓名、性别、年龄 国籍、就诊或入院时间诊疗经过 目前状况;四、重大医疗过失行 为发生的时间、经过;五、采取


的医疗救治措施;六、患方的要求;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机构应提交哪材料?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疗机构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哪些情况下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纪律处分?
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三、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六、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七、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处理的形式、内容和时效有何规定?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医疗事故民事争议可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民事争议的协议书有哪些要求?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医疗机构或其他有关机构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拒绝进行尸检以及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应如何处罚?
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医疗机构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应如何处罚?
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非法行医致人损害如何定性?如何处罚?
定性:非法行医的行为主体是指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人。
处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什么是术前讨论记录?应包括哪些内容?
术前讨论记录是指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前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所作的讨论记录。内容包括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参加讨论者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日期、记录者的签名等。 ★什么是手术记录、手术护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应如何书写?
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手术记录应当另页写,内容包括一般项目(患者姓名、性别、科别、病房、床位号、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名称、手术者及助手姓名、麻醉方法、手术经过、术中出现的情况及处理等。
手术护理记录是指巡回护士对手术患者术中护理情况及所用器械、敷料的记录,应当在手术结束后即时完成。手术护理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手术名称、术中护理情况、、所用所用各种器械和敷料数量的清点核对、巡回护士和手术器械护士签名等。
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是指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即时完成的病程记录。内容包括手术时间、手中诊断、麻醉方式、手术方式、手术简要经过、术后处理措施、术后应当特别注意观察的事项等。 ★出院记录应在什么时限内完成?它包括哪些内容?
出院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主要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名 ★医疗事故争议未经鉴定,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于几天内向卫生部门报告?报告应包括哪些内容?
医疗事故争议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又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银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一、双方当事人签定的协议书,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医疗经失行为责任程度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二、协议执行计划或执行情况;三、医疗机构对当事医务人员的处理情况;四、医疗机构整改措施;五、对当事医务人员的行政下理争议;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医院感染的含义是什么?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fd062ba7c1cfad6195fa780.html

《什么是医疗事故.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