葆春公司充值卡管理(使用)办法。
为了增加销售管理系统结算渠道,有效地发挥充值卡的结算功能,规范充值卡使用,保障充值卡的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充值卡是借用汉购通公司的网络平台,实现网上充值、销售管理系统销售结算的一种预收款的结算卡。
2、充值卡的保管:专人(出纳员或指定人员)建帐保管,视同现金管理。卡的领用、充值按财务审批程序做好登记。每月定期盘点,月末编制一份充值卡收、发、存盘存明细表。按各分店建立收发存明细帐,便于核查、对账。月末编制一份分店收、发、存明细报表。
卡充值流程:由财务两人分开操作完成,严禁一人独立操作,设置不同操作权限。卡操作完成后填写卡充值明细表,并签字确认。
充值卡收发存汇总表:
收入空白卡 | 已充值卡 | 领用(售出) | 库存卡数量 |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空白卡 | 已充值卡 | |
按面额区分 | ||||||
充值卡发放汇总(明细)表:
店名 | 面值100元数量 | 面值200元数量 | 签名 | ||
号码 张数 | 金额 | 号码 张数 | 金额 | ||
3、充值卡使用期限:到期未售出或未使用完的卡集中销毁处理,并办理销毁审批手续,编制销毁清单,做好销毁记录。顾客手中未用完的卡可更换一张同面值卡或等价商品。
4、充值卡使用范围:
5、卡充值限额:分固定面值:100元、200元。为不记名卡,遗失或被盗不能挂失。卡可以一次使用完、也可多次使用,卡内金额使用完后由使用店将卡收回,每月末上交财务部,并做回收统计明细表,注明回收卡的号码。
各店每月做充值卡明细(汇总)表。
序号 | 领回卡数量 | 发出卡 | 结存卡 | 回收卡(已用完金额的卡) | |||
号码 | 金额 | 号码 | 金额 | 号码 | 金额 | 号码 | |
小计 | |||||||
卡使用流程:顾客到店购物,输入系统结算后打印销售小票,按信用卡使用方式一样,通过POS机刷卡,打印POS回单,作为财务结算的依据。财务每月打印一份卡使用明细表:使用店、卡使用金额、卡未使用余额。
6、在充值卡售出之前,卡的状态都处于非激活状态;在充值卡售出时才将卡激活。只有在激活后该充值卡才能进行使用。
7、财务部对充值卡的账务处理。充值卡售卡金额,借记“现金”,贷记“预收账款-预售卡”。各店领取时应开具收款凭证,注明所发充值卡的卡号。系统销售用卡结算时,每月末结算后,借记“预收账款-预售卡”,贷记“营业收入”。
8、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或因个人保管不当造成充值卡丢失、被盗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由责任人应赔偿全部损失。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0aa487b01f69e31433294b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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