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理工大学优秀博士引进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5-20 11:58:2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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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优秀博士引进与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学科专业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依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号)、《关于在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的通知》(甘人社通[]号)精神,创造吸引海内外博士来校工作的环境和条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引进条件

第二条 基本条件

年龄一般不超过周岁

国内外高校或科研机构培养的博士

身体和心理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要求

遵纪守法,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教育背景或研究方向必须与引进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具有本专业、岗位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相应的学术造诣,能胜任教学工作、承担科研任务

具有发展潜力,在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方面

有独到见解,有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研究项目和研发创新的能力。

第三条 近五年取得以下业绩成果或经历:

作为前名完成人完成国家级项目、课题项;

作为前名完成人完成省部级项目、课题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项目、课题项;

作为前名完成人完成万元以上的横向合作项目项;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篇(含、、、、收录);

作为前名完成人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项,或作为前名完成人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项;

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项;

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与以上业绩成果同级别的其他成果;

具有一年以上海外留学或工作经历。

第三章 引进待遇

第四条 优秀博士分四个层次进行引进,具体规定如下:

(一)第一层次为具备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业绩成果项以上者;

(二)第二层次为具备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业绩成果项者;

(三)第三层次为具备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业绩成果项者;

(四)第四层次为学校研究同意引进的符合办法第二条的优秀博士。

学校所需紧缺专业的优秀博士(以学校每年公布为准)最低按第三层次引进。

第五条 引进待遇

(一)第一层次引进的博士,学校提供工作启动经费万元。

(二)第二层次引进的博士,学校提供工作启动经费万元。

(三)第三层次引进的博士,学校提供工作启动经费万元。

)第四层次引进的博士,学校提供工作启动经费万元。

工作启动经费为引进人才来校工作后,用于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支持经费,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使用。

其他符合我校师资需要,业绩成果极为突出的优秀博士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兑现引进待遇。

第六条引进的博士人才(以下简称引进人才)专业技术职务晋升采取定职的方式。业绩条件达到要求者,到我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两年以上,可申报晋升副高级职务。成果突出且满足相应条件者,到我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后,即可申报晋升副高级职务。

尚未获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新入校博士,可享受二年的专业技术副高三档校内岗贴收入待遇。

第四章 引进程序

第七条 人才引进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院(部)、科研机构根据本单位各学科的发展规划、本科专业的变动及各专业师生比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博士进人计划方案上报人事处。

(二)人事处根据省人社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通知要求及各院(部)、科研机构计划上报情况,汇总并审核学校博士人才年度引进计划,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将最终形成的博士人才引进计划上报省教育厅和人社厅,经省教育厅和人社厅审核通过后面向校内外公开发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博士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网络初审报名者资格。

(四)现场确认。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现场确认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复审,应聘博士需携带现场确认所需相关材料。

(五)考核与考察。该项工作由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可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采取试讲、答辩和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要求对应聘人员学术背景、学术报告、科研项目汇报、实验室操作和适应工作能力等考核指标进行量化细化、打分评判。

考察采取调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应聘人员政治素质及德、能、勤、绩、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六)体检、公示及聘用

确定体检名单。学校按照招聘计划以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名单,组织体检。

确定拟聘人员。学校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公示。学校将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在规定的网站上公示。

聘用。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上报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对经批准的招聘人员,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并按规定办理档案、户籍迁转等相关手续。

第五章 聘期管理

第八条 学校以聘用合同方式约定与引进人才的待遇、职责、聘期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引进人才实行年度考核与首个聘期考核(入校前五年)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年度考核按照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由所在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职责由所在学院(部)根据聘期岗位职责与个人协商确定。

第十条 聘期考核由人事处组织,提交校学术委员会或相应专门委员会评议对引进人才聘期内业绩成果及岗位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第十一条 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学校给予工作启动经费总金额的奖励,达到相应条件直接进入学校红柳人才培养系列计划。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者,执行第二个聘期合同。

第十二条 引进人才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按以下办法办理: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予以警示;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可视情况解除聘用合同。

(二)聘期考核中,若第一个聘期考核不合格,学校视其工作业绩情况做出解聘、缓发或停发人才引进待遇和聘期待遇等处理。

(三)若因第一个聘期考核不合格,学校做出缓发、停发人才引进待遇的人员,本人在完成第二个聘期岗位职责基础上还完成了前一聘期未完成的岗位职责,可全额补发其引进待遇和聘期待遇。

(四)两个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视工作业绩情况对其做解聘、取消引进待遇、另行约定聘用期等处理。

第十三条 各学院(部)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与引进人才协商后,对其聘期工作做出具体安排,确保引进人才切实有效履行聘期岗位职责。

第十四条 引进人才经费按以下方式进行管理:

(一)安家费学校一次性拨发。

(二)工作启动经费分两次拨发,签定聘用合同后拨付,第一个聘期考核合格后拨付剩余,考核优秀者剩余工作启动经费的和工作启动经费总额的奖励部分在第一个聘期考核完成后一次性发放。

第六章 岗位职责

第十五条 专任教师岗位引进人才职责

在较好的完成年度考核所要求的岗位职责的前提下,聘期内需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第一层次引进的博士

完成以下科研工作任务之一

()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项;

()主持省级重大、重点项目项,或主持一般项目项;

()主持万元以上的横向合作项目项;

()作为前名完成人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项;

()以第一作者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篇(含、、、、收录);

参与学校、学院(部)相关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工作。

(二)按第二层次引进的博士

、完成以下科研工作任务之一

()作为前名获国家级科研项目项;

()作为前名获省级重大、重点项目项或一般项目项;

()作为前名获万元以上的横向合作项目项;

()作为前名完成人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项;

()以第一作者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篇(含、、、、收录);

参与学校、学院(部)相关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工作。

(三)按第三层次引进的博士

完成以下科研工作任务之一

()作为前名获省级重大、重点项目项;

()作为前名获一般项目项;

()作为前名获万元以上的横向合作项目项;

()作为前名完成人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项;

()以第一作者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篇(含、、、、收录);

参与学校、学院(部)相关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工作。

(四)按第四层次引进的博士

完成以下科研工作任务之一

()作为前名获省级重大、重点项目项;

()作为前名获一般项目项;

()作为前名获万元以上的横向合作项目项;

()作为前名完成人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项;

()以第一作者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篇(含、、、、收录);

参与学校相关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工作。

承担学院(部)安排的公共服务工作。

第十六条 专职科研岗位引进人才同等满足第三条相应标准,在确定岗位职责时,体现专职科研工作的特性,标准不得低于学院(部)引进人才,即第十五条中各层次的岗位(除教学任务外)职责,具体由学校会同科研机构确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10e6d433086bceb19e8b8f67c1cfad6185fe9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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