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公积金政策

发布时间:2019-05-06 11:38:23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一、贷款额度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按人、按户限额制度。

    1、职工实际月缴存额高于月缴存额标准的,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职工及其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可贷额度按人分别计算,且合计最高可贷额度为80万元。

    2、月缴存额标准以杭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及规定缴存比例为依据计算确定,由公积金中心按年公布。

    (二)具体贷款额度由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以及还款能力、个人信用、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所购住房状况和房价等因素确定。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应与公积金贷款一致。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得超过申请人或其配偶的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5周岁,女满60周岁)。

 

    三、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贷款发放当日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下年1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四、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分为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两种,由职工在贷款申请时选择。具体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一)等额本息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期数/[1+月利率)还款期数-1]

    (二)等额本金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贷款本金-已偿还的贷款本金)×月利率

 

杭公积金〔201048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精神,现对我市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二、职工家庭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平均水平(注:2009年度杭州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0.85平方米),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可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执行。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15670e000f69e3143323968011ca300a6c3f6b2.html

《浙江省杭州市公积金政策.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