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1-06 16:41:4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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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司外事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大区、各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的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 基本用语定义
因公临时出国(境)(以下简称出国):是指受公司委派,短期临时出国或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执行工作任务或开展公务活动。内容一般包括:商务技术洽谈、专业技术交流、工程项目服务、进口设备验收、专业技术考察、产品检验监造、产品市场考察、国际展览会议、售后服务等。在外停留期限原则上一次不超过10天。
第四条 主要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不及时制定,将导致公司出国(境)工作管理不规范,约束力和监督力作用不明显,出国费用不能有效管控,增加公司运营成本。
第二章 管控原则
第五条
出国管理以任务控制、人员审查、流程控制、费
用控制为原则,出国经费管理与各单位年度预算、薪酬考核相结合。
第六条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及考核。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七条 出国团组和人员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出国人员身份要与出国任务相符,不得出国执行与本人分管或承担工作无关的任务,杜绝所有观光旅游。
第八条 出国团组要尽量,团组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
第九条 出国团组和人员应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公司级领导一年在境外停留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人员一年在境外停留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个月。
第十条 因公临时出国必须有外方对口单位和人员的邀请,出国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持因公或因私护照办理出国手续。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 党群工作部是公司临时出国(境)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公司级领导年度出国预算编制。 (三)负责公司级领导出访手续办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158201cb81aa8114431b90d6c85ec3a87c28bc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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