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美术学院历年录取分数线(2011-2014年)

发布时间:2015-04-18 09:18:2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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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历年录取分数线(2011-2014年)

2011年中央美术学院录取分数线

一、书法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2、专业名次录至17名。专业并列17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05分。

二、中国画专业:

1、文化课成绩前2名,文化课最低为556分;

2、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3、专业名次录至60名。专业并列60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95分。

三、造型艺术专业:

1、文化课成绩前7名,文化课最低为577分;

2、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3、专业名次录至202名。专业并列202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18分。

四、艺术设计专业:

1、文化课成绩文科前5名,文化课最低为574分;

理科前2名,文化课最低为584分;

2、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2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3、文科专业名次录至163名。专业并列163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536分。

4、理科专业名次录至294名。专业并列294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46分。

五、建筑学专业:

1、按文化课排名录取。

文科:北京录取4人,文化总分最低533分。

山东录取5人。文化总分最低544分。

其他省:录取17人,文化总分最低553分。

理科:北京录取3人,文化总分最低563分。

山东录取4人,文化总分最低509分。

其他省:录取18人,文化总分最低525分。

2、按专业课(文、理科混合)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20分。单科:

语文80分,外语70分;  

北京录取7人,专业名次录至103名。并列103名,文化分数录至439分。

山东录取4人,专业名次录至103名。并列103名,文化分数录至519分。

其他省:录取19人,专业名次录至29名,并列29名,文化分数录至479分。

六、美术学专业:

1、北京市录取15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508分。

2、山东省录取13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574分。

3、其他省录取59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544分。

七、影像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8人。

中国画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4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39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76名。

造型艺术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4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39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369名。

2、从中国画、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文化课最低分数线:

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

中国画专业录取11人,专业名次录至76名。并列76名。

造型艺术专业录取51人,专业名次录至406名。并列406名,文化分数录至431分。

八、信息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8人。

从艺术设计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8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05分。单科:

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382名,并列382名,其文化课分录至534分。

2、从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42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294名,并列294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22分。

3、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5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406名。并列406名,文化分数录至429分。

 九、产品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9人。

从艺术设计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4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503名,文化课最低录至421分。

从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5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

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184名,文化课最低录至505分。

2、从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20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406名。并列406名,其文化课总分录至453分。

3、从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11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163名。并列163名,其文化课总分录至460分。

4、从建筑学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10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138名。并列138名,其文化课总分录至509分。

十、空间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前12人。

从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12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184名。

2、从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8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406名。并列406名,文化分数录至448分。

3、从建筑学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录取24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103名。并列103名,文化分数录至477分。

十一、家居产品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11人。

文化课最低分数线:造型艺术,总分38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

艺术设计、建筑学,总分40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

造型艺术专业录取1人,专业名次录至298名。

设计专业(文科)录取2人,专业名次录至637名。

设计专业(理科)录取1人,专业名次录至219名。

建筑学专业(文科)录取3人,专业名次录至482名。

建筑学专业(理科)录取1人,专业名次录至482名。

2、从造型艺术、艺术设计、建筑学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文化课最低分数线:

造型艺术总分39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

艺术设计、建筑学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

 从造型艺术专业录取32人,专业名次录至560名。

 从设计专业(文科)录取23人,专业名次录至219名。并列219名,文化分数录至469分。

从设计专业(理科)录取6人,专业名次录至503名。并列503名,文化分数录至421分。

从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25名,专业名次录至184名。并列184名,文化分数

录至510分。

从建筑学专业(理科)按专业排名录取7名,专业名次录至103名。

 

十二、新疆定向培养计划(油画):

按专业课排名录取2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专业名次录至3名。并列3名,文化分数录至443分。

 十三、港、澳、台、华侨:

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最低分数线:总分353分。

2012年中央美术学院录取分数线

一、中国画专业:

  1、文化课成绩前2名,文化课最低为523;

  2、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

  3、专业名次录至50名。并列50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53分。

  二、书法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

  2、专业名次录至13名。并列13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54分。

  三、造型艺术专业:

  1、文化课成绩前7名,文化课最低为556;

  2、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

  3、专业名次录至209名。并列209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42分。

  四、艺术设计专业:

  1、文化课成绩文科前5名,文化课最低为579;理科前2名,文化课最低为525;

  2、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2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

  3、文科专业名次录至138名。并列138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511分。

  4、理科专业名次录至338名。并列338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95分。

  五、建筑学专业:

  1、按文化课排名录取。

  文科:

  ①北京录取5人,文化总分最低528分。

  ②山东录取4人。文化总分最低563分。

  ③其他省:录取17人,文化总分最低563分。

  理科:

  ①北京录取3人,文化总分最低474分。

  ②山东录取4人,文化总分最低543分。

  ③其他省:录取17人,文化总分最低490分。

  2、按专业课(文理科混合)排名录取。

  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2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

  ①北京录取7人,专业名次录至106名。并列106名,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分数录至:总分473分。

  ②山东录取4人,专业名次录至37名。并列37名,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分数录至:总分486分。

  ③其他省:录取19人,专业名次录至24名,并列24名,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分数录至:总分525分。

  六、美术学专业:

  1、北京市录取15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63分。

  2、山东省录取12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541分。

  3、其他省录取59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538分。

  七、影像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5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1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39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 专业名次录至198名,其文化课分录至508分。

  ②艺术设计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4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专业名次录至338名。并列338名,其文化课分录至540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65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55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 分,外语65;专业名次录至478名,并列478名,其文化课分录至440分。

  ②艺术设计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10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专业名次录至186名。并列186名,文化分数录至454分。

  八、信息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9人。

  艺术设计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9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 外语65;专业名次录至540名,并列540名,其文化课分录至475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46人。

  ①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40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专业名次录至338名,并列338名,化课分数录至420分。

  ②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6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专业名次录至527名。并列527名,文化分数录至482分。

  九、产品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14人。

  ①艺术设计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7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专业名次录至256名,文化课最低录至431分。

  ②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7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专业名次录至161名,文化课最低录至453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36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20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专业名次录至378名。并列378名,其文化课总分录至416分。

  ②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8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专业名次录至138名。并列138名,其文化课总分录至472分。

  ③建筑学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8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专业名次录至62名,并列62名,其文化课总分录至527分。

  十、空间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13人。

  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13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专业名次录至161名。文化分数录至415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32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14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专业名次录至527名。并列527名,文化分数录至419分。

  ②建筑学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录取18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专业名次录至62名,文化分数录至436分。

  十一、家居产品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14人。

  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中国画、造型艺术,总分38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艺术设计、建筑学,总分40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

  ①中国画专业录取3人。专业名次录至66名,并列66名,文化分数录至469分。

  ②设计专业(文科)录取3人。专业名次录至437名,并列437名,文化分数录至495分。

  ③建筑学专业(文科)录取6人。专业名次录至215名,并列215名,文化分数录至535分。

  ④建筑学专业(理科)录取2人。专业名次录至106名,并列106名,文化分数录至418分。

  2、从兼报考志愿生中录取86人。

  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中国画、造型艺术总分39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艺术设计、建筑学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

  ① 从中国画专业录取6人。专业名次录至63名,并列63名,文化分数录至420分。

  ② 从造型艺术专业录取25人。专业名次录至527名,并列527名,文化分数录至469分。

  ③ 从设计专业(文科)录取23人。专业名次录至186名,并列186名,文化分数录至427分。

  ④ 从设计专业(理科)录取6人。专业名次录至540名,并列540名,文化分数录至476分。

  ⑥从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20名。专业名次录至106名,并列106名,文化分数录至421分。

  ⑦从建筑学专业(理科)按专业排名录取6名,专业名次录至62名,并列62名,文化分数录至406分。

  十二、新疆定向培养计划(油画)

  按专业课排名录取2人,专业名次录至3名。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88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十三、港、澳、台、华侨:

  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最低分数线:总分342分。

  十四、新疆少数民族协作计划(民考民、民考汉、双语班)

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最低分数线:总分358分。

2013年中央美术学院录取分数线

一、中国画专业:

  1、文化课成绩前2名,文化课最低为616;

  2、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

  3、专业名次录至34名。并列34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 总分437分。

  二、书法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

  2、专业名次录至22名。并列22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24分。

  三、造型艺术专业:

  1、文化课成绩前7名,文化课最低为565;

  2、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

  3、专业名次录至178名。并列178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17分。

  四、艺术设计专业:

  1、文化课成绩文科前5名,文化课最低为583;

  理科前2名,文化课最低为557;

  2、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2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

  3、文科专业名次录至160名。并列160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81分。

  4、理科专业名次录至285名。并列285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555分。

  五、建筑学专业:

  1、按文化课排名录取。

  文科:①北京录取4人,文化总分最低561分。

  ②山东录取4人。文化总分最低543分。文化并列543分,专业录至117名。

  ③其他省:录取17人,文化总分最低566分。

  理科:①北京录取2人,文化总分最低545分。

  ②山东录取4人,文化总分最低523分。

  ③其他省:录取19人,文化总分最低521分。

  2、按专业课(文理科混合)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20分。单科:

  语文80分,外语70;

  ①北京录取7人,专业名次录至44名。并列44名,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分数录至:总分434分。

  ②山东录取4人,专业名次录至22名。并列22名,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分数录至:总分529分。

  ③其他省:录取19人,专业名次录至41名,并列41名,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分数录至:总分462分。

  六、美术学专业:按照我院《招生简章》规定的录取原则,每个省录取人数不超过15人。

  1、北京市录取14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513分。

  2、其他省录取66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547分。

  其中:①山东15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563;

  ②广东15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568;

  七、影像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4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1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39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 专业名次录至132名,并列132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05分。

  ②艺术设计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3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专业名次录至196名。并列196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85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66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55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 分,外语65;专业名次录至464名,并列464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22分。

  ②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11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专业名次录至345名。并列345名,其文化分数录至535分。

  八、信息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14人。

  艺术设计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14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专业名次录至465名,并列465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15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35人。

  ①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30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专业名次录至581名,并列581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35分。

  ②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5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专业名次录至668名。并列668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67分。

  九、产品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13人。

  ①艺术设计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8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专业名次录至285名,并列285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63分。

  ②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5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专业名次录至239名,并列239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65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57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30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专业名次录至464名。并列464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26分。

  ②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12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10分。

  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专业名次录至196名。并列196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53分。

  ③建筑学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15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10分。单科:

  语文75分,外语65;专业名次录至165名,并列165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98分。

  十、空间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16人。

  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16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

  外语65;专业名次录至117名。并列117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31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29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19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5分。单科:

  语文75分,外语65;专业名次录至576名。并列576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512分。

  ②建筑学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录取10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410分,

  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专业名次录至77名,并列77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88分。十一、家居产品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16人。

  文化课最低分数线:艺术设计、建筑学,总分40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

  ①设计专业(文科)录取6人。专业名次录至480名,并列480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30分。

  ②设计专业(理科)录取1人。专业名次录至359名,并列359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90分。

  ③建筑学专业(文科)录取7人。专业名次录至239名,并列239名,文化课分数录至509分。

  ④建筑学专业(理科)录取2人。专业名次录至397名,并列397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55分。

  2、从兼报考志愿生中录取79人。

  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中国画、造型艺术总分39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

  艺术设计、建筑学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

  ① 从中国画专业录取9人。专业名次录至47名,并列47名,文化课分数录至500分。

  ② 从造型艺术专业录取22人。专业名次录至576名,并列576名,文化课分数录至511分。

  ③ 从设计专业(文科)录取17人。专业名次录至330名,并列330名,文化课分数录至569分。

  ④ 从设计专业(理科)录取6人。专业名次录至421名,并列421名,文化课分数录至509分。

  ⑥从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17名。专业名次录至165名,并列165名,文化课分数

  录至472分。

  ⑦从建筑学专业(理科)按专业排名录取8名,专业名次录至77名,并列77名,文化课分数录

  至405分。

  十二、新疆文化人才定向培养计划:

  1、版画:按专业课排名录取2人,专业名次录至第3名。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78分。

  2、美术学: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2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8分。

  十三、港、澳、台、华侨:

  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最低分数线:总分380分。

  十四、新疆少数民族协作计划(民考民)

  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最低分数线:总分403分。

2014年中央美术学院录取分数线

一、中国画专业:

  1、文化课成绩前2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4.425分;

  2、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3、专业名次录至39名。并列39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  总分484分。

  二、书法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2、专业名次录至13名。并列13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  总分468分。

  三、造型艺术专业:

  1、文化课成绩前7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8.436分;

  2、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3、专业名次录至166名。并列166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  总分494分。

  四、艺术设计专业:

  1、文化课成绩文科前5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6.549分;

  理科前2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11.169分;

  2、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2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3、文科专业名次录至143名。并列143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  总分569分。

  4、理科专业名次录至266名。并列266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  总分516分。

  五、建筑学专业:

  1、按文化课排名录取。

  文科:①北京录取4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4.425分。

  ②其他省:录取21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3.915分。

  理科:①北京录取4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4.236分。

  ②其他省:录取21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2.281分。

  2、按专业课(文理科混合)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20分。单科:

  语文80分,外语70分;

  ①北京录取7人,专业名次录至63名。并列63名,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分数录至:总分576分。

  ②其他省:录取23人,专业名次录至32名,并列32名,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分数录至:总分476分。

  六、美术学专业:

  1、北京市录取8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4.336分;

  2、山东省录取15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5.354分;

  3、其他省录取57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8.932分。

  七、影像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4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1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39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

  专业名次录至502名,并列502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69

  ②艺术设计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3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专业名次录至464名。并列464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54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81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67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489名,并列489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66分。

  ②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14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266名。并列266名,其文化分数录至485分。

  八、信息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10人。

  艺术设计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10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370名,并列370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533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47人。

  ①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39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370名,并列370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42分。

  ②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8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502名。并列502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71分。

  九、产品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18人。

  ①艺术设计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8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260名,并列260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87分。

  ②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10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149名,并列149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27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49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26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295名。并列295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60分。

  ②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13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143名。并列143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38分。

  ③建筑学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10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98名,并列98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38分。

  十、空间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9人。

  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9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

  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149名。并列149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60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37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22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500名。并列500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04分。

  ②建筑学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录取15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98名,并列98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61分。

  十一、家居产品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26人。

  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中国画、造型艺术总分38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

  艺术设计、建筑学总分40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

  ①从中国画专业录取1人。专业名次录至60名,并列60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65分;

  ②从造型艺术专业录取2人。专业名次录至462名,并列462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43分;

  ③从设计专业(文科)录取6人。专业名次录至430名,并列430名,文化课分数录至579分;

  ④从设计专业(理科)录取2人。专业名次录至370名,并列370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30分;

  ⑤从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13名。专业名次录至98名,并列98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74分。

  ⑥从建筑学专业(理科)按专业排名录取2名,专业名次录至204名,并列204名,文化课分数录至511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65人。

  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中国画、造型艺术总分39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

  艺术设计、建筑学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

  ①从中国画专业录取3人。专业名次录至44名,并列44名,文化课分数录至561分。

  ②从造型艺术专业录取9人。专业名次录至295名,并列295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52分。

  ③从设计专业(文科)录取24人。专业名次录至271名,并列271名,文化课分数录至532分。

  ④从设计专业(理科)录取6人。专业名次录至370名,并列370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51分。

  ⑤从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17名。专业名次录至149名,并列149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97分。

  ⑥从建筑学专业(理科)按专业排名录取6名,专业名次录至63名,并列63名,文化课分数录至549分。

  十二、新疆文化人才定向培养计划:

  1、壁画:2名(汉语言1名,民考汉1名)。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

  外语70分;按专业排名录取,专业排名录至第3名。

  2、美术学:2名(汉语言)。文化课相对成绩最低录至79.845分。

  十三、港、澳、台、华侨:

  1、造型艺术:5名,文化课划线:总分40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16名;

  2、艺术设计:8名,文化课划线:总分42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23名;

  3、建筑学:1名,文化课划线:总分42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5名;

  4、空间设计:1名,文化课划线:总分42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5名。

  

▲注:1、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时,相对成绩折算办法:

  相对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考生所在省本科(非艺术类文/理)一批线×100

  2、按专业课成绩排名录取时,文化课成绩折算:

  ①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成绩总分满分为750分,语文、英语单科满分为150分时不需要折算;

  ②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成绩总分满分不是750分,语文、英语单科满分不是150分时,文化课成绩需折算后使用。

  例如:某省艺术类考生成绩总分满分为500分,其考生本人高考成绩总分为350分。

  折算后成绩为:350÷500×750=525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1ae5d50ed630b1c59eeb5c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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