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服务学校一流学科建设,进 一步规范正高级职称教师退休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结 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延退条件
年满 60 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事业编制教师(不含院士) , 因工作需要,本人自愿,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且前 4 年 的岗位业绩达到学校相应岗位聘用的业绩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 之一的,可申请延长退休年龄:
1.正在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相当层次及以上 层次科研(教学)项目,可延长至项目合同规定终止日期退休。
2.在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或学科建设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 因工作需要其继续发挥作用的,由校长提议,可适当延长退休年 龄。
二、延退程序
.1 教师在年满 60 周岁前 3 个月,向二级单位提交延长退休 年龄申请,填写《正高级职称教师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见附 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二级单位收到申请 30 日内,通过相关会议对当事人前 4 年岗位业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达到聘用岗位的业绩条件并同意 延聘的,报学校审批;
.3 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同意延聘,同意延聘的由人事处 办理延聘手续。
三、延退管理
1. 延 退的教师占二级单位的岗位数,须参加岗位聘用和考 核。
2. 延 退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1)因故不能正常工作;
(2)本人提出退休申请;
(3)考核不合格,所在二级单位提出不再延聘意见。
四、其他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大学(华东)关 于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延长退休年龄的规定》(中石大 东发〔 2016〕33 号)同时废止。
2. 国家退休政策如有调整,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3.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正高级职称教师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样式
正高级职称教师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样式
姓名 | 性另U | 出生年月 | |||
单位 | 现岗位 | 申请岗位 | |||
前四年 主要业绩 | |||||
符合申请 条件说明 | |||||
延长退休 期间主要 工作任务 | 教学: 科研及其他工作: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二级单位 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学校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大学(华东)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019年3月1日印发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1cdef71df3383c4bb4cf7ec4afe04a1b171b0d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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