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师范学院 团委 鲍国瑞(组织部部长)组织部若干工作的细化及调整方案 doc

发布时间:2020-01-31 10:47:20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组织部若干工作的细化及调整方案

鲍国瑞

因组织部常规工作之需求及组织生活/团队活动之现状,为提高我部工作效率和质量。特提出以下几点整改方案。

(一)部门机构:

1人事组:负责校团委会、学生会干部、干事的考评及任免工作;提拔优秀人才,对院、班学生干部进行监督、评议;负责推荐优干、优团的考核评比;负责提出团内处分和其奖励意见。

2档案组:负责团员档案的整理、管理以及团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督促团员材料的补办和新团员档案管理;对各项财务明细做帐,及时向校团委反映各类情况。

3组织生活考核组:负责组织生活和主题团日活动的检查、考核和通报工作;以及配合人事处搞好人事工作的调查、考核;经常与各系团总支、各支部取得联系、沟通交流,共同组织好团内活动。准确记录检查结果并妥善保管。

4监察组:负责团内事务知识的解答,适时开展一些团务工作知识讲座,让每位关心团内工作的团员了解、明白团员的义务和权利和团内工作程序。在每学期适时召集团学基层工作者进行宣传培训,让其了解贯彻上级思想精神提高素质。在部内进行业务素质培训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对本部所有工作进程,质量进行监督;并在特殊情况下监管本部执行不力的工作小组。

(二)、工作安排

组织部日常工作由部长统一安排筹划;人事组、财务档案组、组织生活考核组、监察组,由各副部长直接负责开展工作并纳入考核范围之内。

人事组

一、关于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及“双优”评选工作

一、团员教育评议工作

1、团员教育工作评议工作是团组织加强团员教育管理,提高团员意识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团总支和各团支部必须加强领导,切实组织团员认真开展工作,将这项工作抓好抓实。

2、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基础是自评,关键是互评。在自评前学院团委和团支部要组织团员认真学习《团章》、《团员奖惩暂行条例》、《关于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实施细则》,帮助团员明确自己的责任,动员团员认真检查和回顾自己过去一年来履行团员义务的情况,按照思想教育、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课外科技活动、校园文化活动、成才计划落实情况、遵纪守法六个方面写出自评报告。在互评阶段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团员做出表率,引导团员做好这一阶段的工作,团委委员、团委书记要深入各支部加强指导和监督,总结各团支部的典型经验,及时推广。

3、各学院团委部要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为每一个团员评定等级。优秀等级的比例不得超过本支部团员总数的1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应评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交纳团费、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不承担团组织安排的工作者;

受到学院行政记过处分及其以上处分,改正不力或坚持错误不改者;

团员意识淡薄,缺乏进取心,经帮助教育改变不大的应评为基本合格,坚持错误不改的应评为不合格。

评议的结果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对不合格团员支部应做好工作,作劝退处理,收回其团员证并注销其团籍;对基本合格团员团支部要委派专人帮助其改正错误,并定期进行诫勉谈话。

4、所有团员必须认真填写《曲靖师范学院团员教育评议登记表》,以便存档

5、各学院团委上报评议结果时要连同上报学院团委开展此项工作的总结。

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评选工作

1、“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评选按照《曲靖师范学院团员奖惩条例》。

2、所有评优对象必须如实填写《曲靖师范学院“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登记表》。

3、各团支部在开展评优工作时,要主动征求班主任的意见、指导。

三、有关材料请于410日上报校团委,以便五四期间进行表彰。

四、表格填写用黑色碳素笔,并注意保持表格的整洁。

二、曲靖师范学院团员奖惩暂行条例

 一、总则

为加强团组织对团员的管理、严肃团的纪律、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树立新时期曲靖师范学院共青团的示范群体形象。根据《团章》、共青团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参照我院学生奖惩、学籍管理、考试考勤管理等有关条例的规定,并结合我院团员实际情况,制定此暂行条例。

二、团员奖励

第一条 本院团员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各级团组织应结合团内年度表彰分别给予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获奖励者,均记入团员档案,在学期或学年总评时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在综合评估中给予适当加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改、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胡主席社会荣辱观,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表现突出者。

2、认真学习团的知识,积极支持和参加团支部、班级和上级组织开展的活动,在工作中积极肯干、任劳任怨,起到表率作用,主动向党组织实事求是地反映同学的思想、意见和要求,对搞好院系、班团的工作做出突出成绩,有具体事迹者。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一贯积极努力、刻苦钻研、成绩优秀者;在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军事训练、体育锻炼,院系文体比赛中,成绩好,表现突出者;

4、基础文明建设(文明礼貌、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讲究卫生、遵守校规校纪等)方面表现突出,敢于坚持原则与不良现象作斗争,并有具体事迹者。

第二条 对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团员和团干部,学院团组织授予“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颁发证书,有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毕业分配时作为参考。

第三条“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基本条件

1优秀团员条件

①政治思想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团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识大体、顾大局,处处体现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②遵守纪律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大学生行为准则,讲文明、讲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自觉用团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团的活动,按期交纳团费。

③勤奋学习好。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主动收集新信息、获取新知识,不断拓宽知识面,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综合评估在全班15名以前,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并取得好成绩。

④团员作用发挥好。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青年志愿者活动和“三下乡”活动中表现突出,关心他人,热爱集体爱护公物,保护环境。

⑤体育锻炼好。自觉坚持锻炼身体和上好体育课和早操,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积极参加各种体育竞赛并在活动中表现突出。

2优秀团干部条件

综合量化成绩在全班名列前20名以内,除达到“优秀团员”的5条标准外,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工作积极主动。

按时参加团内的各种会议,不缺席、迟到。

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种任务,在团员中起好表率作用。

按时上报各种材料、表册,不拖拉。

识大体、顾大局,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四条评选办法和要求

1、“优秀团干部”评选分二个部分进行,系(院)团总支和团支部“优秀团干部”评选按系(院)团总支所有支部数加2的数额(即:每支部原则上1个,团总支直接评选2个)由系(院)团总支组织评选上报。评选范围为系(院)团总支委员和团支部委员。评选时,确定候选人必须在所属支部团员大会上述职,经团员民主评议推荐产生。校团委会、学生会校风校纪监督团、广播室、院报编辑部的优秀团干部由各所属部门组织民主评议推荐产生候选人,按干部数的20%评报。在广泛征求各系(院)团总支、团支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2、“优秀团员”按本支部团员总数的5%评选。校团委会、学生会校风校纪监督团、广播室、校报编辑部的优秀团员按学生干部数的30%评报。评选办法与“优秀团干部”相同。

3、各团总支上报的评优人选必须有1000字左右的写实性先进事迹材料(打印手写稿各一份),无材料的团委不予表彰。

4、加强领导,将团内评优工作与一年一度的“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结合起来,与“推优”工作结合起来,要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5、团总支要主动将评优的过程向系(院)党总支汇报,争取党总支对团的工作的领导。

6、评选结束后,团总支要汇总各支部的评选情况,向校团委书面报告评优情况。

第五条全院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表彰活动每年五四期间举行一次。

三、团员惩处

第六条 对违反团纪和校规校纪的团员,学院各级团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团内处分有下列五种:

1、警告;2、严重警告;3、撤销团内职务;4、留团察看(时间我六个月或一年);5、开除团籍。

第七条 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团员,不得参加本学年奖学金,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受处分的团员所在团支部不能参加本年度团内的各项评比,表彰。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团组织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直至开除团籍处分。

1、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全、团结者,严重触犯国家的法律者,给予开除团籍处分。

2、对无故不开展团组织生活,不按期缴纳团费,不完成团组织交办的任务者,两次(含两次)以下给予通报批评;三次以上五次以下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五次以上给予留团查看直至开除团籍处分。对不按规定组织支部生活的团干部,团组织给予以批评直至撤销团内职务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团籍处分。

3、对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生处、教务处处分的团员,团内给予相应的处分,影响极坏者加重处分,是团干部的同时撤消团内职务。

第九条 凡受留团察看处分者,在留团察看期满后,经考察证实已改正错误,团组织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开除团籍。

第十条 对犯错误的团员,各团组织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处理要进行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对本人申诉,上一级团组织有责任进行复议。

四、奖惩批准手续及其它

第十一条 凡属本系范围内表彰、奖励的团员,由系(院)总支委员会批准,并报告校团委和本系党委。凡属全院范围内表彰、奖励的团员,须由系(院)总支委员会或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经院团委批准后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给予团员通报批评,由系(院)总支委员会决定,给予团员警告以上处分,由团员所在团支部委员会提出处分意见,由系团总支委员会根据团员所犯错误的情节、性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讨论做出决定,并报团委核准负责存入档案后执行。对于团的干部按管理权限,报相应的部门批准和备案。

第十三条 受警告处分以上者,处分决定均记入本人档案。

第十四条 本条例由院团委负责解释,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有权利对本条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本条例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上级有关条例相违背者,以上级有关条例为准。

三、对团委会学生会部门及干部考核

曲晴师范学院团委会、学生会干部考评办法

学生干部的培养是一个系统工作,包括选拔、任用、管理、激励和考评等诸多环节,考评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每一个学生干部都应认识到,考评是加强学生干部管理,促进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促进学干部在认识过程中自我判断、自我调节、自我完善的重要手段。

一、 干部考评的内容

(一)

对于学生干部考核,德是首位,就是要看他们是否具备符合学生干部要求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看他们是否坚持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并在广大学生中率先示范;看他们是否能以实际行动带头遵守校纪校规,自觉地发挥模范作用;看他们在工作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素质是前后一致,并不断完善。

(二)

对于学生干部“能”的考察,不仅要看他们是否具备组织学生活动的能力,更要看他们的能力发挥的怎么样,是否带头组织策划了活动,是否真正把能力运用到了为同学服务的实际工作中去。

(三)

对学生干部“勤”的考核重点在于学生干部的工作态度,主要看学生干部在工作岗位上是否钻研,是否对工作充满热情,是否在工作中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是否在活动中很好地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沟通融合的能力,是否起到了促进活动顺利开展的作用之不;是否注重完成工作的效率,是否真正具有竟争意识。

(四)

对学生干部“绩”的考核,重点要考评工作实绩,不仅要看各项工作是否按计划顺利进行,而且要看活动过程中能否及时地改善方案,促进工作更加顺利的完成,不仅要看学生干部在活动中完成任务多少更要看他们完成任务的质量如何,既要看开展了什么活动,还要看活动的成效是否显著,看活动是否具有影响力,是否能让同学满意。

二、 学生干部考评的原则

1、 德才兼备、品学兼优

2、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3、 立体考察、全面考评

4、 奖惩结合、赏罚分明

三、 学生干部考评程序

1、 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内,团委会、学生会召集全体副部以上 成员会议,按照部门比例20%,评选先进部门。

2、 部门按照本部门人数的50%,评选上学期“优秀工作者”。

3、 各部干事考评由部长或副部长完成

4 团委会学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的考评成立一个考评小组考评小组由团委老师两二名、组织部两名(副部以上)、主席团一名、两会办公室主任组成。考评小组成员的考评由团委书记和老师完成。

5 团委会、学生会干部考评时、应有组织部成员一名(副部以上)参与会议,并作会议记录,有建议权但无表决权。

四、 注意事项

1、 各部门接到考核通知后,要积极配合工作,不得无故拖延和不认真完成工作

2、 考评活动过程中,学生干部以同一的身份参与,按同一的标准考核,不分主要干部和次要干部。

3、 考核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干部资格,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曲靖师范学院团委会、学生会学生干部聘任实施办法

为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学生提供一个参与管理、实践锻炼和服务奉献的舞台,更好地搞好我院共青团工作,提高管理效率,促进各部门的高效运转,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职权和责任

1、团委所属各部门原则上可聘任35名学生干部协助开展工作。

2、受聘学生干部,受部长(或副部长)直接领导,参与各部门日常工作和其他工作。

3、受聘学生干部应对各部门以及团委整个工作提出积极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主动开展调研,当好参谋。

4、受聘学生干部应参加部门工作会议,根据需要可参加团委办公会和团委全委(扩大)会议。

二、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

2、学科成绩优良,综合成绩较好,能协调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

3、热爱团的工作,具备履行相应职务的知识和能力,有一定的实践基础和组织管理能力。

4、正直诚实,身体健康,有敬业精神,能吃苦耐劳。

三、程序及办法

1、团委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和任职条件在全校范围内公开选拔,提出初步意见,报校团委组织部考察。

2、团委各部门负责人经校团委组织部考察,由团委书记办公会对具体人选进行讨论确定。

3、经团委全委(扩大)会议通过、校团委组织部部长签字后正式发文任命。

四、管理措施

1、各部门负责人应对受聘学生干部进行不定期的诫勉,帮助他们尽快提高素质,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2、各部门学生干部原则上一年一聘。

3、受聘学生干部每周应保证一定时间到团委参与工作,一般下午400530

4、受聘学生干部如违反以下各条之一者给予免职、撤职或相应处理:

①一学期内无故缺席(规定时间内)4次以上或不完成分配工作的。

②受学校通报批评及其以上处分的。

③一学期内有一科(含一科)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的;

④主动提出辞职的;

5、每学期由团委组织部对受聘学生干部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报送所在部门和各系。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团委负责解释。

档案组

一、团组织关系转接规定

1、考入我校的新生凭团员证和团员档案材料办理团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2.组织关系转入我校的团员自带或函寄的团员档案材料,由二级学院统一在入学时收齐再转交由校团委组织部整理归档。

3、转出手续由团员所在学院团组织统一收齐后,到校团委组织部办理。离校团员在办理学籍等手续后按留校清单程序办理,移交组织关系并加盖公章

4、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凭团员证办理,由所在单位团组织在团员证有关栏目内注明转接时间,统一到团委加盖公章领取团籍材料。

5、流动团员:退学、转学、开除等可由本人自行到校团委组织部办理;转专业、转班留级等同学需在支部统计定时填写团支部工作手册并上报校组织部,校组织部负责对其档案进行重新整理。

二、团员证管理规定

1、被批准入团的新团员、团组织关系转入我院但未办理团员证的团员及遗失团员证的团员,学院团委指定专人到校团委统一办理团员证(时间为每学期开学第四周统一办理)。

2、团员受留团察看、开除团籍处分,其团员证应由一级团组织收回,受留团察看处分者,察看期满,恢复团员权利后,应将团员证发给本人。

3、以团支部为单位,结合每年一次的团员民主评议,严格团员证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由团支部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目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印章或由团支部书记签名认可,以对团员团籍进行连续认定。

三、入团

1.团员证、入团志愿书补办的流程 

如果团员不慎丢失团员证、入团志愿书(以下简称团员材料),应及时补办,补办手续如下:

  (一)各支部将该团员的一英寸免冠正面照片及补办材料所需费用,上交学院组织部。

  (二)学院组织部,在规定时间内将照片及补办材料所需费用统一上交至校团委组织部。

  (三)校团委组织部负责填写团员证中团员证自然情况栏,粘贴团员本人照片,对团员证进行统一编号,并加盖团员证专用钢印。

  (四)校团委组织部在规定时间内将此材料发给学院组织部,各系学院组织部发放该团员。

  (五)该团员所在团支部在团支部工作手册上做相应记录。

2.新团员入团流程 

《团章》规定:“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对于申请加入团的青年,团组织主要从以下方面来考察:

(一)思想进步。(二)积极参加现代化建设。(三)具有良好的共产主义品德。(四)能联系群众。  

根据《团章》和团内的有关规定,青年入团应履行以下手续:

  (一)要求入团的青年,必须向团支部委员会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二)凡申请入团的青年,必须有本支部团员做介绍人。介绍人可以由申请人自己选择,也可以由团支部指定。介绍人应负责地向团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经历、表现以及培养、考察情况,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

  (三)申请人必须认真如实地填写入团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履历,对团的认识、入团动机和对待入团的态度,个人在政治、思想、工作等方面的主要表现、个人受过的奖励或处分等。同时,介绍人应在入团志愿书上填写自己意见。

  (四)经支部委员会审查,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五)报学院团总支批准。经学院团总支委员会批准后,报校团委申请。

(六)新入团同学需缴纳3元购买团员证及材料以便新建档案。

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规定:

按期缴纳团费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一种义务,又是团员支持团务工作的一种出色表现,同时,还能使团员与团组织保持经常联系,增强团员的组织观念。《团章》规定每一位团员必须按时向团组织交纳团费。

  根据《团中央关于团费的交纳、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1、凡组织关系在我校的本、专科学生,按规定每月交纳团费0.5角。

2、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3、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4、团员应自觉地向团组织按月交纳团费,不得代交,补交。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并且不予办理该生离校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的,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5、各团支部应将所收团费于每月下旬上缴各学院团总支,团总支按季度上缴校团委。

6、团费主要用于团的活动,要相应地建立团费的管理及使用审批制度;校团委组织部将定期检查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并向团委扩大会议报告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

7、校团委一年结算一次团费收支,并将收支情况及应上缴的团费及时报送团省委。院团委留用的团费主要用于团员教育、培训、奖励等经费开支。

共青团员入党后保留团籍的有关规定

1、经团十三大修改的《团章》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团员加入中国共产党后仍可保留团籍。”即团员入党后年满二十八周岁以前仍保留团籍

2、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应参加团支部的组织生活和活动。遇到党、团组织活动时间出现冲突时,一般应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活动;也可以在征得党组织的同意后,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

3、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团费,自愿交缴团费者不限。

4、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的工作、学习单位发生变更时,其团组织关系随党组织关系自然转接,到新单位团组织办理团员登记手续后生效。

5、年龄在二十八周岁以下,已经办理离团手续的青年党员,自然恢复团籍,参加其所在单位团支部的组织生活和活动。

6、团组织应向党组织汇报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的情况,取得党组织的指导和帮助。在进行团组织情况年度统计时,应将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统计在团员数内。

附件1.入团志愿书填写执导 

入团申请人必须认真、忠实地填写入团志愿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入团志愿书由申请人用黑色钢笔或中性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版面整洁。

  (二)入团志愿书中“入团志愿”一栏,主要填写为什么申请入团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三)“籍贯”应按父亲的籍贯,填写到县(市、区)。

  (四)“本人简历”一栏,从上小学开始填写。

  (五)“入团介绍人意见”一栏介绍人认真负责地如实填写被介绍人的思想品德、学习、劳动、工作等方面的优缺点和自己的意见。

  (六)“支部大会决议”一栏,由团支部填写。主要是综合支部大会对申请人缺点和努力方向的意见;写明出席大会的团员人数,表决结果。

  (七)“上级团委审批意见”一栏,要标明审批时间、结果,加盖学院团总支委员会公章

附件2、转团证明

兹有曲靖师范学院 学院 同学团员证、志愿书等材料遗失,但该生在校期间认真履行团员权利与义务,参加团的活动,按时交纳团费,特此证明其团籍身份。望贵校团委接受并办理相关手续为谢。

共青团曲靖师范学院委员会

20

组织生活检查组

一、团支部组织生活、主题团日活动规定

1、团支部的组织生活应以学习党团知识、时事政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思想性、教育性强的活动为主要内容。

2、团支部活动的开展要立足实际,行之有效,要注重内容与形式的统一,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3、各团支部组织生活的内容主要分为四个部分:一是“推优”工作;二是理论学习;三是院团委和团总支布置的“主题团日活动”;四是团支部创造性的富有特色的活动。

4、各团支部对开展组织生活情况要认真记录;团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作为考核团支部工作的重要依据。

5、各系团总支要按时以书面形式并提交电子文本,实行月报制度向院团委汇报本院组织生活情况,并及时总结。

6、团支部组织生活时间为每学期的星期三下午2:304:20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组织生活时间,团支部必须提前向团总支申请,报校团委组织部批准方可进行。(申请程序:支部必须提前向团委提出书面请求,二级团委签章且附补过方案报校团委组织部批准)

7、外出活动在提前提交书面材料外,在获得院团委允许下还应填写“外出活动申请表” “外出活动申请表”一式三份分别交与校保卫处及校团委各一份,自留一份。此表需在本周活动之前至少提前一天(最迟周二下午530以前)进行申请

8、每学期下发4——5各活动主题,其余各学院围绕该主题自行拟定

9、为确保出勤率,今后每周三全班同学都必须参加,不参与者按下发通知处理

二、关于开展团支部组织生活的实施意见(修订)

根据《曲靖师范学院学生管理制度汇编》关于团支部组织生活的实施意见,结合长期以来各团总支开展组织生活、团日活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团支部书记是组织生活开展的第一责任人,但开展好组织生活并不是团支书一个人的责任。团支书需组织、监督整个支部的同学主动开展活动,充分履行团员的义务,并在学期末进行总结考评;各团支部在认真调研,讨论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出切实可行的组织生活计划,并对组织生活的内容、形式、目的、要求、时间和地点作出具体、明确的安排;没有申报红旗团支部的支部需将计划按时上交相应团总支组织部,已申报红旗团支部的各支部需将计划按时上交院团委组织部。

二.各团总支必须加强对本团总支组织生活的检查,并保存确切记录,检查情况每个月向团委组织部书面报告一次;本学期起,团委组织部对各支部只进行抽查,不再进行全面检查,抽查结果即为本支部本学期组织生活最终成绩,同时校团委组织部每月向团总支反馈检查结果,并进行核对,交流心得;各团总支组织部应针对各支部进行的组织生活进行定期交流,相互借鉴好的方法和经验,并且要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定期上交校团委组织部。

三.为提高组织生活的出勤率,各支部书记必须清点人数,未参加活动者必须严格记录原因,如果请假必须出示由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如果无故缺席则给予记录,累计超过三次者给予团内处分,累计超过5次者给予团内严重处分;在组织生活中表现优异者给予表扬,并在一年一度的“优团”“优干”评选中给予优先考虑,上团校者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3次以上的,取消团校学习资格。

四、若支部需申请到室外开展活动,需向校团委组织部提前两天提出申请(申请表上需附有院(系)盖章及领导签字),并附加活动负责人、活动方案,室外活动每学期不得少于3次;若需申请到校外开展活动,需获得学校保卫处批准方可向院团委提交申请。

五、本方案只是对原《组织生活实施意见》的补充,其余各项仍按照原实施意见执行。

六、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团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推优组

一、曲靖师范学院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工作是《团章》规定的团的基层组织的任务之一。为使这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团省委关于《云南省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试行)》和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在总结近几年“推优”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各级党团组织要深刻领会“推优”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开展“推优”工作,以“党建带团建”,以“推优”促团建。做好“推优”工作是党组织和团组织搞好自身建设的主要措施,是一项责无旁贷的政治任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加强对团组织“推优”工作的领导,及时将党组织发展党员的计划及有关方案向团组织传达,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热情帮助团组织解决“推优”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听取团组织的“推优”工作汇报,体现以“党建带团建”的精神,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团组织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通过开展“推优”工作大力加强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团员青年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知识,自觉用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不断提高团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使“推优”工作成为发展青年学生党员的主要渠道,使青年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党员的主要来源。

二、党组织发展28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荐。

三、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做到积极、主动、超前,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全面考察综合素质,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成熟一个推荐一个。推优的基本条件是:

1、团员本人有入党意愿,并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半年以上;

2、“推优”对象要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政治表现好,品行端正,乐于助人,团结同学,勤奋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生团员学习成绩在中等以上,无重修、补考科目。教职工团员应做到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好。

3、在本年度团员民主教育评议中被评为优秀和合格,并且在同事或同学中模范带头作用明显,凡在校期间受过处分者,从做出处分决定之日起,至少一年内不予“推优”。凡在列为“推优”后受到校内各种处分者,取消“推优”资格。

4、受到过系级党团和行政及其以上组织表彰奖励的优先推荐。

5.凡属于下列情况者,可以优先推荐:

(1) 国家、省表彰的先进个人;

(2) 院级优秀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及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3) 各级(院级、省级、国家级)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科技创新行动中,取得优秀成绩;

(4) 院级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团员;

(5) 校风学风建设中,工作突出的团员干部;

(6) 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和团干部。

四、确定为“推优”对象的团员,填写《曲靖师范学院“推优”对象登记表》,“推优”比例按照支部团员总数的20%进行,原则上推过优的团员不再重复推优。

五、为保证“推优”的质量,加强对“推优”对象的培养教育,在“推优”工作中实行“推优”对象考察期制度。

1、凡准备“推优”入党的团员,团组织的考察时间不得少于半年;

2.2009级以上学生党校结业或在读;20092010级(含2010级)以下学生团校结业就可择优填写3.《曲靖师范学院“推优”对象登记表》

“推优”比例为各支部团员人数的20%、“入党审批”比例为各支部团员人数的15%

4、在考察期内,团组织要确定专人对“推优”对象进行培养,同时团总支要召开专门会议,对“推优”对象提要求,定期听取他们的思想汇报。

5、考察期满,确实表现较好,基本具备入党条件的“推优”对象,才能提交团的支部大会讨论。

六、经考察合格,并决定向党组织推荐发展的团员填写《曲靖师范学院共青团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审批表》,推荐的比例按照支部团员总数的10%进行。

七、“推优”工作的一般步骤是:各系团总支具体负责实施“推优”工作,充分发扬民主,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做好“推优”的各项工作。

1.召开支部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在民主评议和投票选举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对象。

2.召开团支部委员会会议,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报系团总支审定。

3.团支部根据团支部的提名,确定本支部的推荐人选(支部里实到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赞成票数应超过实到人数的二分之一),并写出被推荐者的综合表现材料,填写推荐表,报送团总支;团总支根据各支部推荐情况,经过初步审查、筛选后,确定被推荐者名单,形成书面的推荐意见,并填写《曲靖师范学院“推优”对象登记表》,填好后由学院团总支签署意见报团委审核。同时将被推荐者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如对被推荐人选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材料形式上报团委组织部。“推优”对象经团委审批盖章后,再向各学院党组织推荐,并转送其材料。

4学院级学生干部“推优”由所在系团总支根据推优条件组织实施,在充分征求其所在团支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工作能力、学习成绩、群众关系等多方面表现,择优推荐总支推。

5.为了加强对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的考核和管理,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的“推优”由校团委负责组织推荐和考核,从严要求,把思想进步、工作能力强、群众关系好、学习成绩优良、有奉献精神的学生干部作为“推优”的重点,同时充分征求所在系团总支的意见,多方面综合考察。

八、各级党团组织要把“推优”纳入主要议事内容,制定相应措施,抓好检查落实,保证“推优”工作计划的衔接和统一,使“推优”工作做到经常化和有计划性。

1. 所有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填好相应表格以后,学院团总支(教工团支部)于每年的4月底和11月底前统一汇总到校团委,延期送交的推优对象院团委将不予办理;

2.各系必须统一表格,以校团委下发表格为准(纸张大小为16开)。

3.由校团委在5月和12月审核后向院党委有关领导汇报,然后向系()党总支推荐,同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九、团组织要加强与党组织的联系和沟通,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特别是推优对象的培养、考察等工作。每学期向党组织汇报推优对象的考察情况,请党组织介绍党员发展的计划,听取对“推优”工作的意见,争取党组织对“推优”工作的领导,同时注意征求团员对“推优”工作的意见建议。

十、党团组织要处理好“推”与“接”的关系。团组织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上报推荐对象后,党支部要尽快研究讨论,一般情况下,党支部应把团组织推荐的人员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作进一步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对表现突出,又基本符合预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可确定为近期发展对象,重点培养考察。对暂不具备发展条件的,党支部应及时把意见反馈团组织,团组织应帮助本人查找原因,提出改进办法,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和培养,促进其早日成熟。

监察组

监察组监察数据与人事组共同对所涉及工作进行考核,记录汇报

1、 会议记录

2、 考勤

3、 工作调研

4、 人事考核

5. 组织部各成员纪律细则要求:

1.凡值班、例会等会议及各种需要组织部各成员出现的场合,组织部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严禁出现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等现象缺勤二次自动退出。如有特殊情况者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说明。

2.组织部各各成员必须积极参加的集体活动(如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等)。对工作不认真负责。

3.严禁组织部各成员利用工作之便损公肥私,对活动经费进行贪污等现象的出现。严重者受处分并辞退。

4.组织部成员必须爱护一切属于团委的公共财产,如电脑、宣传工具,文件、报刊、桌椅等。

5.对团委办公室及各柜子的钥匙不得私自转借,配置。造成财产损失,追究相关人责任。

6.对于部门人员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能够积极协助他人完成任务的记录考核结果。

组织部各成员必须在各方面都真正起到模范带头的作用,并努力全心全意为广大老师和同学们服务。本条例所讲的组织部成员管理,是针对组织部在职期间的管理。希望组织部各成员严格遵守。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2b6035d541810a6f524ccbff121dd36a22dc43e.html

《曲靖师范学院 团委 鲍国瑞(组织部部长)组织部若干工作的细化及调整方案 doc.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