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季季盈
发布时间:2021-03-15 来源:文档文库
小
中
大
字号:
中国光大银行季季盈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资产管理类理财产品“季季盈”产品1说明书
重要须知:
本理财产品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可能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一、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与编号为 EB2041的《中国光大银行资产管理类理财产品协议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共同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中国光大银行负责解释。
二、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本产品涉及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管理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等。请仔细阅读本说明书“风险提示”部分。
三、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本理财产品的任何预期收益、预期最高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人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光大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四、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无投资经验及有投资经验投资人的相关要求,本产品适合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投资人。
五、光大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投资人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六、中国光大银行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或根据市场情况,对本说明书中已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以及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并将于调整生效前5个银行工作日通过中国光大银行门户网站()予以公布或通过与投资人约定的联系方式进行通知。若本理财产品的投资人不接受上述调整,则应及时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提前赎回本产品;若本理财产品投资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前赎回本产品,则视为本理财产品投资人对相关调整无异议且同意在调整后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七、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后,投资人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八、本理财产品的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九、投资人与中国光大银行签署理财产品协议书等销售文件后,中国光大银行在划款时,不再通过任何方式与投资人进行最后确认,直接划款。
第一部分 -- 理财产品风险提示及防范措施
风险提示:本产品可能存在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信用风险:本产品涉及所投资债券、准债券等金融资产发行人的信用风险,若因本产品所投资的金融资产的信用状况恶化,导致资产出现减值甚至大幅本金损失,致使可赎回日投资实际获得的分配资金不足该产品按照对应期限和对应年收益率计算所应获得的本金和收益金额,光大银行将按照投资实际收益情况,并以资产变现实际收到的资金为限支付投资人本金及收益,投资人将自行承担由此而导致的理财本金和收益延迟收回乃至损失的风险。
发生信用风险事件后,光大银行有权决定暂停本产品申购和赎回,同时对于申请赎回本产品的投资人,光大银行将在按照本产品投资的实际回收资金偿付理财本金和收益后,按照“追索条款”的规定对未偿还资金进行追索。
1 / 8
中国光大银行季季盈
风险防范措施:本理财产品管理团队将严格按照本产品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进行操作,同时密切关注相关债务人信用状况,并根据债务人信用等级的调整及时调整投资组合,尽量减小信用风险。
2.利率风险:在本产品任一单一投资期内,本产品收益不随市场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风险防范措施:建议投资人在对自身收益目标、财务结构和市场利率走势进行慎重评估后谨慎购买。
3.流动性风险:投资人在本产品的单一投资期内无提前终止权,这将导致投资人在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在单一投资期限内使投资人丧失其他投资机会;本产品赎回以投资实际变现资金为限,若在可赎回日发生巨额赎回,银行有权确定实际赎回比例,并对未赎回部分向后顺延赎回,这将影响本产品的实际变现时间。
风险防范措施:建议投资人对自身在本产品投资期限内的流动性需求(特别是大额支出)进行慎重评估后谨慎购买。
4.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工作的正常进行。
风险防范措施:本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团队将密切关注国家金融政策的变化,在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本产品产生重大影响时,光大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以保障投资人的利益。
5.管理风险:在本产品运作过程中,可能因投资管理各方对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走势等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或对于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影响资金收益水平和本金安全。
风险防范措施:本产品管理团队将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以现行各项风险管理制度为基础,为本产品制定严谨的管理制度,作为本产品投资组合风险管理的依据。
6.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光大银行将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信息披露方式向投资人公示本产品的各类信息和重大事件,投资人需及时查询了解。若因通讯故障、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将可能导致投资人无法及时或正确了解本产品的有关情况。
7. 其它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证券交易所系统性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本投资计划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本投资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投资计划的资产本金和收益安全。
第二部分--理财产品风险评级
★★(二星)适合稳健型投资人投资,适合投资策略为稳健发展。同时,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无投资经验及有投资经验投资人的相关要求,本产品适合无投资经验或有投资经验的投资人。
产品风险星级 ★ ★★ ★★★ ★★★★ ★★★★★
第三部分—名词释义
风险程度
低 较低 中 较高 高 适合的投资人
谨慎型 稳健型 平衡型 进取型 激进型 适合投资策略 风险控制 稳健发展 均衡成长 积极进取 风险承受
2 / 8
中国光大银行季季盈
1. 资产管理产品:指光大银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投资人的投资意愿,按照投资人与光大银行共同约定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及投资管理原则,将投资人委托的资金在境内金融市场进行各类型金融工具的组合投资操作,以实现所委托资金投资效益最大化的业务。
2. 本产品/产品:指阳光理财资产管理类理财产品月月盈产品1。
3. 受托管理资金:指投资人委托并交付光大银行进行管理的初始本金。
4. 受托管理资产:指投资人委托光大银行代其运作和管理受托管理资金所形成的各项资产的总和。
5. 银行工作日:指国内法定银行工作日。
6. 交易所交易日:指中国证券市场的法定交易日。
7. 单一投资周期:指投资者自投资生效日起的一个完整投资周期。 8. 开放申购日:指接受投资人申请购买产品份额的交易所交易日。
9. 预期收益起始日:指每个单一投资周期的收益起算日,为每个单一投资周期的第一天。
10. 可赎回日:指单一投资周期结束日(自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