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发布时间:2021-05-0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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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年假休息休假
法律风险提示:
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是我国宪法的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也是劳动法基本原则之一。我国《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修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劳动法》总则第3条关于劳动者权利中概括规定了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并在第四章用第35条至第45条的篇幅详细对劳动者的休息休假做了规定。我们可以将我国法律中规定的休假制度分为一般性休假和特殊休假,前者主要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后者则主要包括婚嫁、丧假、产假、探亲假及职工带薪年休假。《劳动法》中对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安排劳动者在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工作而应当安排补休或者支付一定量的工资报酬做了比较详尽的规定,因而即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这方面有所争议劳动者即可依《劳动法》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劳动者合法权益更易受到侵害的是特殊休假权利方面,尤其是职工带薪休假权利。


依据《婚姻法》《计划生育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确定 1即使劳动者到新的用人单位不到一年,但如果其已经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仍享有年休假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已其在本单位工作尚未满一年为由拒绝
关于特殊类休假,首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
2、劳动者已经休了婚嫁或者产假后,如符合条件,仍有休年休假的权利
3劳动者休年休假后,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扣除劳动者全勤奖金。
4、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职工,符合一定条件还享受探亲假。具体参照《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1981314日,国发【198136
1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直接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协商不成的救济措施
2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按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对逾期不改正的, 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 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典型案例一:
春节加班未获足额工资
医院支付清洁工差额工
由于医院未足额支付节假日和加班的工资,王女士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支付。24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医院支付王女
士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差额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差额共计1291.96元,并支付25%的补偿金322.99元。仲裁费300元,由医院负担。 50岁的王女士系重庆市江津市仁沱镇来沪务工人员,200521日起,在闵行区一家医院担任清洁工。20072月至6月期间的工资为每月750元。合同到期后,王女士认为医院未足额发放工资而申请仲裁,但裁决只支持了部分请求。王女士对仲裁裁决不服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医院支付200721日至2007630日期间的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1826.52元及25%经济补偿金456.63元。仲裁费300元,由医院负担。
王女士诉称,200721日至2007630日期间,每周做六休一,医院未安排补休,也未支付加班工资。还有两周未休息,医院也仅支付加班工资 201天。医院辩称,王女士在医院工作时间,200741日之前为做六休一,但200741日起,改为每周工作五天半,休息一天半。故认为无须支付王女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差额。


法院经查明,王女士在2007年春节及劳动节各加班2天。医院只按401天的标准支付。法院认为,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现医院提供的工资表表明,其未能支付周六加班工资,也未能足额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医院确有不妥之处。王女士主张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但王女士在医院规定下班时间晚下班的行为,不能视为加班。(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35ed5c31b2e453610661ed9ad51f01dc381570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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