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实施意义重大4篇

发布时间:2018-10-20 11:58:5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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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再次修订的背景

201873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修订的《条例》实际上已经是“4.0版”。第一版《条例》是1997年制定的。1997年,中央发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试行条例共172条,将违纪种类分为七大类:一是政治类错误;二是组织、人事类错误;三是经济类错误;四是失职类错误;五是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错误;六是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类错误;七是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错误。第二版《条例》是2003年制定的。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发布施行,摘掉了“试行”的帽子。这一版《条例》共178条,将违纪种类分为九大类:一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二是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三是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四是贪污贿赂行为,五是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六是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七是失职、渎职行为,八是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九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等。这一版《条例》的特点是里面用了很多法律条文。

2003年一直到2015年的十几年间,《条例》未再作修订。党的十八大后,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推进,2003年修订的《条例》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一个最突出的表现是,党内规则混同于国家法律,党规党纪套用了很多法律条文。也就是说,2003年修订的《条例》中的许多规定都与法律条文相重复。

201510月,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修订的《条例》发生了较大幅度的变化,从原来的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缩减为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为什么会有这么大幅度的缩减?因为它把原《条例》中与法律相重复的条文删掉了。比如,1997年试行《条例》中的违纪种类是七类,2003年修订的《条例》中的违纪种类是九类,2015年修订的《条例》中把党的纪律整合为六大纪律,即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再有,2015年修订的《条例》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去除与国家法律重复的内容,实现纪法分开;把政治纪律细化、具体化,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转化为纪律规范,体现作风建设最新成果,使党的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全体党员的行为底线。

2015年时隔不到三年时间,党中央为何要再次修订《条例》?原因就是,党的十九大后,我们提出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过去,我们讲到党的建设主要是五大建设,即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又提出了政治建设和纪律建设的问题,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纪律建设作为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在2015修订《条例》后,我们党对纪律建设的认识和成果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可以说,2018年新修订的《条例》,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再部署、再动员。

近日,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于2018818日颁布,从101日开始实施。这充分表明了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释放了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赢得全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坚决拥护。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实施意义重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总书记对党的纪律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反复强调纪律规矩重要性,要求时刻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该条例的此次修订落实了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这次修订的《条例》,与2015年修订的条例一脉相承,不折不扣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四个意识”“四个服从”“四种形态”“两个维护”,明确了重点,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个方面对各种违反纪律规矩的情形进行了全面细化。修改条例整合明晰了党员的“负面清单”,对党员干部禁止行为的事实范围进行了调整,内容细化,可操作,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类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罚依据,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可钻。

新《条例》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体现了党中央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的坚定决心和担当精神,向全党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前段时间中央一套和新闻频道《焦点访谈》播出学习贯彻纪律处分条例专题节目:让制度“长牙”,让纪律“带电”,我镇逐村通知党员干部收看,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许多党员干部都从中学到了不少新的知识,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了更新的认识和理解。

中共中央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它的颁布实施必将不断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以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的思路举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更大战略性成果。

这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是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重要原则,删除了与法律重复的内容,结合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将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类,为全体党员划出了不可触碰的“红线”和“底线”。

我们作为最基层的乡镇目前最主要工作是扶贫和扫黑除恶,通过学习我对这两项工作的有关规定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这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群众纪律中,增加了在扶贫领域有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吃拿卡要等行为将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规定。这个在现在脱贫攻坚战中正适合,我们现在的重中之重工作就是脱贫攻坚,在整个脱贫攻坚工作中上级有不少优惠政策,在这节骨眼上有些不怕“电”的领导干部不顾党员干部的基本原则,降低标准,放松要求,心存侥幸,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为此,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明确将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列为2018年的重点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今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有效举措。紧接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新增了对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欺压群众以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给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上了一层保护锁。随后,中央纪委印发通知,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坚决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 这也为我们纪检人提供了坚强的保障。

我们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带头学习,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重在学习与执行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堪称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201510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将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党章中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党中央决定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对条例予以修订完善。

“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学习贯彻《条例》决不能“说说”“写写”“挂挂”,必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知敬畏,把党的纪律规矩视为“带电的高压线”,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守住慎独慎初慎微的关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常省察,自觉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坚持“吾日三省吾身”,坚持“时时勤拂拭”,认真自查思想行为,及时修枝剪叶、涤荡心灵。要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行为准则,融入到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使其成为一种思维习惯、行为自觉。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在“守”字上作表率,形成上行下效、上率下行的良好局面。

作为一名基层党员,要加强理论学习,全面领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指导思想、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特别是身边的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决不可掉以轻心。要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3834946c4da50e2524de518964bcf84b8d52d7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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