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计划和帮扶措施 - 帮扶计划与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5-08 00:34:2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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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计划和帮扶措施_帮扶计划与实施方案

  为进做好对有困难的人的扶助工作,要制定好工作计划措施,改善扶助对象的生活,提高生活质量。下面是小编精心收集帮扶计划和帮扶措施的例文,供大家学习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帮扶计划和帮扶措施篇一

  街道辖区目前有4户独生子女死亡家庭、4户独生子女伤残家庭,这些家庭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了一些特殊困难,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现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方关怀的工作模式,综合运用利益导向、服务关怀和宣传倡导等手段,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关怀活动,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生活上得到帮助、精神上获得慰藉,提高这一特殊群体抵御风险的能力,逐步建立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扶助对象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伤残(三级及三级以上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且女方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家庭。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现成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计生办,办公室主任由副主任担任。

  四、工作措施

  ()生活关怀

  1、落实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对符合国家、区、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计生办要积极申报奖励金,社区、村委会要做好宣传、摸底、上报工作。利用春节、古尔邦节、肉孜节等重大节假日优先慰问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责任单位:计生办、民政办、社区、村委会)

  2、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应按程序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并根据享受低保的类别发放低保金,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特别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应按政策规定分别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发生重大意外事件,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按政策规定给予相应救助。(责任科室:民政办)

  3、优先解决住房困难。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等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予以申报。对居住危房的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责任科室:民政办、经济办)

  4、扶持就业创业。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优先帮扶其就业创业。(责任科室:劳保所)

  5、给予教育补贴。鼓励对伤残家庭的培养,让她们通过学习自立自强。对伤残独生子女就读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的纳入金秋助学范围,就读职业技术学院和疆内大学的补助2000元,疆外大学的补助3000元。村()委会要制定具体的帮扶措施。(责任单位:民政办、社区、村委会)

  ()养老关怀

  6、优先安排养老照料。对60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农村五保供养和城镇三无老人保障范围,特别是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要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选择居家养老的,优先享受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责任科室:老龄、残联办)

  ()健康关怀

  7、建立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由社区、村委会缴纳当年参保资金。将符合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街道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购买计划生育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单位:民政办、计生办、社区、村委会)

  8、开展健康体检。街道协调联系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辖区医疗机构,每年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开展一次健康体检活动。(责任科室:计生办)

  ()精神关怀

  9、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是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积极作用,以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为重点,深入开展紧急慰藉、圆梦行动、平安保障、亲情牵手、志愿服务等各种形式的社会关怀活动,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提供关怀服务。(责任科室:党建办、计生办、妇联办、民政办、宣传办)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38a7eca91c69ec3d5bbfd0a79563c1ec4dad7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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