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十条禁令

发布时间:2015-12-30 18:20:3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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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十条禁令

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或介绍他人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民间借贷等活动。

二、严禁参与涉恐、涉黄、涉赌、涉毒、涉黑、传销和洗钱等活动。

三、严禁挪用、盗取银行或客户资金,严禁空存空取、空缴空拨,严禁以个人账户过渡银行或客户资金。

四、严禁伪造、擅自印制、套用重要空白凭证。

五、严禁私刻、盗用、出借银行或客户印章、印鉴卡,严禁在与业务无关的账、表、簿、证等上盖章, 严禁在空白纸张、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空白票证、空白账簿/表等上预留印章。

六、严禁代客户保管存单、卡、折、现金、有价单证、票据、印鉴卡、支付设备、身份证件或身份证件复印件等重要物品,严禁违规代客户办理业务。

七、严禁盗用、超权限持有系统工号、智能令牌、口令、密码,严禁复制指纹、严禁密码“公开化”。

八、严禁弄虚作假为本人或他人套取银行信用,严禁发放顶冒名贷款,严禁违背信用卡申请人真实意愿实施虚假进件,严禁泄露信用卡申请人敏感关键信息。

九、严禁预签借款合同、贷款借据、受托支付申请书、借款支用单等信贷单证。

十、严禁授意、指使、强令他人违规操作,或接受他人授意、指使、强令违规操作且不举报。

凡员工行为违反以上禁令,属于合同用工的,给予开除处分;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给予退回派遣单位,并建议给予开除处分。

本禁令自2015101日起实施。现行制度与本禁令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禁令为准。本禁令实施前违反禁令的,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见邮银发〔201483 )的规定处理;本禁令实施后违反禁令的,按照禁令规定处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3c790fa5a8102d277a22f6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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