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学生手册

发布时间:2019-10-24 13:06:09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吉林大学学生手册——摘要

《吉林大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第二章

第四节 公共环境卫生及秩序管理

第二十三条 保持宿舍内清洁,宿舍内的卫生由学生自行打扫。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对学生宿舍卫生进行检查,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的宿舍卫生检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 禁止利用学生宿舍进行赌博、酗酒、封建迷信等影响宿舍公共秩序或他人身心健康的活动。在宿舍使用音响、电脑等应以不影响他人为前提。

第二十五条 宿舍内禁止饲养和带入宠物。

第五节 水电管理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用电。正确使用台灯、收音机、电视机、电脑等低功率、安全的电器,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器、电热毯等超功率、非安全或炊事电器。

第二十八条 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损坏、私自改动供电线路;严禁盗用公用电源。

《吉林大学校园治安秩序管理规定》

第三章

第二十条 (六)严禁无证驾驶和酒后驾车,禁止在校园内练车;

(七)校园禁止自行车带人,不得高速骑车,不得有相互追逐、曲线绕行、双手撒把等危险行为;

《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二章

第二十条 (一)考试违纪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考试作弊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对于以学期累计旷课50学时以上,是我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管理学院本科生课堂出勤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以学期为单位进行出勤违纪记录,每学期初将上学期课堂出勤违纪累计结果清零,重新记录,违纪处分保留。以10学时为计算单位,如前次处分未被撤销,直接给予累加处分。

申请撤销处分

第十七条 因违反本规定而受到开除学籍以下处分者,在受处分后连续一学期无课记录的基础上学院批准,如有特殊表现,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由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在毕业前可以撤销处分:

(一)受处分后获得吉林大学三等及以上奖学金的;

(二)受处分后受到学院以上级荣誉表彰的;

(三)其他可撤销处分的情形。

附则

第十八条 如对处分有异议,被处分个人可根据《吉林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暂行)》相关规定进行申诉。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管理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管理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八月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3c9d50a763231126edb110c.html

《吉林大学学生手册.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