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全面完整详细-通用版

发布时间:2020-02-26 15:46:3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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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协议书

出卖方:

认购方: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认购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邮寄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认购房屋情况

  房屋座落: 号楼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具体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设计用途:商住

第2条 房屋价款

1、房屋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人民币: 元,总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第三条、乙方付款形式及时间

双方约定,乙方自愿交纳房屋认购金按下列第 种形式付款。

1、一次性认购的,乙方应于 日前一次性付清房屋认购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如乙方未及时足额交清的,甲方有权确认乙方未认购成功。

2、一次性认购分期付款的,乙方应于 日前交纳首期认购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乙方应于 日前交纳剩余认购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如乙方未及时足额交清任一期认购金,甲方有权确认乙方未认购成功。

3、首付分期认购的,乙方应于 日前向甲方交纳房屋总价款首付首期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剩余的首付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乙方应于 日前交纳,乙方在约定期限内付清首付认购款的,剩余认购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由乙方办理银行贷款,办理贷款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如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付清任一期首付认购金的,甲方视乙方未认购成功,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4、银行贷款的,乙方应于 日前向甲方交纳首付认购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剩余认购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由乙方办理银行贷款,办理贷款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5、乙方须符合贷款资质条件,如乙方的贷款资质条件不能达到银行要求或银行不同意贷款的,则乙方应在接到不能办理贷款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支付方式补足全部剩余认购款,否则视为逾期支付房款。如乙方购房贷款首付不能达到银行要求的,则应在接到通知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支付方式补足,否则视为逾期支付房款。乙方逾期支付房款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第7款“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方式处理。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系自愿交纳认购金,乙方理解并认可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了解工程项目开发进度。

  2、在甲方房源:白沟新城昇顺商贸广场 号楼 室正式销售时,乙方所交购房款项可以作为购房款的组成部分。

3、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付款方式付款,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前往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提交资料,经甲方通知逾期5个工作日未办理,视为放弃所选房源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全部认购款30%的违约金,甲方可从乙方已支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可另行出售该房屋。

4、甲方发布该房产的签约公告,签约公告视为甲方对乙方的正式签约通知,乙方应于自该签约公告发布之日或经甲方通知5个工作日内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签署正式房屋买卖合同,超出此期限上述本协议书终止,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全部认购款30%的违约金,甲方可从乙方已支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另行出售该房屋。

5、签定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前甲方可以免费为乙方更名一次。

6、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及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后,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原因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甲方向乙方发出通知后,解除本协议,甲方返还乙方所交认购款项不含利息。

7、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日期付款,逾期付款在5个工作日内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3‰的违约金,乙方逾期付款超过5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选择:

(1)合同继续履行,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3‰的违约金,自协议约定乙方应付款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2)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书面通知乙方,合同即行解除,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30%的违约金,甲方可从乙方已支付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30%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

第五条 本协议与认购金收据共同使用方可生效。每份仅限购买一套住宅,并不得重复使用。

第六条 乙方所持协议的编号仅为标记功能,不代表选房顺序。

第七条 本协议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办理,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中所预留的联系方式均为其有效送达地址,适用于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的送达,亦适用于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以及争议进入仲裁、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时的相关文件、法律文书的送达。各方认可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都适用于争议解决时的送达。

本协议中的乙方信息须准确填写,由于乙方填写信息不准确而造成不能及时得到通知或其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乙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如乙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联系方式变更通知义务,则其原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并由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甲方在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第十条 本协议如在履行过程中引发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 方(签字按手印):

电话:

其他联系人: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426e1f8b207e87101f69e3143323968011cf4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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