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公示范本

发布时间:2020-07-19 23:04:3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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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单位)

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范本

根据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州2013年度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3〕66号)和《恩施州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细则(试行)》(恩施州人社发〔2013〕65号)精神,现将 (单位名称) 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岗位及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公示,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下: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

(二)地点:

  三、面试考生注意事项

      (一)面试考生须于 年 月 日 点前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原件进入考生候考室,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封闭管理,同时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未在 进入侯考室的,作自动弃权处理。

      (二)面试期间,禁止携带和使用通讯工具。面试考生违反面试纪律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关于回避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具备以下情形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

(一)《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恩施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主管部门及其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涉及应聘人员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恩施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细则(试行)》第十九条:若某岗位面试人员中有本单位干部职工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旁系亲属,或本单位聘用的临时人员(含实习、见习人员)参加面试的,则用人单位所有人员不得参与面试题本的出题和制卷,不得担任面试考官。

(四)《恩施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细则(试行)》第三十四条: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姻亲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具备应当回避情形的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本单位其他人员发现有应当回避的人员而没有回避的,可向人社局举报。

联系电话: (主管部门电话)

举报电话:8222869(州人社局调配科)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449ba0933b765ce0508763231126edb6f1a76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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