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商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学督导是高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规范教学管理,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师素质和稳定教学质量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了强化教学质量管理,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推进督导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教学督导是按照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我院有关教学的规定,对学院教学与教学管理各环节进行检查、监督、评价、指导、咨询和反馈,为学校决策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改进教学和管理的指导、咨询意见和参考建议,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教育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督导的职能是督教、督管、督学。督教是对教师资格、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和指导;督管是对教学管理部门及各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工作状态、效果及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价;督学是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形式、学习效果及成绩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督导的工作目标:
1.推进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形成监控到位,反馈及时,督促有效的工作机制;
2.推进教师教学能力建设,形成一支适应高职教育和我校办学模式的教师队伍,提高教学质量;
3.推进教学规范建设,形成良好的教风、学风。
第五条督导的范围:陕西工商职业学院的教学部门、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辅助部门,以及全体专职教师、兼职教师、外聘教师和学生。
第六条督导工作坚持以导为主,以督为辅,以评促改,督评结合,重在指导的方针,按照检查督促,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指导改进的思路开展工作。
第七条督导工作实行“学生评教、同行评教、专家评教”的三级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以保证评教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督导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第九条学院设置督导与评估中心(以下简称“督导中心”),作为学院督导工作的专门管理机构,督导中心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条为了提高督导工作的权威性,建立专家型、专业型督导工作队伍,成立教学督导专家组,在督导中心管理下具体实施督导工作。专家组依据管理型和专家型相结合、专职和兼职相结合、校内和校外相结合的原则组建,由5-10人组成。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督导与评估中心工作职责
1.根据学院办学的整体规划、发展思路及远期和近期教学管理目标,对教学督导工作进行总体规划,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并安排落实,起草或制定学院督导、教学质量监控的有关制度、方案及文件;
2.制定督导日常工作计划和专项工作计划;3.组织督导专家组实施督导工作;4.召开督导例会;
5.发布教学督导简报及有关测评结果;
6.组织和开展督导的总结和研究,参与督导交流;
7.不定期召集各教学部门和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讨论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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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参加有关教学工作会议;9.参加教学事故的认定工作;10.完成院里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十二条督导专家组的工作职责(一)调查了解
1.调查了解各教学单位师资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2.调查了解教职工及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要求、建议和意见。
(二)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各教学部门贯彻执行学院制定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及有关教学工作决定的情况;
2.检查教师教案;
3.定期或不定期深入课堂听课,掌握课堂教学情况;4.参与学院每学期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工作;
5.实践教学质量检查。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习、实训和综合实践等,主要对实践教学基本文件、实施过程、教学状况和结果等进行检查;
6.参加考试巡视,监督检查考试纪律。(三)咨询建议
1.在监督检查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学院领导、教学管理部门、教学部门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供决策或管理时参考;
2.对学院的教学、教学管理、师资建设、专业设置、实践教学等提出意见。
(四)质量评价
1.评价教师教学的态度、能力、水平和效果;2.组织实施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和满意度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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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督导工作的实施
第十三条督导工作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督导中心组织,在教学、教学管理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实行。
第十四条督导的基本形式为教学巡视、教学检查、教学质量评价、综合督导、专项调查和专项督导等。
第十五条各项教学督导形式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1.向被督导单位下达督导通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