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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合格学校建设规划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政办发[2011]67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1.09.29 【实施日期】2011.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合格学校建设规划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167
HNPR-2011-01067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合格学校建设规划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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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合格学校建设规划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省教育厅 201188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湘发201015号)精神和教育部有关工作部署,现就实施合格学校建设规划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规划。合格学校建设规划是由县级人民政府严格按照规划要求,结合本地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实际做出的工作安排,是合格学校建设的刚性要求,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标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重新修订调整后的合格学校建设规划,要按照规划提出的合格学校建设数量和建设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实现规划目标。
二、全面落实合格学校建设要求。合格学校建设不但要求校园校舍、设施配备要达到标准,还要求在骨干教师配备、学校规范管理和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达到规定要求。各地要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湘发〔201015号文件精神与合格学校建设结合起来,做到学校硬件、软件建设两手抓,努力实现“合格即均衡”目标。
三、分阶段完成合格学校建设任务,到2012年底,全省完全小学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完成合格学校建设任务的比例,均衡发展水平较高的县市区要达到100%,中等和较低水平的县市区分别要达到80%60%以上,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目标。到2015底,全省所有县市区完全小学以上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完成合格学校建设任务,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到2020年,各地要基本完成完全小学和教学点建设任务。2011年,凡已完成初中、完全小学合格学校建设任务的县市区,要及时启动非完全小学和教学点建设工作。非完全小学建设标准参照合格学校标准执行。 2 / 4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53aa04477a20029bd64783e0912a21615797f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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