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两区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试行)》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两区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部《省、地、县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规范》、《110接处警工作规则》、《110报警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和《云南省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两区”分局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试行)》以及交通、消防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110接处警工作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接警快、出警快、处置好、群众满意”为目标,以规范110接警、指挥调度和处警程序、现场取证、着装携装、监督管理工作为重点,大力推进接处警工作程序化、标准化、制度化,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和优质高效服务,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
第三条 分局指挥中心负责对各单位、各警种的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分局110报警服务台及派出所、分局、刑侦、治安、交警、消防等担负110接处警任务的警种、部门及其接处警人员。处警人员包括处警民警和协助处警民警勤务工作的协勤人员。
第二章 接警与指挥调度
第五条 分局110报警服务台实行24小时值班,统一受理群众报警、求助、举报、投诉。根据局领导授权和工作预案,具有直接指挥、先期处置、通报协调、装备调用、检查督导、信息归口等职权。
第六条 110接处警实行110、119、122“三台合一”、一级接警、统一指挥、分类处警的工作机制,坚持依法、公开、公正原则,做到快速反应、规范处置、热情服务。
第七条 分局110报警服务台设立指挥长(值班长)、接警(调度)岗位,实行指挥长(值班长)负责制。
(一)指挥长(值班长)指导、检查接警人员处置一般警情、紧急警情、常态指挥调度和处理一般信息;协助局领导或指挥中心领导处置重大紧急警情,并根据有关工作预案进行先期指挥调度工作;处理各类重要信息,提出拟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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