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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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我县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客观准确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结合当前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推进统计规范化建设(一)进一步强化领导
全县各级各部门必须把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各镇街、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镇街、本部门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统计数据质量负总责、亲自抓。(二)健全统计机构
严格落实《XXXX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统计基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XXXX府发〔200813号)文件精神。全县22个镇街经发办(科)挂统计管理办公室牌子,将全部统计工作纳入统计办(科),有明确的分管领导,经发办主任或副主任兼任统计办主任(科长)。各镇街要加强行政村(社区)统计调查网络建设,明确统计人员负责行政村(社区)统计工作。
XX局等15个部门要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
(三)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
各镇街、相关单位要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在对专职统计人员调整和调动时,须书面征求县统计局意见。XX街道统计科配备专职统计人员


不少于5人,兼职不少于3人;
XX镇统计办专职统计人员不少于3人,兼职不少于2人;XX镇统计办配备专职统计人员不少于2人,兼职不少于1人。XXX5个部门统计科(部)配备专职统计人员不少于3人,其于10个部门统计科配备专职统计人员不少于1人,并保持相对稳定。(四)加强社会统计管理
各统计调查对象(“四上”企业和非“四上”企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分管统计的领导,确定统计负责人,配备相应的统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统计从业人员应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有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拒报、迟报统计资料。
二、明确职能职责,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一)强化政府统计职能
统计局和国调队负责全县统计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培训和统计数据的评估、评审等工作;
及时开展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专项统计分析调研;认真搞好统计监测和预警,开展企业景气调查等工作。(二)强化镇街统计职能
各镇街统计办要按照“在地统计”原则,做好辖区内综合统计工作的协调、日常管理和企业报表催报、初审、评估等工作。(三)强化部门统计职能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统计职能,加强对所管理行业统计工作的日常管理、监督工作,特别是经信委要做好工业数据的上报工作,建


委要做好建筑业的数据上报工作,商贸委要做好三产业的数据的上报工作,交委要加大对交通运输业的管理和督促工作,文广新局要加强对文化产业的督促工作,工业园区要抓好园区企业数据的上报工作,农委要做好一产业相关数据的收集报送工作,蔬菜产业局要做好蔬菜、畜牧等相关数据的收集、报送工作,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做好落实、协调、配合工作。
三、落实制度,进一步完善统计工作机制(一)坚持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要按照县政府办《关于建立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每月召开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对全县经济发展态势和国民经济核算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出对策及建议,增强数据的匹配性、科学性和真实性。(二)严格统计数据发布制度
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规范全县综合性统计数据发布和使用管理的通知》XX委办〔20XX38文件精神,抓好全县综合性统计数据发布和使用管理,防止“数出多门”,以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权威性,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三)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机制
工商、税务、质监、民政、机构编制及其他具有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要定期向县政府统计部门提供本部门管理的单位名录变更信息,一步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联网,实现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动态维护,确保统计调查对象完整。各镇街道要认真开展基本单位名录库节点延伸工作,做好本区域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更新维护。(四)落实培育市场主体实施意见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578808081c4bb4cf7ec4afe04a1b0717ed5b3d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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