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07-1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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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解读
作者:沈玉婷
来源:《西部论丛》2019年第25
要:2018 10 26 日《刑事诉讼法》的第三次修订正式确立了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这一制度成为贯穿刑事诉讼全程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进步的重要体现,也体现了繁俭分流的司法理念。本文将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初步解读,揭露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构建,以及其对司法效率及公正的价值追求。 关键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繁简分流;公正与效率;适用
2018 10 26 日《刑事诉讼法》的第三次修订,确立了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通过衔接各个程序规定的方式,将已经存在的能够体现认罪认罚从宽精神的规定加以整合,搭建一个制度化、体系化的执行框架,形成一项贯穿整个刑事诉讼阶段的制度。 一、关于认罪的解读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表述,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简言之,即被追诉人主动交代并承认其罪行。
首先,对于这种交代与承认的客体,即认罪的客体,学术界目前仍有较大争议,不过,大多数观点认为应只限于犯罪事实,不应包括对犯罪的法律价值判断层面上如罪名等的认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需要交代或承认主要的犯罪事实,仅仅对指控的个别细节或者对行为性质存在异议,均不应影响认罪的认定。
同时,关于认罪的主观内心层面上,有学者指出,行为人对所犯罪行的认可,并不代表主观悔罪,这种心理态度与行为人悔罪并非一回事。但,本文认为,认罪需要达到悔罪的主观层面。因为如果认罪仅仅是因为可以换取从宽处理而成为犯罪嫌疑人选择认罪的理由,这个制度便无法达到预防犯罪、教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目的,也将影响整个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并且,如果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事实,却丝毫没有悔意,显然是对被害人情感上的挑战,这种情况下仍然对其从宽处理,势必是对被害人权益的损害,同时,被害人心理上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慰籍,可能会导致部分被害人走向极端。 二、关于认罚的解读
罪行之后,便是刑罚,因此在认罪之后,便要求认罚,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认罪的基础上,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并以实际行动履行法律义务,接受刑罚制裁。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5a762987e1cfad6195f312b3169a4517723e5e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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