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机关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的加强与完善
[摘 要]“三重一大”制度的提出是我国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发展,对检察机关内部逐步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促进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文章对检察机关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重要作用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解决对策。
[关键词]“三重一大”;检察机关;制度建设;风险防范
一、“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的内涵和作用
“三重一大”即中央关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民主决策制度,是党在新时期,贯彻和落实党内民主集中制、逐步完善党内监督机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策制度的重要举措,“三重一大”制度的提出,是我国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发展。[1]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国家权力制约和监督的不断加强,惩治和预防体系的不断完善,“三重一大”制度在对关键性权力制约和监督中发挥的巨大作用日益彰显,其制度自身的内容也逐渐由原则性要求转变为具体要求。
二、基层检察机关与“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的执行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我们党和国家机构的根本组织原则、根本领导制度和根本组织纪律。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宪法所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基层检察机关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基础性单位,是否能够良好地区差价贯彻和执行“三重一大”的民主决策制度,直接影响了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一)“三重一大”的民主决策制度有利于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内部的民主决策程度
“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这些重大问题事关检察工作的科学与健康发展。对这些重大问题在进行决策前充分调研论证、酝酿讨论,并广泛征求意见;在决策中及时启动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检察委员会,集体研究讨论,在出现重大分歧及时向上级机关请示汇报,可以将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要求落到实处,坚决杜绝专断独断、主观臆断和盲目决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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